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小额贷骚扰家人犯法吗
催收者未经借款人同意拉取其通讯记录,将借款人欠款不还等内容告知其联系人。实际上侵犯了借款人的隐私权。未经允许给借款人的联系人打电话、发短息进行骚扰,也侵犯了借款人联系人的隐私权。如果催收者的电话、短息中存在侮辱、谩骂借款人或借款人联系人的内容,则同时侵犯其名誉权,也属于违法行为。催收者的上述违法行为都属于民事侵权,借款人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贰』 小额贷款骚扰家人怎么举报
1、举报投诉,从2018年3月开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发布了催收自律公约,如果借款人面临了暴力催收,那么可以向中国互联网金融举报信息平台、相关监管机构投诉电话或邮件系统进行举报。协会将视情节轻重将违法违规线索分别移交至司法机关、金融监管部门、通信管理部门、市场管理部门进行查处。
2、报警,如果遇到突发情况,比如贷款公司派人上门催收,采用辱骂、威胁、恐吓、喷漆等方式,对借款人家人采取了过激行为,那么就可以立即报警,可以当即制止催收人员的行为。
3、不管是哪种方式,都需要保留证据,否则空口白话,贷款公司不承认,那么也无法定他们的罪。不得采用恐吓、威胁、辱骂以及违反公序良俗的语言或行为胁迫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叁』 小贷公司上门催收合法吗上门催收可以报警吗
有不少人都经历过被小贷公司催收,大部分人经历了电话、短信催收的阶段后,小贷公司会威胁借款人说要上门催收。因为在借款时需要填写住址,很多用户都会担心小贷公司上门催收时使用一些暴力手段。小贷公司上门催收合法吗?上门催收可以报警吗?『肆』 小心小额贷款里的大陷阱
远离小贷免遭坑害,拒绝诱惑珍惜生命
如今形形色色的小额信用贷款遍地开花、令人眼花缭乱,随便租间街边房就可无证开张并名目张胆地挂牌经营小额信贷业务、隐藏在写字楼里的无证小贷公司更是不计其数,走在大街小巷、楼道间,房门口处处贴满小额信贷小广告和散发小额信贷广告的人;
网络贷、校园贷更是以诱人的词藻吸引着人们的眼球,甚至正在工作、开会、开车时也无端地被小贷人员打进骚扰电话。这种在印度复制过程中发生了蜕变、并带来非常恶劣 社会 后果的小额信贷,早就被印度和孟加拉国明令禁止,反而在我国却大行其道,且已经给我们带来了同样的 社会 恶果。
在媒体爆出了很多起大学生和企业主因小贷公司逼债而亡的消息后,又惊闻陕西咸阳培华学院一大学生、陕西商洛县一农民、重庆邮电大学移动学院一学生谢波、绵阳某大学一学生均是因小贷公司逼债死亡,再一查网上资料更是令人吃惊:印度一个邦在短短九个月内就有近1.5万人因小贷公司逼债而身亡,有的甚至还是集体死亡,这不得不让人发出质问:这时下流行的各种形式的小额信用贷款,真的像宣传的那么好?一个好的金融产品为何会产生如此恶劣的 社会 后果?难道非得要像印度安得拉邦一样出现集体死亡的恶性事件才能够引起全 社会 的高度重视?
