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你好,帮别人担保贷款到期没还,第二年需要再去签字吗。
贷款人到期后不还款,银行要求担保人再去签字,是有效的。
签字的部分是《督促履行担保通知书》。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跟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与银行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务履行期满后,银行可向保证人送达督促履行担保通知书,保证人签字后以保证诉讼时效。
② 乐山银行担保贷款每年都要担保人签字吗
不需要。
在进行借贷的时候,出借方为了确保自己的债权能被保障,因此就会需要借贷方提供担保,所以出借方就会和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是需要担保人签字的。
贷款担保人需要签字,只有签字后才能说明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不能进行签字,那么银行是不会同意签订借款合同。但是,不需要每年签。
③ 帮别人担保了100万为期3年,需要每年签订协议吗
既然已经是担保期是3年,后期是不用每年续签的,只要被担保方贷款到期能准时还款,担保人是无任何问题的。
④ 银行担保一年一签字吗
法律分析:银行贷款担保人担保的期限在正常情况下是依据合同里的规定而定的,若借贷双方没有在合同中体现这一内容,一般来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这一项规定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保证人和债权人没有对保证时间进行正式的协商确定,那么保证期间就是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一共需要六个月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⑤ 教师可以担保别人贷款吗
法律分析:教师职业和收入稳定可靠,可以作为担保人申请担保贷款。但是申请担保贷款也不是那么容易,一方面你所提供的第三方担保人肯定是要愿意为你贷款做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才行,另一方面在担保人同意为借款人做担保的情况下,他的担保资格还要得到贷款银行的认可才可以申请担保贷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⑥ 担保人的责任 是不是一年一签字
摘要 贷款人死了,担保人不是必须还款,但是如果债主追偿无果,起诉担保人,那么,担保人必须还款,为其担保贷款承担连带责任。
⑦ 担保一年一签字吗
法律分析:不需要。担保人的责任是担保债务人按时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不履行担保人须承担责任,只要在担保合同上签字并且满足合同生效要件合同就有效。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对偿还债务的时间、偿还金额等重新进行约定,若要担保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必须取得担保人同意并签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⑧ 帮别人担保贷款续期3年,第一年到期了,第二要不要我本人签字呢!
作为担保人,如出借方有每年审核条款,你就要签字的,如没有,就不需要的。
⑨ 三年循环贷款担保人每年签字
法律分析:不需要,如果是一年一转,需要还清本金重新取出来就可以了,就是走个流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