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银行办理房屋抵押贷款需要多长时间能放款
因中间涉及评估、办理抵押登记等环节,每个客户情况会有差异。如果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审批大约15个工作日左右。贷款具体的放款时间、办理进度等相关信息,需直接联系经办网点或贷款客户经理确认。
贷款流程:
1、借款人贷前填写居民住房抵押申请书,并提交银行下列证明材料:借示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证明;借款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等资信证明文件;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住房所有权证件或本人有权支配住房的证明;抵押房产的估价报告书、鉴定书和保险单据;购建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2、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3、借款人将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及保险单或有价证券交银行收押。
4、借贷双方担保人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
5、贷款合同签订并经公证后,银行对借贷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
6、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包括正常结清和提前结清两种。
贷款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4、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
5、已购且办理了住房抵押贷款的,原住房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6、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7、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抵押贷款--网络
B. 个人房屋最高额抵押循环贷款如何办理
您好,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在中国银行及其他金融同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有按期偿还借款本息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住房、商铺做抵押,或以在银行开立的本外币存单、凭证式国债做质押,申请个人房屋抵押循环额度贷款。贷款可用于一切合法个人消费支出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贷款额度有效期最长达30年
下面是申请循环贷款的条件和所需资料:
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贷款到期日一般不超过 55周岁;
2、具有贷款行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
3、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备明确消费意向或已签署了相关消费合同;
5、能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
贷款资料
1、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个人收入证明;
2、确认消费行为的相应资料或文件(销售合同、协议或其他有效文件);
3、个人消费贷款申请表(可从申请行的销售网点获得);
4、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希望可以帮到您,祝您生活愉快!!!
C. 关于最高额抵押贷款的问题
1、在授信期间内借款人房产被法院查封,在查封后银行给借款人放的贷款受法律保护;2、借款人还清贷款 期间法院查封借款人房产,房产都被查封了银行是不可能放款的!!就不存在受不受法律保护的问题了
D. 房屋抵押银行贷款如何办理,什么样的条件才可以办理,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利率如何,请详细点,谢谢了!!
· 可办理抵押贷款房产的要求: 对于可办理抵押贷款的房产,银行也有明确的规定:拥有产权、目前没有设定其他抵押权的房产即:产权清晰、证件齐全、无债务的房产。另外,银行对于房产的建筑年代也是有一定要求的。并不是所有年代的房产都可以办理房产抵押贷款。
一般情况下,所要办理贷款的房产建筑年代最好控制在20年以内,房产建筑年代越近,所贷成数相应的也就有所提高。房产建筑年代越老,借款人的贷款成数将会降成。
银行在对借款人收入的审核上不再局限于收入证明,真实的收入流水可以更准确的放映出借款人的实际收入。
一般情况下,借款人所提供的收入流水时间为近期连续六个月。另外,在借款人申请办理房产抵押消费贷款时,银行会对借款人的征信进行查询,对于那些存在不良征信记录的借款人,银行一般会采用降低贷款成数或是上调贷款利率的方式办理贷款;如果不良征信记录严重的情况下,银行将拒绝借款人办理贷款的申请。借款人在申请办理贷款时,最好先通过本地征信查询机构核实自己的信用记录,在掌握自己实际情况后,再向银行申请办理贷款。
一般情况下,银行对于借款人不良征信次数的底线规定为:连续3次、累计6次银行将不受理贷款申请。
房产价值的确定:
银行对于房产的价值,不是以房产的市值(市场实际价格)为准的,而是通过指定的评估公司实地看房,按照房产的建筑面积、朝向、楼层、装修程度、社区配套设施、交通情况以及地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评后,给出一个评估价值。
而银行就是以这个评估价值为准,按照贷款比例确定贷款金额的。
贷款金额的发放:
银行会按照借款人所提供的资金用途,将贷款资金达到相应的收款人处。
如果借款人是购房的情况下,银行将贷款资金最终发放到卖方账户;如果是家庭装修用途的情况下,银行将会将贷款金额发放到装修公司。
请注意:银行并不是完全将贷款资金发放到借款人的账户。
银行发放贷款的依据:在借款人顺利通过贷款审核后,银行放款时需要见到他项权利证后才会在2-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贷款利率在7.05%可以上浮的利率目前没有限制。
E. 申请土地抵押贷款条件、流程
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那么申请土地抵押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具体操作流程又是怎样的?
