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贷款已经把合同签了,又不想贷了,可以取消吗
你可以联系贷款银行来咨询你办业务的客户经理询问她是否可以接受合同。因为每个银行的规定不一样。一般在三个月之后是可以结束的。
㈡ 签了贷款合同,但又不想贷了,会怎样的后果
我合同已签,我也打了两万元,工作人员说没批下来,叫再打三万,银行贷款才能放款,我该怎么办
㈢ 我办了个贷款我已经签完合同了,但是还没有放款,我现在又不想贷了,我该怎么办,坐等公安局来抓我吗
这种情况,如果贷款到手后。你暂不用钱,就把钱还给银行!
㈣ 办理贷款,合同签了。还没放款,现在不想要了算不算违约
办理贷款签订合同后未放款,不想继续贷款是否违约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来确定,如违约条款规定了生效时间为签订后生效,则在签订完贷款合同后拒绝继续贷款就属于违约的行为,要按照违约条款来执行,如果注明合同生效时间为贷款发放后,则在此之前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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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㈤ 汽车按揭贷款合同已经签了,但我现在不想贷款了。还没放款而且车管所手续也没办完的,违约金生效吗
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时合同生效,车管所手续没办完,此汽车案件贷款按揭合同就没生效,未生效的合同就没有违约金。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四十一条 抵押物登记及其效力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抵押物登记机关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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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附条件的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㈥ 贷款合同签了 又不想贷款了怎么办
您是做的什么贷款呢?
网上假冒担保、小贷公司名义行骗的李鬼比比皆是,提醒你:
1、使用公司名义发布信息、签合同,使用个人银行账号(所谓法人、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作为收款、收费账号的必是诈骗。
2、以验证资金实力(还款能力)等理由要求在自己的卡上存钱的必是诈骗。
请一定要小心谨慎。别上当受骗!
还有提醒: 也别轻易相信骗子所谓的 无前期等等说帮你搞定再找你要钱的借口 因为他们只能这样说诱惑你 才能近一步和你接触靠近您。所以也要注意!
梦达金融提醒:互联网水很深 掉进去就没命。
㈦ 银行签了房子抵押合同,但还没放款给开发商,我现在不想买房了,不想贷款了怎么
你好,既然你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并签订了抵押贷款贷款合同就必须执行。如果你不想要房子就等过几年卖掉就可以了,但现在你是必须买,你签的合同必须负责。或者你也可和开发商协商,赔付一定的违约金后撤销购房合同,并同时和相关贷款银行协商,在赔付贷款违约金后撤销购房抵押贷款合同。
㈧ 我办了个贷款我已经签完合同了,但是还没有放款,我现在又不想贷了,我该怎么办,坐等公安局来抓我吗
还没放款,合同还没生效,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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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㈨ 我贷款协议签了,没有放款。但是不想贷了,算违约吗
你好,如果没有放款,可以向向办理银行及时申请不贷即可,不算违约,因贷款已发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