⑴ 三年前别人贷款我做担保人现在没有还款之间是不是又办理了续贷了
不一定,续贷一般会需要重新签订担保合同,如果你没签就会失效。但是如果他这笔贷款本身就是三年以上期限,或者他虽然到期但是一直没有归还,那么你的担保责任还在
⑵ 创业担保贷款续贷第四年可以吗
创业续贷需要看贷款的项目以及额度,具体的可以咨询当地的政策,若要是续贷需要借贷者提前申请才可以 的,借贷者还需要满足续贷的要求。
⑶ 银行推出无还本续贷对小微企业有何帮助
此前,贷款到期后必须先还款才能再贷款。小微企业还贷多依靠过桥拆借。一位江浙地区出口企业负责人介绍,有段时期内还贷用的一度全部是过桥资金,过桥资金提供方是银行帮找的担保公司。“因为还款时间短,付的利息还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某股份制银行山东地区一支行人士表示,从经济稳定、企业发展角度看,“无还本续贷”积极影响更多。“在经济形势不佳的背景下,企业的上下游产业链不顺畅,比如一些企业的下游给不了钱,这样企业就不能还银行的贷款,但实际企业经营状况不错。如果银行硬是抽贷的话,企业可能破产,难道企业破产了,银行的损失就少了吗?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银行和小微企业互相‘抱团取暖’,银行给小微企业缓冲的时间和空间,既有利于当地的金融稳定,又能解决企业暂时的困难。”
⑷ 个人创业无息小额担保贷款能重复办理吗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并且有固定的住所。
持有本市有权部门颁发的证明其为下岗失业人员的有效证明。
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借款人在向本行申请个人小额创业担保贷款时,还应同时具备以下创业条件:
(1)借款人已制订开业计划书,并经开业指导专家或有关推荐机构论证;
(2)借款人具有开业所需不低于50%的自有资金或资产;
(3)借款人已经本市就业指导机构必要的培训并取得相应证明;
(4)法律规定应当履行行政审批程序的开业项目已获得批准。
⑸ 创业担保贷款有时间限制麼
(一)申请:企业提出贷款担保申请
(二)考察:考察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抵押资产情况、纳税情况、信用情况、企业主情况,初步确定担保与否。
(三)沟通:与贷款银行沟通,进一步掌握银行提供的企业信息,明确银行拟贷款的金额和期限。
(四)担保:与企业鉴定担保及反担保协议,资产抵押及登记等法律手续,并与贷款银行签定保证合同,正式与银行、企业确立担保关系。
(五)放贷:银行在审查担保的基础上向企业发放贷款,同时向企业收取担保费用。
(六)跟踪:跟踪企业的贷款使用情况和企业的运营情况,通过企业季度纳税、用电量、现金流的增长或减少最直接跟踪考察企业的经营状况。
(七)提示:企业还贷前一个月,预先提示,以便企业提早作好还贷准备,保证企业资金流的正常运转。
(八)解除:凭企业的银行还款单,解除抵押登记,解除与银行、企业的担保关系。
(九)记录:记录本次担保的信用情况,分为正常不正常、逾期、坏帐四个档次,为后续担保提供信用记录。
(十)归档:将与银行、企业签定的各种协议以及还贷后的凭证、解除担保的凭证等整理归档、封存、以备今后查档。
⑹ “无还本续贷”对贷款企业有何帮助
据了解,以往贷款到期后必须先还款才能再贷款。为了还款,企业必须先筹集一笔资金,甚至通过民间借贷拆借高息资金,给企业带来很大压力。为此,德州银监局和政府合作,选出了一批经营、信用良好的企业开展了无还本续贷试点。山东德州银监分局副局长王国恩表示,有中小企业局的推荐,目前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后,还没有发现一笔不良贷款,这就实现了双赢。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意续贷的,应当在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前与小微企业签订新的借款合同,需要担保的签订新的担保合同,落实借款条件,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⑺ 银行为何要求不要宣传无还本续贷
对宣传德州无还本续贷,山东地区一地方城商行支行行长表示颇为惊讶。
“我们银行去年开始做‘无还本续贷’业务,不过和大部分银行做这一业务的银行一样,我们并没有宣传,因为这一政策可能让一些企业不守信用,公开不还。如果企业确实经营不错而还款困难,我们允许其‘无还本续贷’,但不会告诉企业是‘无还本续贷’,而是告诉企业是‘借新还旧’。”该支行行长表示,其所在银行要求不能将这一措施公开宣传。
不少业内人士对无还本续贷模式的风险表达了担忧。成都地区某银行支行行长表示,“容易给银行掩盖不良埋下伏笔”。原本借新还旧的贷款按照规定应计入关注类贷款,但是无还本续贷的贷款可以放在正常类贷款中。这样,银行的关注类贷款就会少一点。
在白澄宇看来,“无还本续贷”的一个关键环节是银行的尽调和风控。“不排除银行有道德风险,比如银行的管理者为了掩盖真实风险而采取‘无还本续贷’。因此,在‘续贷’之前,银行应该做一个尽调,对企业的还款能力、经营能力做一个调查。如果调查证明企业经营管理和还款能力良好,可以进行‘无还本续贷’。”
“银行要加强与监管当局沟通和配合,对小微企业‘续贷’掌握好政策尺度;只要小微企业具备还款能力、有正常营业收入、信用评级较好等情况,即便贷款偶有超期也不应归为不良贷款,通过‘换据展期’手段,使贷款归于正常形态,不影响企业‘续贷’,也不造成银行不良贷款上升。”财经人士莫开伟表示。
莫开伟还建议,实现贷款风险监管向明朗化、前移化转变,做到对小微企业贷款使用状况监管从事后监管转向事前防范为主。“这要求银行加强对客户实地调查回访,动态关注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状况,及时做好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客观准确判断和识别小微企业风险状况。”
一位江浙地区五大行业务人员表示,对于无还本续贷,并不是每家企业都能满足条件,“可能是满足存款达到多少,资金流水达到多少才能续贷”。
2014年7月23日,原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下简称36号文),提出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审核合格后可以办理续贷。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意续贷的,应当在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前与小微企业签订新的借款合同,需要担保的签订新的担保合同,落实借款条件,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此后,银监会接连发文强调落实36号文的要求。2015年,银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政策的通知》,各机构可自主决定对到期贷款办理续贷业务的范围,并强调无还本续贷、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情形不应单独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2017年3月,银监会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出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提高无还本续贷业务在小微企业贷款中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