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业之间的抵押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企业之间的借贷做了相关规定和改动,第11条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12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㈡ 企业之间的资金借款,能否为其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除了金融机构以外,企业之间直接的资金借贷是不允许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资金借贷纠纷案件时,是将该项合同作为无效合同来处理的。企业之间的资金借贷,应当委托有委托贷款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 由于房地产抵押合同(担保合同)是贷款合同(主合同)的从合同,如果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就无效。因而,企业之间直接发生的资金借贷,登记机关不能为其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如属于委托贷款,则可以为其办理。
㈢ 企业贷款要抵押物吗
考,这叫什么问题。
担保方式有三种:保证、抵押和质押
另外一借款方式种叫信用。
你向银行借款一般情况下必须提供一定形式的担保,比如拿公司的不动产抵押、拿货物、库存商品等作动产质押、或者让有担保资质的担保公司给银行提供保证;一般只有在办理完担保借款后,银行才会根据企业的资产净额提供一定比例的信用贷款。
有问题找问我。
㈣ 公司之间是否不能互相借贷公司能否向公司抵押房屋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公司经营主体,不是借贷主体。
我国相关的文件明文规定公司之间是不允许借贷的。所以就不涉及公司与公司之间抵押房屋。
企业之间是可以相互借款的
2、企业之间借款会涉及到的税收
A、营业税:企业间取得利息收入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5%的营业税。并附征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还需要向对方开具发票。
B、所得税:借款的企业所产生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具体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6条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国税函[2003]1114号)对纳税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进一步予以明确,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
㈤ 企业之间借贷可以用不动产抵押吗
公司之间不能互相借贷,借贷的主合同无效,那么抵押作为从合同也就无法设立,房产机关也不会给做抵押登记; 企业间借款是指无金融经营权的两个企业之间互相拆借资金的民事行为。关于企业借贷合同效力《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 货币借贷是一种金融业务,其稳定关系到一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只能由国家指定的金融机构专营,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借贷历来为我国法律所禁止。长期以来,司法实务中对企业间借款合同是一概否定其效力的,即认为企业间借款合同非法,应归于无效。关于企业借贷利息处理。对企业之间非法借贷纠纷案件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借款人只返还本金,不计利息。并且,对自合同约定还款期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当事人已取得的利息或约定但尚未取得的利息全部予以追缴
㈥ 企业之间借款另外企业担保合法吗
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