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谁有单位内部禁止员工为他人担保贷款的相关文件或公告。急求,谢谢!
没有这样的文件,本身就不合法。
❷ 公立医院 是否能贷款
公立医院一般属事业法人单位,符合贷款主体资格。
但自有资产属于公益单位资产,一般不能提供抵质押担保
❸ 民事诉讼法第几条规定政府不能为企业担保贷款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第十一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第十三条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第十五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如有违背法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纠正。第十七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❹ 银监会下发的文件中,针对银行贷款,是否有禁止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贷款的内容,如果有,在第几号文
这方面是没有要求的。
非营利性机构并不是该组织一点盈利都没有,是以为社会事业出发。只不过盈利的利益不能被其个人使用。
还有。您这边是非盈利医疗机构。你可以向当地卫生局申请。提交资料。卫生局批复。再根据要求继续下面的流程。
像这种机构会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所以你别担心。
可以贷款的。
手动打字,望采纳!
❺ 医院能不能作为借款主体
医院是事业单位法人,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所以可以成为借款的主体,但因为医院的特殊性质,医院不可以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❻ 医院职工可以为他人担保贷款吗
可以,前提是高利贷是违法的,不能作保。
❼ 公立医院可以到银行贷款吗
公立医院可以到银行贷款吗 ?可以的 公立医院 私立医院都可以去银行贷款呢 够条件的 银行也会给咱们带的 。
❽ 求有关地方政府财政担保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我国《担保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因此地方政府不得擅自举债,应该严格按照《预算法》和《担保法》的要求,规范举债行为,控制债务规模,并通过进一步完善偿债机制。
财政部相关规定如下:
财政部《关于禁止各级地方政府或部门违法直接从事担保业务的紧急通知》财债字[1999]147号,相关要求节选如下:
一、各级地方政府和部门要严格执行《担保法》,一律不得直接从事担保业务,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担保的除外。
二、各级地方政府或部门违法直接从事担保业务或变相提供担保的,必须立即停止,并妥善清理已有的担保业务。
财政部《关于规范地方财政担保行为的通知》财金[2005]7号,相关节选如下:
一、地方财政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禁止违规担保。根据《预算法》和《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及司法解释,地方财政不得打赤字预算,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安排应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地方政府以将来的部分财政收入作为担保,实际上是在人代会通过之前即将部分收入和支出项目固定下来,与《预算法》的规定相抵触。我国《担保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因此,地方财政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停止对《担保法》规定之外的贷款或其他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二、对于已构成担保行为的,地方政府要增强信用意识,合理安排还款来源,采取切实措施,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合同,保证偿还。
❾ 大中型公立医院的医疗经营贷可以用什么担保方式,可以股权质押吗
就东莞农商行而言,医院经营贷的担保方式有大中型公立医院可信用,其他类医院可以收费权质押、或股东保证等多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