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湖北小额贷款公司公账上收到了利息收入但未开发票应如何做账务处理啊
挂其他应付款
❷ 公司借款需要开具发票吗
公司的借款是不需要开发票的,因为到时还需要归还的,只是记入到其他应收款里。
若是公司借款利息的话,则需要开发票给至支付方。营改增后,金融业的增值税税率为:6%。免税项目: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国债地方政府债、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等的利息收入等。
企业之间借款利息收入属于应税项目,取得收入的企业应当开具发票给支付方。企业之间的利息支出没有取得合法有效发票的,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没有金融业经营范围的企业可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金融保险业—金融项目的发票。
公司借款开具发票的方法:
(国税函[2004]1024号)第二条申请代开发票的范围与对象规定,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
但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餐饮、娱乐业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下文省略)
因此,依据上述文件规定,如果企业间借款支付利息,可以要求对方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
❸ 企业间借款利息,没有发票,利息真实发生,能税前扣除吗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❹ 公司给个人借款,利息无发票可以做公司的财务费用吗税务认可吗
公司给个人借款,利息无发票可以做公司的财务费用吗?----不可以
税务认可吗?---不认可。
❺ 民间借贷收取利息不开发票怎么办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利息约定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 如果超过4倍(按现行利率,4倍是百分之29点多)也没关系,最多有纠纷时,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但没有纠纷时,就可以获得更高收益。说明这条规定不具备惩罚性。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一定的惩罚性,如果违反了该规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你当初约定的倍数,本来可以主张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
(5)当事人因借贷外币、台币等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❻ 小额贷款公司收取的利息给借款人开据什么发票呢
开据XX省(地税)通用利息发票。
开据利息发票流程:
1、出纳确认客户利息到账,与业务经理递交上来的利息计算单上的金额进行比对,多退少补,核对无误后交由会计开票。
2、会计收到进账单、利息计算单后进行复核。
3、 打开开票软件,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软件。
4、点击“正常开票”,在弹出的窗口中输入相关信息:
(1)客户名称(与合同上的客户抬头一致。
(2)金额与核对后的金额一致。
(3)付款方式:选择收到利息的方式。
(4)项目及摘要:这里填写“利息”。最下面的开票人和收款人可以预先设定好一个固 定的人。
5、打印机中放入空白发票,空白发票号码要注意和当前开票软件中的待打印发票号码相同,点“发票打印”,一张完整的利息发票就成功了。
6、到月末要核对,开票软件里所开具的本月总金额、总账里“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发生金额 、账号实际到账的利息金额三者相同。
❼ 借款利息无发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新《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原《条例》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这里没有谈到具体向谁借款?只要是向非金融机构就可以,新条例说:“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才可以,是不是意味着企业向个人或独资企业贷款发生的利息就不能扣除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上述情况,企业向个人借款,向其支付利息,取得的收据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适当凭据,因此,所发生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可要求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取得正规发票,方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❽ 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无发票可以税前扣除吗
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