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做别人银行贷款担保人需要什么证件
做别人银行贷款担保人需要提供你的身份证和固定工资卡。
⑵ 本人已经有银行贷款,还能再做别人的银行贷款担保人么
贷款人能否成为他人的银行担保人,成为担保人的条件有哪些?
担保人在担保过程中承担连带责任,就是借款人不还钱,银行有权要求担保人还贷款的钱。担保的条件里面信用担保,是最简单,最快捷的。要求担保人有固定的工作,收入(公务员最佳)。个人无不良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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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承担任意比例的债务,或者要求担保人承担全部的债务。
⑶ 我帮别人在银行贷款做了担保,算承担法律责任了吗
那你必须协助借款人在规定时间内归还清贷款本息,还不清的余款由你负责归还,这是担保人法定义务。
⑷ 给人银行贷款做担保一般期限多长
实际生活中,借款一般会要求找担保人进行担保保证,此时会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中一般会对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作出相关的约定,所谓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在保证期间中,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在一般保证中)或向保证人(在连带保证中)主张权利。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可见,保证期间构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关于担保期限,民间借贷担保人的期限是: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由此可见,作为担保人应当承担对债务的连带责任,你有权向担保人主张你的权利。但若超过六个月,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⑸ 在银行为他人贷款做了担保人,自己还能贷款吗
可以贷款,但是这种情况是不能的,你担保的借款人没有及时还款,出现了不良记录的,你也连带责任,人行有不良记录的,不能贷款
⑹ 别人贷款我做担保需要什么手续
一般来讲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如果是一般担保银行要先清收贷款人无果后才可向您提出执行担保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银行就可根据情况选择您或贷款人来履行还款义务。银行一般都是连带责任担保的。
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慎之又慎,因为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担保人就必须承担还款责任。千万不能因为面子,或为卖个人情而轻易为他人担保,否则极易酿成苦果。
⑺ 银行员工可为他人做贷款担保吗
银行员工不可以为他人做贷款担保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7)为别人的银行贷款做担保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五十二条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各项业务管理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
(三)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四)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三条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其在任职期间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⑻ 帮朋友的银行贷款做担保,朋友不还怎么办
对于您的担保问题要针对您的担保类型来看,一般来讲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如果是一般担保银行要先清收贷款人无果后才可向您提出执行担保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银行就可根据情况选择您或贷款人来履行还款义务。银行一般都是连带责任担保,所以银行可以向您提出还贷要求,但如果您能有效的提供借款人也就是贷款人的详细情况并向银行明确该借款人具备还款能力,银行一般都是先向借款人催收的!如确实无法催收成功,才会回头来向您提示履行担保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