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关于给子公司担保贷款的问题,急
管理部门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对于担保贷款,作为担保的一方在被担保方无法履行合同时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要定期对子公司的还贷能力进行测试,如有证据表明子公司可能无法偿还贷款,母公司应当确认或有负债。
会计处理为:如果测试证明子公司还债没问题则不做会计处理,只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如果测试证明有还债困难,且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则应作相应分录。
⑵ 分公司以总公司为担保贷款600万,钱给了总公司,那么作为分公司法人,总公司破产后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以分公司名义贷的款,不管是否挂名,都要承担还款责任!
⑶ 全资子公司能否为母公司担保贷款
不可以,法律没有禁止,但是根据公司法的对外担保的表决规定,就不可能形成决议,所以担保从法律上行不通
⑷ 分公司申请贷款需要总公司做担保吗
做不做担保不是很肯定,但是如果分公司贷款,银行需要总公司提供很多相关材料。
⑸ 全资子公司向银行贷款,由母公司做担保。子公司和母公司都应该出什么
公司法上并未明确禁止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因而子公司在履行法律规定的相应决议程序后是可以为其母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司法》根据第16条第3款,控制股东必须回避表决,故无法形成决议,因而实际上不能提供担保。同时,根据《证监会、国资委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条,如果子公司是上市公司,则禁止担保,即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
母公司可以完全控制全资子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但全资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能以自己名义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全资子公司违法经营,但经调查与母公司无关,那么母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全资子公司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地位,可以独立担责。但是,如果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话,那么就要负责任。
(5)分公司贷款由总公司担保扩展阅读:
(1)当公司章程没有明确规定公司的保证权利,法院则一般不承认这一权利。
(2)即使公司有明文规定的权力,但如果从公司的章程看,公司充当担保人的权限只是一项权力而不是公司成立的宗旨或公司的主要业务,则法院可能要求只有在与公司的主要业务有联系的活动上,才允许公司作担保人。
(3)即使公司有明文规定,而且不限于只有公司的主要业务有关的活动才能担任担保人。但法院仍可能要求公司必须从它所担保的交易中获得利益,才能充当担保人。
(4)当一家子公司为母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时,法律要求保护子公司内少数股东的利益。
(5)公司章程一般都对董事会向外界借款和提供担保的权力有一定限制,非经股东大会批准一般不能向外界借款或作担保人。
⑹ 分公司负责人用自己房产做抵押贷款,如果还不上款,总公司要担责任吗
当事人假如用个人房产做抵押贷款 如未与总公司达成一致 将来抵押贷款的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法律不受认可。
如当事人将房产以个人名义做抵押贷款 先与公司商议并签署个人私有物产协议并做公证。这样以后即便是个人物产抵押 还不上贷款 也会直接找公司 不会找个人 。 个人与公司签署类似协议的话,原件必须是一人一份 并到当地公证处做公证 且备案。不然以后假如公司赖皮 麻烦会很多,法律也帮不了你
⑺ 子公司贷款,母公司担保,母公司有法院被执行案件,能贷下来吗
公司贷款母公司担保,如果母公司由法院被执行案件的话,那么说明征信情况并不好,贷款有可能审核不通过。
⑻ 分公司可以贷款吗
不可以。
1、分公司不具有法律资格,不能独立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其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及章程,及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以总公司的名义,遵守总公司的章程。
3、分公司在人事、经营上没有自主权,其主要经营活动及主要管理人员由总公司决定并委任,并根据总公司的委托或者授权进行业务活动。
4、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所有资产属于总公司,并作为总公司的资产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8)分公司贷款由总公司担保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⑼ 借款合同中担保人是分公司,现在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我在起诉的时候把分公司和总公司都告了,请问这是依
问:借款合同中担保人是分公司,现在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我在起诉的时候把分公司和总公司都告了,请问这是依据的哪个法律的哪一条款?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首先你要弄清被担保人是否存在新贷还旧贷的问题,以及你提供的担保是什么类型的担保。查清后,一般来说担保人当时所担保的都是连带责任,那么,在被担保人无能力还贷时,你有还贷的义务。 等你向担保公司偿还后,可向被担保人进行追偿。 若起诉借款人,也就是被担保人胜诉后,可申请执行,但你提到借款人现有房产已有抵押,那么,银行的抵押权是优先于你的债权的,所以即使拍卖该房产,所拍卖的价款也优先偿还银行的抵押,若有剩余,再偿还你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