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A、B同在一家银行贷款,A由B提供保证,B由C提供保证,A、C为关联企业,请问A、B是否为互保贷款
A和B公司的贷款不属于互保,互保最简单的解释就是借款主体与担保单位头尾相接,连成了一个圆。在你假设的情况下,C可以贷款,但是不能由A担保,因为A给C借款提供担保的话就成了一个圆;第二,C贷款,B不能提供担保,这个互保太明显了。
❷ 上市公司可以替有关联成员企业(上市企业不控股),经上市公司关联的财务公司委贷出去的资金担保本金和收
摘要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
❸ 一家银行的借款人关联企业为其他企业做保证担保并在同一家银行做授信,会存在怎样的风险
1、借款人自身有偿债风险;
2、借款人关联企业如果在银行有直接授信,自身也会有偿债风险;
3、借款人关联企业为其他企业做担保,那么关联企业存在代偿风险;
4、被担保人如果还为别人再做担保,那么形成担保链;
以上会导致担保链中某一个企业发生问题,后面一连串企业都出现风险;
❹ 求高手指教:企业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无偿提供给关联企业做抵押贷款,税务上怎样处理,依据是什么
不用处理,别的企业没有权利抵押你的产权,拿去用的用途是做贷款担保。
❺ 法律中规定的关联担保是什么意思
公司所遵照的法律中可能会出现叫做关联担保的名词,而作为公司的某种担保自然需要根据普通的担保进行规范,但是关联担保在其性质上有很大的出入而必须在公司运营的时候加以注意,对于老百姓来说可能更加会不了解,那么,法律中规定的关联担保是什么意思? 一、法律中规定的关联担保是什么意思? 我国 上市公司 关联担保的主要形态不外乎三种,一是关联的公司互相担保;二是潜在关联的公司互相担保;三是无关联关系公司的连环担保。这些形态的发展还呈现了明显的阶段性。简单地说,就是以2000年6月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证监会通知)为分界线,由于该通知明令禁止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 子公司 、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 个人债务 提供担保,在这一规则的硬约束下,上市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开始从最初的为大股东频频担保,即“母子担保”到更多地表现为无关联关系公司之间的互保行为乃至目前的上市公司开始频频为子公司担保,以及上市公司直接控股担保公司,并利用担保公司为关联企业担保。具体来看: 为大股东担保 在证监会《通知》公布之前,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为大股东提供担保的不规范行为。由于我国一股独大和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缺陷,控股大股东往往利用其控股权,在资金募集和运用、信贷担保中以牺牲上市公司的正当利益为代价来为自己谋取私利。如ST猴王的大股东即母公司猴王集团让上市公司为自己贷款提供巨额担保,最终把上市公司掏空,并使自己和上市公司一起走到破产的边缘。兴业房产为关联方即其原大股东 上海 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担保近4.8亿元,最终给自己带来毁灭性的后果。棱光实业的原大股东恒通集团入主棱光实业后,恒通集团让上市公司为其及其子公司提供总额达1.86亿元的担保,后由于恒通集团子公司 贷款逾期 未还,棱光实业被推上法庭,公司的银行账户也被冻结。粤金曼大股东粤金曼集团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高达9.95亿元,最终使粤金曼公司成为证券市场首批退市的上市公司。 为子公司担保 与为自己的大股东(控股母公司)相对应,就是上市公司为子公司或原先的子公司担保。当前对上市公司担保重心转向子公司引起关注。如,神州股份为子公司太原市东盛焦化煤气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太原分行申请3000万元贷款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 ;上港集箱为其子公司上海港浦东集箱物流有限公司4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等等。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2年6月底,上市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的金额已经高达111.1亿元,预计下半年累计担保金额将超过150亿元。这表明,上市公司为子公司进行融资担保已经成为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中最为活跃的形式之一。 间接互保以及连环担保 由于各上市公司的资金需求,上市公司互相担保的情形非常普遍,形成了纵横交错的担保链。从关联交易角度看,上市公司互保中涉及关联担保的主要是两种情形。 (1)非关联公司间接互保或连环担保 由于证监会《通知》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实践中,不少上市公司参与为其他上市公司或与其他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之间相互担保甚至连环担保,以规避上述限制来实现资金融通。如2000年12月16日上海梅林公司发布公告,为中华企业提供 贷款担保 ,总额度不高于1亿元人民币,期限1年。同日,中华企业公司也发布公告,为上海梅林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提供贷款担保,额度、期限完全相同。通过中华企业这个中介,上海梅林和大股东更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2)潜在关联的上市公司互保至于潜在关联的上市公司互保,例如,Y公司与H公司签署《互为担保协议》。但资料显示,目前Y公司潜在股东与H公司实际控制方存在关联关系。Y公司第一大股东拟将其所持股份转让并托管给J公司,届时后者将成为Y公司第二大股东,而J公司的控股方与H公司的实质控股方为同一家公司。这样,Y公司实质上是在为潜在大股东的控股公司作担保,而又似乎与证监会相关规定不尽相符。 直接控股担保公司 并利用担保公司为关联企业担保 由于上市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只要担保链的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担保链上的其他企业就会受到“连坐”的惩罚。上市公司开始寻求自我保护,与专业担保公司合作,在此情况下催生了诸多担保公司。例如,早在2001年3月,华晨集团、金杯汽车就宣布各出 4.4亿元巨资,参与设立民生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而燕京啤酒、青鸟天桥、双鹤药业、清华同方、大恒科技、 北京 公共汽车、北新建材、用友软件等公司,均参股了中投信用担保公司。2002年10月,思达高科、神火股份宣布,各出资4500万元和2000万元,参与发起设立河南省中小企业 投资担保 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担保公司不仅为公司的融资带来新的希望,而且为关联企业的担保及其他问题提供方便之门。 综上所述,关联担保通常都是公司与公司之间发生的法律行为,但是公司的担保往往都会涉及到很大的金额而容易引发连锁的公司财产纠纷,所以此时就需要由专业的 公司法 律师 介入进行约束。
❻ 上市公司能够通过银行为其控股的关联企业提供委托贷款吗
这个通知是规范了担保贷款的行为,并不是禁止担保贷款的,符合规定是可以的
❼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是利好吗