国人历来把欠债看成是一件丢人的事.所以从不愿让人知道自己贷了小贷公司的款,哪怕小贷公司如何地采取非法手段催逼,绝大多数的人都选择忍耐和沉默,如果被逼迫到最后的心理防线崩溃,往往选择自杀。所以,除媒体曝光的以外,一定还有很多不被外界所知的恶性事件正在暗地里发生着。为了避免人们再继续地被小贷公司坑害,现将其华丽面纱揭开,暴露小贷的真面目。
第一、复利计息且利息高:小贷公司的利息高出银行好多倍,而且是复利利息。
第二、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借款人本就承担着高额的资金利息,可由于等额本息的复利计息方式使借款人除了第一个月全额使用本金外,随着还款时间越长,借款人使用的本金却越来越少,但借款人所承担的资金利息却没有丝毫的减少,也就是说借款人从第二个月开始,所承担的本金利息随着时间的延长却在打着滚的往上涨,只不过绝大多数的借款人没有意识到而已。
第三、高额的罚金:利息本就是高额的复利计息,高额的罚金比利息还要高,如果把利息与罚金合并一算,这披着华丽外衣的所谓小额信用贷款比高利贷还要高利贷。难怪有人承受不了被逼得自杀。一、小额贷款公司既然是作为公司,就与其他的公司一样只有经营商品的资格,只不过一个经营的金融产品、一个经营的是实物商品而已,因此,小额贷款公司没有罚款的权力,所以小额贷款公司对其客户(借款人)的一切罚款都是没有法律依据,是非法的。二、小额贷款公司向借款人(客户)推出的小贷产品,其利润来源就是利息,而高出银行贷款数倍的高利息,就已经包含了这个小贷产品的风险成本,如逾期风险和延期还款风险,因此,小贷公司格外收取客户的高额罚金是没有根据的,也是不应该的。
第四、砍头息:一切先对客户(借款人)的借款砍头后再将剩余部分放给客户(借款人)却仍然让借款人(客户)承担全部总额的本金和利息的做法都是非法的。这种做法是非法的高利贷公司所为,客户(借款人)有权拒绝支付。
第五、非法的软硬暴力催收:客户(借款人)有权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和精神赔偿的权力。
有的小贷公司,为了达到目的,雇佣 社会 闲散人员对客户(借款人)进行暴力催收,并对其进行人生伤害和侮辱,限制其本人或者家人的人生自由,并实行暴力威胁和伤害,客户(借款人)及其家人应当及时报案。有小贷公司为了达到催收目的,故意将客户信息泄露,并且截取客户通讯信息,骚扰其他非相关人员,甚至发送侮辱性和威胁信息,客户(借款人)和被骚扰者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泄露和买卖客户资料和客户信息:有的小贷公司和小贷工作人员,将客户信息在行业内共享,帮助客户(借款人)进行连环贷,增加客户(借款人)的还款压力和负担,达到个人挣钱目的。更加可恨的是一些小贷公司的工作人员之间直接将客户信息资料明码标价进行买卖。
第七、连环贷:由于小贷公司将客户信息买卖和共享,一旦在一家小贷公司贷款后就会有很多的小贷公司给客户打电话,无论他们说得多么天花乱坠,都不要轻易相信,如果被拖入连环贷后,就被牢牢地套在了小贷这条船上,陷入不断地往复贷款之中,想下船都难,这正是小贷公司和小贷公司工作人员想要达到的目的,最后非得逼得你倾家荡产,家破人亡不可。总之,当今 社会 诱惑太多。但要记住一条:“天上没有掉馅饼的好事,如果天上掉馅饼,地上坑定有个大陷阱正等着人们”。特别是一些披着华丽外衣、裹着糖衣的炮弹的小额信贷,真的是令人防不胜防,稍不留意就会上当受骗,被其拖入陷阱而不能自拔。在校学生在经济上还没有完全独立,一定要增强防范意识,加强个人修养,记住传统文化中老祖宗给我们“成有节俭败由奢”的教导;不要盲目相信:“今天花明天的钱”的西方消费观念,要量力而行,“有多大的脚穿多大的鞋”,一旦不小心沾染上小额信贷无法还款,应当本着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以告诉学校和老师,实在不行还可以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千万不要走极端。
『伍』 小额贷款催收骚扰我的亲戚朋友犯法么
贷款催收骚扰亲戚朋友,为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犯法。
根据《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0号
五、严禁非法活动
严厉打击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严厉打击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
严厉打击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严厉打击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发放贷款行为。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作为主要成员或实际控制人,开展有组织的民间借贷。
当接到催收骚扰电话的时候,问清楚对方是哪里的催收,如有条件,做好录音证据。
1、催收人员的短信
因为暴力催收的一个最快速最简单的方式就是通过短信的形式辱骂威胁借款人,可以在平时短信交流过程中注意保存记录。
2、电话录音
现在手机都有录音功能,尽量在每次通话的过程中全程录音,后续可以作为证据。
3、录像
如果暴力催收人员是上门,那么可以让其他人帮忙录下催收人员暴力追债的行为,是非常有利的证据。
『陆』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有什么规定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现金贷”业务开展原则
(一)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
(二)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
(三)各类机构应当遵守“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诱致借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陷阱。应全面持续评估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偿付能力、贷款用途等,审慎确定借款人适当性、综合资金成本、贷款金额上限、贷款期限、贷款展期限制、“冷静期”要求、贷款用途限定、还款方式等。
不得向无收入来源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单笔贷款的本息费债务总负担应明确设定金额上限,贷款展期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
(四)各类机构应坚持审慎经营原则,全面考虑信用记录缺失、多头借款、欺诈等因素对贷款质量可能造成的影响,加强风险内控,谨慎使用“数据驱动”的风控模型,不得以各种方式隐匿不良资产。
(五)各类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均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六)各类机构应当加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
二、统筹监管,开展对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
(一)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暂停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暂停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已经批准筹建的,暂停批准开业。
小额贷款公司的批设部门应符合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已批设机构,要重新核查业务资质。
(二)严格规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逐步压缩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整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借款人“以贷养贷”、“多头借贷”等行为。禁止发放“校园贷”和“首付贷”。禁止发放贷款用于股票、期货等投机经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建立持续有效的监管安排,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将加强督导。
