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村镇银行是否等于小额贷款银行
差不多啦,只贷不存。
2. 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民间借贷、村镇银行的区别拜托各位大神
小额贷款公司是区域的,在上海工作只能在上海贷款,利息也不算很高,民间借贷利息都是偏高,要有房子或者财力抵押,村镇的话只要是当地人,有人担保就可以借款
3. 村镇银行柜员和小额贷款公司客户经理哪个待遇和发展前景好
还是到银行工作较好,毕竟可以学到银行业务知识,为你自己多积累一些经验。等你有银行的工作经验了,以后在择业的时候就更有底气了。
4. 村镇银行与农村信用社的区别
首先,分别介绍农信社和村镇银行的定义:
1、农信社: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农信社分为以下部门,农信社合作社,农信社国际金融部门,政通农信社培训学校,农信社信贷部门等,是目前由银监会和国务院双重领导的部门。
2、村镇银行: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然后,再来对比两者的区别:
1、体制不同。农村信用社前几年经过股权改革成为股份合作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这好像是我国特有的组织形式;而村镇银行是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管当局还称之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之一。
2、股权结构不同。农村信用社是由社员入股,股东人数极多,股权分散,公司治理流于形式,股东权利不易体现;村镇银行是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银监会规定,必须由一家符合监管条件,管理规范,经营效益好的商业银行作为主要发起银行并控股,其他企业、自然人参股。
5. 村镇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有什么区别
1、批准设立人员不同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称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中文简称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2、作用不同
村镇银行的建立,有效的填补了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空白,增加了农村地区的金融支持力度。农村信用社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5)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区别扩展阅读:
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1、地域和准入门槛
村镇银行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机构设置在县、乡镇,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在地(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市场定位
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满足农户的小额贷款需求,二是服务当地中小型企业。为有效满足当地“三农”发展需要,确保村镇银行服务“三农”政策的贯彻实施。
在《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要求村镇银行不得发放异地贷款,在缴纳存款准备金后其可用资金应全部投入当地农村发展建设,然后才可将富余资金投入其他方面。
3、治理结构
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村镇银行根据现代企业的组织标准建立和设置组织构架,同时按照科学运行、有效治理的原则,村镇银行的管理结构是扁平化的,管理层次少、中间不易断开或时滞,决策链条短、反映速度相对较快,业务流程结构与农业产业的金融资金要求较为贴合。
4、发起人制度和产权结构
村镇银行的创新之处“发起人制度”是指银监会规定,必须有一家符合监管条件,管理规范、经营效益好的商业银行作为主要发起银行并且单一金融机构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此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
后为了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村镇银行,银监会于2012年5月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将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降至15%,进一步促进了村镇银行多元化的产权结构。
早在50年代,人民银行在农村的网点就改为了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的宗旨是“农民在资金上互帮互助”,即农民组成信用合作社,社员出钱组成资本金,社员用钱可以贷款。但是这个信用合作社,从来都不是农民自愿组成的,而是官方一手操办的。
最初的信用社,大部分出资来自国家,农民的出资只占很少部分。50多年来信用社的体制虽然改了不知道多少次,但“官办”是一以贯之的。2004年左右,央行和地方政府曾拿出大量资金(央行就拿了1650亿)给信用社的亏空买单。所以说信用社的产权并不模糊,它的所有人就是政府。
县联社与单个信用社的关系,就相当于总行与支行的关系。一个县里有县联社,一开始县联社归农业银行管;1996年之后又归人民银行管;1999年之后人民银行又逐步组建了地(市)联社,县联社又归地(市)联社管。
2003年之后,人民银行退出,取消地(市)联社,把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交给省政府,省政府又成立了省联社,省联社管着县联社。到此为止,从经济和法律角度讲,每家县联社都相当于一家独立的银行(企业),实际所有人是省政府,省内的县联社共同入股,组建了省联社,所以省联社其实还是县联社的“儿子”。
6. 村镇银行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服务三农方面的作用,与其它金融机构(如农信社、小额贷款公司)中的优势。
利息低,还款方便
7.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成村镇银行有什么好处
更加合法化,也是现在中国走的一个路子,让民营企业参与到银行业务中来,避免国有银行垄断,加大竞争性。
8. 村镇银行的出台背景,性质,经营范围以及与其他银行的区别
一、关于产生背景。农村的金融市场多处于垄断状态,竞争不充分,服务水平低下,小微企业和农民贷款难的状况长期得不到明显改善。为解决这一系列问题,就需要引进新的金融机构。2006年12月20日,全国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 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在湖北、四川、吉林等6个省(区)的农村地区设立村镇银行试点,全国的村镇银行试点工作从此启动。国务院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
二、关于村行性质。村镇银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正规合法的商业银行,集政策性和商业性为一身。村镇银行不同于其他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属于一级法人机构,有高度的自主经营权和决策权,具有经营灵活、决策高效、服务周到等众多特点。
三、关于经营范围。村镇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经营范围没有明显区别,成立初期多以存、贷、汇等传统银行业务为主,发展也不平衡,主要还是根据当地客户需求开发创新产品,但银行业经营的同质化程度相当高,这个不是重点。
四、与其他银行的区别。主要区别是:(一)作为一家独立的银行,其发展初期物理网点渠道相对较少,但由于现在跨行结算渠道非常畅通,其他银行的自助设备实际上也是村镇银行主要的服务渠道之一;(二)自有资金少,规模较小,多由一家成熟的商业银行作为主发起人,当地有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参股,实收资本大多在几百万元至几亿元不等,总体来看,比多数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资本金少很多,因此,贷款支持发放对象多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农民等;(三)经营灵活,比起规模大的银行,村镇银行具有管理决策链条短、效率高、服务好的特点,对当地居民和小微企业来讲确实是一大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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