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贷款人还清贷款以后担保人的合同是否就解除了
贷款还清的那天,银行会给你出份证明,上面就有一切抵押、担保从那天起终止,担保人的合同当然解除了
② 贷款担保人没有身份证原件只有复印件能否担保
不可以
银行在核对担保人身份的时候,核对身份证信息是最重要的一环。身份证具有法律效力,而身份证复印件不具有。银行工作人员在最核对的时候,一定会核对身份证元件,然后留存复印件备查。所以建议你去办理临时身份证,那个可以使用。
③ 贷款人要是找不到了,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④ 各位律师:大家好!我想请问一下:在个人借款合同中,借款人、贷款人和担保人共同签订了一份合同。由于担
问:各位律师:大家好!我想请问一下:在个人借款合同中,借款人、贷款人和担保人共同签订了一份合同。由于担保抵押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担保方丈夫签字并提供了两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等相关证件,但是妻子没有签字,也没有委托丈夫签字。由于事后是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去办理的借款合同,所以丈夫没有得到作为担保人应得的一份合同。现贷款人无法归还借款,借款人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担保人通过法院得到一份合同复印件,其中包含附件抵押合同和抵押清单,三处丈夫的签字都属实,但奇怪的是丈夫的签字后面都出现了妻子的签字和手写身份证号,经确认不是妻子所签,也并没有委托他人代签,肯定是借款人和贷款人弄虚做假所签。准备做笔迹鉴定,鉴定结果肯定不是夫妻所签。想请问律师:可否以妻子的签名为伪造的请求法院判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要承担,是否是与借款人各承担一半?各位律师:大家好!我想请问一下:在个人借款合同中,借款人、贷款人和担保人共同签订了一份合同。由于担保抵押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担保方丈夫签字并提供了两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等相关证件,但是妻子没有签字,也没有委托丈夫签字。由于事后是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去办理的借款合同,所以丈夫没有得到作为担保人应得的一份合同。现贷款人无法归还借款,借款人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担保人通过法院得到一份合同复印件,其中包含附件抵押合同和抵押清单,三处丈夫的签字都属实,但奇怪的是丈夫的签字后面都出现了妻子的签字和手写身份证号,经确认不是妻子所签,也并没有委托他人代签,肯定是借款人和贷款人弄虚做假所签。准备做笔迹鉴定,鉴定结果肯定不是夫妻所签。想请问律师:可否以妻子的签名为伪造的请求法院判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要承担,是否是与借款人各承担一半?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其效力根据主合同而定。一般情况下,如果民间借贷的主合同真实有效,那么担保就是有效的。担保人有自己的银行贷款,由于金融贷款合同与民间借贷合同是不同的领域,互不相干,所以担保人仍需要对民间借贷承担担保责任。担保责任对担保人来说是相对较重的民事责任,如果债务人缺乏诚信或者无法按期清偿,那么的清偿责任则转移到担保人身上,最终可能需要倾家之力代为清偿。因此,如果不是特别情况,则需要以审慎的态度对待是否担当担保人的角色问题。
⑤ 担保人的合同书丢失对还清车贷有影响吗
担保人的合同书丢失并不影响贷款合同的履行及出借方依照自己手中的担保合同要求担保人依法承担担保责任。
依法成立的车辆贷款协议及担保协议自成立时生效。
《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⑥ 我在一个人的贷款合同里做了担保人,但是这个人自从贷款以后就故意关机失踪,他属于诈骗吗
这个应不属于诈骗。因为对于那个人贷款,你是自愿为其贷款承担保证责任,现在他不还钱,银行起诉他承担还款的责任,你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你承担了责任后,可以向那个人追偿。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至少在犯罪客体上,不符合诈骗罪的客体。同时,你还享有追偿的权利。这就是一个民事纠纷。
⑦ 贷款人与担保人的协议合同书
没什么用,只对你们之间有效。
⑧ 别人向银行贷款 作为担保人 签署的担保合同是担保人也留有一份 还是只有银行一份必须到银行签订吗
要看你朋友做的什么贷款,而且现在银行很少涉及到担保人了,而且就算是担保人也需要有抵押物呀,现在的抵押物一般都是房产,可是你的房产好像也在贷款吧,所以基本上是不行的。
⑨ 我在借款人签了字,可钱打到担保人的卡里了,没有给我,现在担保人不见了,我需要还钱吗
金钥匙法律咨询(微信公众号)为您解答:一个完整的借款合同法律关系需要借款合同与借款人出具的收据,借款必须真实到位。金钱交付应有凭证,比如银行转账证明(包括银联电子转账),票据支付,现金交付的现金收据,票据支付凭证等。
你在债权人处签字借款,可是现金打到了担保人的账户,金钥匙法律咨询认为您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没有履行,换句话说债权人并没有把现金交付,为此您不需要履行还钱义务。如果因此形成了纠纷,您可以要求债权人或者人民法院提供债权人金钱给付的打入银行账户的对账证明,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这也是债权人应该承担的证明责任。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能有所帮助
⑩ 贷款人合同变变更后重新换个担保人担保,和之前的担保人还有关系吗
您好,贷款合同更换了担保人和之前那个没有关系,您在签订变更书的时候,要把协议看清楚,适当录音,以免到时候出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