(三)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审慎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资或吸收公众存款。禁止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及变相转让本公司的信贷资产。禁止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融入资金。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名义融入的资金应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合并后的融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暂按当地现行比例规定执行,各地不得进一步放宽或变相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的比例规定。
对于超比例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制定压缩规模计划,限期内达到相关比例要求,由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监督执行。
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由各省(区、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具体负责。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将制定并下发网络小额贷款风险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有关工作要求。
三、加大力度,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应严格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监管和风险管理要求,规范贷款发放活动。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投资或变相投资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
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的规范整顿工作,由银监会各地派出机构负责开展,各地整治办配合。
四、持续推进,完善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
(一)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
(二)不得将客户的信息采集、甄别筛选、资信评估、开户等核心工作外包。
(三)不得撮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参与P2P网络借贷。
(四)不得为在校学生、无还款来源或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贷撮合业务。不得提供“首付贷”、房地产场外配资等购房融资借贷撮合服务。不得提供无指定用途的借贷撮合业务。
各地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应当结合《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7〕19号)要求,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现金贷”业务进行清理整顿。
五、分类处置,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机构处置力度
(一)各类机构违反前述规定开展业务的,由各监管部门按照情节轻重,采取暂停业务、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不予备案、取消业务资质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坚决取缔;同时,视情由省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协助各类机构违法违规开展业务的网站、平台等,有关部门应叫停并依法追究责任。
(二)对于未经批准经营放贷业务的组织或个人,在银监会指导下,各地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取缔;对于借机逃废债、不支持配合清理整顿工作的,加大处罚、打击力度;涉嫌非法经营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查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停止提供金融服务,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处置互联网金融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
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违法违规活动的,分别按照处置非法集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等工作机制予以查处。
(三)对涉嫌恶意欺诈和暴力催收等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切实防范风险,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六、抓好落实,注重长效,确保规范整顿工作效果
(一)各地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明确各类机构的整治主责任部门,摸清风险底数,制定整顿计划,压实辖内从业机构主体责任,全面深入开展清理整顿,抓紧建立属地责任与跨区域协同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同时,做好应急预案,守住风险底线。
(二)各地应引导辖内相关机构充分利用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防范借款人多头借贷、过度借贷。各地应当引导借款人依法履行债务清偿责任,建立失信信息公开、联合惩戒等制度,使得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各地应开展风险警示教育,提高民众识别不公平、欺诈性贷款活动和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四)各地应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充分利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举报平台等渠道,对提供违法违规活动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罚,形成有效震慑。
(五)各地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规范整顿。对监管责任缺位和落实不力的,将严肃问责。
(六)各地应将整治计划和月度工作进展(月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银监会),并抄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
(6)小额贷款骚扰侮辱扩展阅读
《贷款公司管理规定》第八条设立贷款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为实收货币资本,由投资人一次足额缴纳;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五)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柒』 小额贷款骚扰第三方联系人之外的人犯法吗
建议在申请时,选择正规合法的贷款机构,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首先,作为联系人/贷款人所在公司在借贷关系中无任何责任;贷款公司频繁的骚扰联系人或者贷款人所在公司本身是违规/违法的。
其次,贷款公司频繁的骚扰联系人本身只是想达到联系上借款人(已失联)或者破坏借款人声誉(通告其亲属、朋友、合作伙伴等其为不守信用的人),已迫使其尽快还款。
如,你为借款人及时还款/或与小贷公司达成还款意向则不会对身边的人造成影响;如你为联系人/贷款人所在公司则可申明你的立场,要求小贷公司不再骚扰或采用法律手段(最简单可以向公安局某科备个案)。
『捌』 小额贷说到家里催收,小额贷款上门催收犯法吗
对于很多欠了小额贷款成功上岸的人来说,贷款逾期时,被电话、短信催收并不是最讨厌的,最让人讨厌的无疑就是上门催收。有朋友咨询,小额贷说到家里催收是真的吗?小额贷款上门催收犯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