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住房贷款共同还款人和担保人的区别
共同还款人和担保人有什么区别:共同还款人和担保人主要区别在于债务清偿时的顺序不一样。共同借款人在债权债务义务上是同等的,共同还款人是第二还款来源,只有债务没有权利,是主债务人之一,在第一债务人不能清偿银行债务时,银行可直接向第二还款人追索债务。如果共同还款人也没有能力清偿能力了,在诉讼司法后,可追究借款担保人的还款义务。
② 共申人和担保人的区别
共同申请人,一起申请的人;两个两个以上的人;如果是贷款的话,那么就是一起申请贷款的人,都是债务人。(个人理解,以供参考)
而担保是什么:是做担保,而不是申请人,是担保人,担保人有担保之责;
不管是作为共申人还是担保人,肯定都有相应的责任!
③ 银行贷款的介绍人和担保人有什么区别
介绍人只起个引荐作用,在贷款人不能尝还贷款时按银行内部规定顶多负催还贷款责任。担保人不同,他要负连带责任。就是说,再贷款人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下担保人应承担偿还责任。
④ 住房贷款中联系人和担保人的区别
相同点:
担保人和联系人都要参与住房贷款事件中。
不同点:
担保人是指你办信用卡为你提供担保责任的人,需要承担连带偿还贷款的责任。简单说,如果贷款人未按期还款,银行会收房、拍卖收回全部贷款及利息。如果房产严重贬值无法清偿全部贷款及利息,担保人承担剩余部分的连带责任,当然承担后,可以向贷款人主张权利。
联系人只是提供和贷款人之间的联系,比如,贷款人不能及时还上贷款,而银行又联系不上贷款人而向法院起诉,那么法院会将起诉书送达联系人手里,从法律意义上,也视为送达到了贷款人手里。联系人不需负担保责任联系人。
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摘自:好搜网络《担保人》
⑤ 债务纠纷。贷款还不死。共同还款人和担保人。那个承担的责任大。担保人是连带偿还责任。
在主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还款,原则上不管事担保人还是共同债务人都同样有连带还款责任,和义务
⑥ 法院调解由贷款人和担保人共同还款有法律效力吗
1、法院调解由借款人和担保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有法律效力。
2、借贷案件中,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会制作并下达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所载明的内容自当事人签收法院调解书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拒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⑦ 贷款共签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让你帮忙签字,并且承诺贷款不用你管,你只要帮忙签个字就行,甚至出具书面协议,注明所有责任与你无关。但是,当作为借款人的亲戚无力偿还贷款的时候,你仍然要承担偿付贷款的责任。亲戚出具书面协议,注明所有责任与你无关
承诺贷款不用你管,你只要帮忙签个字就行。这样的协议实际上并没有什么用,双方内部协议不能对抗债权人,当贷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你作为共签人要承担保证责任,代偿后有权向贷款人追偿。也就是不论是否出具该协议,你代为偿还借款后都可以向贷款人追偿。当然,如果你们内部协议中约定了抵押物或者质押物作为反担保,并且办理了相关手续,或者持有抵押物权证(例如房产、车辆)或者直接持有质押物(其他动产),也可以规避部分风险。实践中,夫妻以外的第三人作为共签人的,共签人即担保人
一般会同时签署保证合同,在主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担保人要承担担保责任,并且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不限于本金,还包括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例如诉讼费、执行费等),当然如果保证合同中约定,担保人仅就本金承担担保责任,可以按照约定执行,但是金融机构贷款的担保合同一般都是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例如诉讼费、执行费等)的。夫妻一方作为共签人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同时还会签署保证合同,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实现债权时,可直接就夫妻所有共同财产偿付债务,避免诉讼和执行中的麻烦。
《物权法》第173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