土地抵押贷款条件
1.土地使用权抵押应以初始土地登记作为前提,领取土地使用证;
2.以划拨、租赁或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需连同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同抵押(适用于房地产公司),需经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同意;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农民),但需交清土地出让金。
3.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先进行地价评估。
无论是划拨租赁方式,还是出让方式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都要先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最后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定抵押合同。
4.向土地管理部门申领《抵押许可证》
抵押人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领《抵押许可证》,土地管理部门根据规定确定抵押率和最高抵押金额。
土地抵使用权押贷款流程
1、首先根据需要申请的贷款额度及银行许诺的抵押率(放款额/抵押物评估值)倒抵押物应达到的评估总价值。
2、咨询不动产评估机构对于目标抵押物进行评估所能达到的最大评估单价,然后再根椐第一步算出的抵押物应达到的评估总价值除以最大评估单价计算出所需的抵押物的面积数。
3、根据以上第二步算出的抵押物的面积数,先在CAD规划图上自行画出符合银行抵押贷款条件的土地区域。
4、带着第三步自行画出的抵押土地区域图再到国土局地籍科进行土地测绘,出抵押测绘图。
5、根据抵测绘图到不动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6、与银行信贷人员一起带着评估报告及公司的关证件(营业执照等)到国土局地籍科办理抵押登记,填制最高额抵押贷款合同。同时向银行提供贷款申请书及公司同意就目标地块进行抵押贷款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资料。
7、填好最高额抵押贷款合同按银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后,等待银行进行放贷即可。至此整个抵押贷款程序基本操作完毕。
F. 最高额抵押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担保法对最高额抵押法律制度中的权利规则规定得过于简约,担保法《解释》给予了一定的补充完善,物权法的规定相对更加合理而明确。 应当注意区分最高额抵押的一般法律规则及其特殊法律功能。 根据物权法对最高额抵押法律功能的最新界定,最高额抵押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可见,最高额抵押既有普通抵押中“优先受偿”的一般性特征,也有其独具的法律功能。 最高额抵押的特殊性在于, 一是其所担保的债权发生数与单笔发生额是动态的,不是在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时能够像普通抵押担保那样将债权特定化; 二是其设有“债权确定与决算期制度”。最高额抵押受“债权发生期间”和“最高额”两项合同因素的双重制约,故其实际担保额可能等于或小于最高额,但绝不可能大于最高额。 普通抵押的债权确定是在设立抵押时即明知的,没有单独的确定与决算期制度;三是其所担保的债权是“将要连续发生的”,而普通抵押所担保的债权则是既存的和特定的,而且是可以早于、同时或晚于普通抵押的设定日而发生的。 最高额债权的“连续发生”只能是一种“可能性”而非对必然性的约定。如借款人与银行在某项信贷债权的合同履行中,虽然借款合同本身可以给借款人一个较高的授信。但当银行在审查借款人的实际借款申请时,有可能因各种原因而未实际足额发放所授信的贷款。显然,贷款未足额发放的责任应归结于另一法律关系调整,不影响最高额抵押项下债权发生的“或然性”特征。 物权法有一项“但书”性规定,即“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笔者认为,适用这一 “旧债吸收”制度显然隐含一项前提条件,即该笔最高额抵押法律关系的设定并不仅仅是为吸收既存债权服务的,应是在不影响某一最高额抵押的“动态性”和“最高额”功能的情形下“吸收”了一部分已被特定化的既存债权。否则,如系单纯为吸收旧债的话,则仅需设立普通抵押中的“补充抵押”即可。
G. 抵押贷款需要些什么条件
一、抵押贷款的要求是怎样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 贷款用途:用于支持个人购买住房以及循环使用贷款。
2、 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其次抵押贷款需要申请人满足的要求如下:
1、申请人年龄在18岁以上,65岁以下。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拓展资料:
贷款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4)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
(5)已购且办理了住房抵押贷款的,原住房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6)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7)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4、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格的70%;
5、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为30年。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有效期间起始日为《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签订日的前一日;将原在建设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转为最高额抵押贷款的,有效期间起始日为原住房抵押贷款发放日的前一日;
6、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二、抵押形式
抵押贷款又分最高限额抵押与传统抵押形式两种,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是有别于传统抵押制度的新抵押制度,它与传统抵押制度相比,区别在于:
(1)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为不确定债权;
(2)最高限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通常为将来的债权;
(3)最高限额抵押必须预定最高限额外负担;
(4)最高限额抵押权不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最高限额抵押权虽然比传统抵押权的更具有独立性,但最高额抵押权仍属担保物,其设立方式,效力与传统抵押权并无本质区别。
申请抵押贷款之前必须要确定它的利率,经过计算自己是能够在将来还得起这些贷款,如果还不起的话建议你就不要贸然进行抵押贷款。在华律网上有许多专业的律师,抵押贷款的要求或是面对抵押贷款规定,可以直接询问他们解答。
H. 最高额抵押贷款的法律问题
1、每笔借款的种类、金额、期限、用途、利率和还款方式以借款借据为准。
2、当借款人不能够依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抵押人有权依照我国的法健规定,将抵押物进作价、拍卖、变买或以其它方式处置,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偿还。
3、借款利率。没有约定利率一年一定,还是执行合同期限内利率。
4、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且按照贷款人的要求办妥合法有效的贷款抵押担保的前提下,按期、按额提供贷款。
5、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期归还贷款,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可以提出展期申请。
6、抵押登记由借款人负责办理。
7、没有明确该最高额抵押贷款合同,是授信合同,还是正式合同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第四百二十一条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二条: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是,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第四百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二十四条:最高额抵押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I. 最高额抵押贷款的法律问题
1、每笔借款的种类、金额、期限、用途、利率和还款方式以借款借据为准。
2、当借款人不能够依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抵押人有权依照我国的法健规定,将抵押物进作价、拍卖、变买或以其它方式处置,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偿还。
3、借款利率。没有约定利率一年一定,还是执行合同期限内利率。
4、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且按照贷款人的要求办妥合法有效的贷款抵押担保的前提下,按期、按额提供贷款。
5、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期归还贷款,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可以提出展期申请。
6、抵押登记由借款人负责办理。
7、没有明确该最高额抵押贷款合同,是授信合同,还是正式合同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第四百二十一条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二条: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是,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第四百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二十四条:最高额抵押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