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可信吗
1、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可信。
2、依法设立的担保公司,对于融资性贷款可以提供保证担保,在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时,承担向贷款人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担保责任。可见,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收回本息较有保障。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⑵ 担保公司可以直接放贷款
那就不是放贷了。那是放高利贷。拿他们自己的钱贷给你。他们会了解你所有的情况。根据你的情况决定可以借你多少钱。当然,这个利息肯定会比银行的高的多。而且你一旦还不上会相当麻烦。所以你要考虑清楚。
⑶ 担保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限制
法律分析: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委托投资等业务。
法律依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所称融资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审慎经营,诚实守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⑷ 担保公司放贷款合法吗
担保公司放贷款不合法,担保公司对外发放贷款,超越了其经营范围,因而应当认定无效。
关于担保公司发放贷款的相关规定: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21条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和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故融资性担保公司发放贷款的,因其超出经营范围且影响金融秩序稳定,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0条之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同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基于上述规定,担保公司对外发放贷款应当归于无效。
此外,金融经营企业只有依法取得《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方能从事存、贷款业务,否则,不得从事前述金融业务。《商业银行法》第11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担保公司没有获得国家相关部门审批取得发放贷款业务金融特许经营资格,却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金融业务,必将扰乱国家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尽管《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只是行政规章,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合同效力的直接法律依据,但是,在认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外发放贷款的效力问题上,人民法院可以援引《合同法解释(一)》第10条以及《合同法》第52条有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认定合同无效。
拓展资料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发放贷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比照融资性担保公司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担保公司将自有资金委托银行或其他有发放贷款资格的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有效。
⑸ 担保公司抵押物只有300百万资产 然而给你担保放贷款1000万合法吗
担保公司放贷款不合法,担保公司对外发放贷款,超越了其经营范围,因而应当认定无效。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21条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和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故融资性担保公司发放贷款的,因其超出经营范围且影响金融秩序稳定,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0条之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同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基于上述规定,担保公司对外发放贷款应当归于无效。
⑹ 找担保公司贷款银行放款给谁
法律分析:担保公司会根据银行的要求,让借款人出具相关的资质证明进行审核,之后将审核好的资料交到银行,银行复核后放款,担保公司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简单的说,贷款担保公司是一种金融中介,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融资租赁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担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⑺ 中国平安普惠融资担保公司有权利放贷吗
没有权利放贷。
作为中国平安集团旗下,普惠金融业务集群主体的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重庆金安小额贷款公司以及辽宁中正大公拍卖有限公司涉嫌套路贷,高利贷,金融诈骗??,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重庆金安小额贷款公司通过设立关联公司(其中之一:辽宁中正大公拍卖有限公司)的方式大量放贷,以达到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其行为涉嫌经济犯罪??非法放贷本金数额与实际出借给借款人的本金金额不符!收取砍头息后,放贷行为人又以保险费、介绍费、咨询费、管理费、逾期利息、违约金、滞纳金、代偿等等各种费用等名义和已经从本金中预先扣除等方式收取利息的费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担,以急速放款、手续快、低利息等骗借受害人签订虚高的借款合同,违约金等各种变相高利息也会写得很高。
三方嫌疑人软硬兼施“索债”。索债方式:一是利用之前制造的抵押合同、银行流水等虚假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全、拍卖受害人名下的房车字画首饰等财产用于还债;二是通过半夜催债上门、软暴力语言威胁、恐吓、逼迫借款人强行搬离住所、强行责令借款人迁出户口、强行责令借款人清退,强迫借款人答应各种所谓的违约金,罚息,滞纳金,担保费,逾期罚息等变相高利息,逼迫借款人配偶、父母、儿女、亲属等替其还高利贷的钱、非法手段,滋扰借款人及其家人正常生活,强迫对方偿还“高利债务”。
⑻ 融资担保牌照可以放贷吗
融资担保公司可以借款
,但是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格,有贷款卡证,有良好的信用,足额的担保物,在该银行开立一般帐户或者基本帐户,资金结算比较频繁,资金流量比较大;具有按照贷款银行的要求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一般达到A级以上成功率比较大。然后向银行提出信贷需求,包括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水平、担保条件(主要分信用、抵押质押、第三方担保三种),由银行的信贷员或客户经理帮忙组织申报材料,参加该行的信贷审批会,等待审批结果的时间一般在1-3月之间。如果该行同意贷款,那么银行就会办理放款手续,贷款申请者必须按照批文的相关要求使用该笔贷款,并按时按量偿本还息。
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之间没有必然的比例要求,只是要求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要太高,不同行业有不同的比率要求;还有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一般不能低于“1”,存货周转率和应收帐款周转率不能太低。
需要向银行提供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报表,银行一般不会细看公司的凭证和帐目,但是会计师会要求仔细查看审核报表。
⑼ 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做委托贷款业务吗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可以做委托贷款业务。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吸收存款。
(二)发放贷款。
(三)受托发放贷款。
(四)受托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9)融资担保公司放贷款扩展阅读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七)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办法由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