像担保这一般是有好有坏的,有一定风险存在的。
首先公司法上并未明确禁止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因而母公司在履行法律规定的相应决议程序后是可以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再根据《公司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如你所说,本案中是为全资子公司做担保人,根据第16条第3款,控制股东必须回避表决,故无法形成决议,因而实际上不能提供担保。
同时,根据《证监会、国资委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条,如果子公司是上市公司,则禁止担保,即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 现实中,母子公司互为担保还是比较常见,但对债权人讲,相关风险还是存在的。
拓展资料
作为债权人,遇到母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尤其是全资子公司需要母公司担保,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子公司类型,如果是上市公司也不可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项规定:“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且“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故子公司为上市公司的情形也是禁止为其母公司提供担保的。
2、如果是全资子公司,债权人必须严格审核子公司章程有无禁止或者限制为母公司担保的条款或者单独的禁止担保规定,同时如果子公司设立董事会,需要董事会出具书面决议通过该项担保,另外需要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3、如果母公司是上市公司,允许其全资子公司为其担保,但母公司自身必须公告
❽ 关联企业信贷风险
关联信贷风险控制在银行信贷管理中十分重要。频频发生的关联企业巨额贷款损失案件暴露出我国现行关联企业制度的缺陷以及我国商业银行关联企业信贷风险控制机制的漏洞。下面我就为大家解开关联企业信贷风险,希望能帮到你。
一、关联企业信贷风险分析
关联企业是指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拥有或控制关系,以及在其他利益上具有相关联关系等特征的企业。关联企业是具有独立法人人格的企业之间以资产联系纽带为主要方式而连结成的联合体。关联企业体系内部利益上具有一致性。
(一)关联企业信贷的主要风险
关联企业信贷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信用膨胀的风险。从形式上看,一般关联企业各成员的贷款金额不是很大,但由于其从属企业受控制企业的支配,从属企业以自己名义获取的贷款往往被控制企业挪作他用,控制企业通过从属企业获得贷款。如果将关联企业群体作为一个独立的整体来看待,则控制企业贷款量往往大大超过其授信额度,形成该关联企业整体的信用膨胀。
2.担保虚化的风险。信贷实践中,控制企业令从属企业为其贷款担保或为其他从属企业贷款担保的问题较突出。从属企业以自己的名义提供保证担保,在形式上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实质上,由于从属企业的人力、财力、物力常常被利用作为追求整体关联企业整体或控制企业利益的资源和工具,因此从属企业往往没有相应的能独立支配的财产,担保虚化,增加了其风险程度。
3.信贷资金挪用风险。在关联企业中,从属企业以自身名义获取的贷款往往被控制企业挪作他用,不仅为违规经营提供了土壤和手段,也难以真正体现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增加贷款风险。虽然银行有权利对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但由于现行财务制度的欠缺及银行与企业间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存在,银行在实践中很难对贷款的使用进行真正的监督。
4.贷款偿还风险。由于我国关联企业法律制度中欠缺对公司股东滥用有限责任的规制,没有相应的制衡机制以规范控制企业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在此情况下,的法人制度实际上是严格的股东有限责任,加之当代信用基础和信用理念的薄弱,从而使商业银行在面对关联企业客户通过关联交易侵害银行债权时,难以找到真正合法有效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债权,最终导致贷款偿还出现风险。
(二)关联企业贷款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
1.关联企业集团内在的特点是风险产生的根源
关联企业集团是通过资产纽带,把众多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联结在一起,内部成分复杂,成员企业参差不齐。集团公司常常通过产权纽带,对子公司实行财务监控管理,而集团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模式存在着不同形式的弊端。同时关联企业间关系极其紧密,其风险变化呈联动效应,一旦风险爆发,将迅速波及其他成员,出现所谓的“多米诺骨牌”效应。
信用贷款
是指银行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担保。
按贷款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1、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贷款。
2、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为1年(不含)至5年(含)的贷款。
3、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以上的贷款。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固定资产项目投资的中长期贷款。
按贷款用途分为基本建设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
1、基本建设贷款:是指用于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基本建设项目的中长期贷款。基本建设项目是指按一个总体设计,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所构成或组成的工程项目的总和,包括新建项目、扩建项目、全厂性迁建项目、恢复性重建项目等。
2、技术改造贷款:是指用于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中长期贷款。技术改造项目是指在企业原有生产经营的基础上,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和应用科技成果进行的更新改造工程。
企业抵押
企业贷款对象:工商注册的各类中小企业客户,经营情况良好。
企业贷款期限:一般为1-2年
企业贷款金额:10万~50万元
1、注册于上海市的中小企业 。
2、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无不良信用记录。
❾ 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是利好吗
有利有弊!这种担保会加重本公司的财务风险!
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如果控股子公司得到了这笔贷款会快速发展,那么对本公司也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