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屋抵押银行贷款后,夫妻再离婚能归一方所有吗
婚后财产债务都是共同的,一般均分,也可以协议约定。可以离婚,进行财产和债务分割就可以了,由双方协议离婚。可以协议房产和债务归一方所有,并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补偿,也可以直接卖掉房产偿还贷款后,分现金。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决。房产归属一方凭协议(一般需公证)或者法院裁判书到房产登记部门进行析产变更过户即可,银行方面也要去办理贷款债务的变更。
⑵ 我离异,离婚前,前夫把房子给银行抵押贷款了,逾期未还,找的担保公司,反担保人是我签的字,会牵连到我
现在银行抵押贷款,在贷款未还清之前,都会对担保人有影响,即使离婚了,但担保人的责任并没有转移,所以,对未还的贷款还是要与贷款人担责的。
⑶ 协议离婚后房产给了前妻,现在因为担保贷款当事人不还,法院现在要查封前妻的房子,合法吗
当然合法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用其动产或者不动产为其设定质押权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可以与质押人约定就质物折价或者就质物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是一般情形,但是如果质押合同中明确约定质押人承担担保责任为一般担保的,也就是未对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前,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这种情况下,如果未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就对担保人的财产进行了查封为违法。具体法条如下;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
动产质押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第六十四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第六十五条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五)质物移交的时间;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六十六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第六十七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六十八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前款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六十九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第七十条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七十一条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七十二条为债务人质押担保的第三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七十三条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
第七十四条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
⑷ 离婚后担保贷款还有关系吗
法律分析:有效的,担保责任和婚姻关系没有联系,但是可以在离婚协议中讲明这责任归属,就是说你可以和配偶协商把这个责任转移给对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⑸ 夫妻二人帮人担保后离婚,房子归另一个人还会被银行抵押吗
可以的,按揭房屋可以过户给一方的。
一、按揭房屋过户前必须付清银行贷款根据我国《物权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房屋必须是在无法律纠纷、无规划拆迁、无按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因此,一般来讲,按揭房要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
二、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要解决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的问题,应首先弄明白离婚后按揭房过户具体有哪些方面。具体来说,离婚后按揭房的过户情况大致包括以下三种:
1、 是将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原夫妻其中一方在这种情况下,要解决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的问题,则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办理夫妻离婚房屋所属权登记手续,将离婚双方的名字登记变更为原夫妻一方,并根据相关规定由被过户方继续缴纳按揭。
2、 是将离婚双方中的一方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另一方如果是这种情况,则需要还清银行贷款。若暂时还不清贷款,离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另一家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将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解押出来后去办过户。但由于转按揭手续非常麻烦,目前多数银行已经停办此项业务。为此,银行给出两种建议,其一即通过正常买卖流程过户,重新缴纳契税、评估担保费用;其二是到公证处办理房产公证后,一方继续使用原按揭人的银行卡缴纳贷款。一般采纳第二种方式的居民较多。此外,一方当事人单方申请登记,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办理过户:一是若离婚协议上明确了房产归属和单方办理手续时,可以凭离婚协议书、离婚证、身份证及登记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单方办理归并手续;二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凭协助执行通知书、离婚协议书、离婚证、登记申请书、身份证及房屋产权处复印房证存根,才可办理单方房屋归并手续。
3、是将离婚双方共同的按揭房过户给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要解决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的问题,离婚双方必须还清银行贷款或者第三人为离婚双方清偿贷款后方能履行相应的过户手续。
⑹ 夫妻离婚后,一方拿身份证通过中介在银行货款。会对房子有影响吗
离婚协议是双方协商的,不是法院判决的,关键房产证他仍然是房产的所有人之一。一旦出现欠贷不能按时还款,只是银行诉讼法院,法院就有可能将属于男方的产权判给银行用于还贷。所以有影响。
⑺ 按揭贷款的房子离婚时是否可以分割
一般不可以,离婚时,对于婚后办理按揭手续,但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的归属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比较难处理。主要原因在于判决变更产权人,即意味着变更还贷人,如果银行不予办理转按揭手续,则判决得不到执行。若将房屋判决给非产权登记名义方,实质上等于变更债务人,应征得债权人(银行)的同意,若银行不同意,则无法判决。通常情况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虽然产权登记在夫妻一人名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揭的房屋也不例外。如无证据证明该房屋是以个人财产办理的按揭手续,在离婚时也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与通常意义下的房屋并无区别。银行拒绝办理转按揭的手续是没有理论依据的。一方面,不能以未经债权人(银行)同意而变更债务人(名义还款人)为由拒绝办理转按揭手续。按照上述的分析,这类案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实际还贷人是夫妻双方,并不是产权证上名义产权人或还贷人。另一方面,房屋产权在离婚时判决给任何一方都不影响银行的信贷利益,任何人作为还款名义人都不影响房屋作为抵押财产对债务进行担保。法院在判决时也不能仅仅以银行的信贷利益作为考虑的标准,将房屋判决给偿贷能力较强的一方。应该考虑对房屋的需要程度,依然坚持保护妇女利益或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进行判决。第三,根据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则,银行可以向离婚当事人任何一方追究责任。而根据规定,即使法院在离婚判决中或者夫妻双方离婚协议中对于夫妻之间债权债务的分配,也只在离婚当事人之间产生内部效力。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由哪一方承担剩余债务中的具体的比例,不能对抗债权人(银行)。而离婚当事人一方因为连带责任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比例承担债务的,可以向对方追偿。
⑻ 给前夫当担保人贷款过离了婚后没还钱,离婚后买房能写自己的名字吗
这个是没问题的,但是有以下限制的条件
1 您前夫没有还款,作为担保人,银行是有权要求您偿还贷款的
2 您和您前夫的离婚协议里面,对于此笔贷款形成的纠纷,有没有进一步的说明,建议您回去查一下离婚协议
3 由于您前夫没有偿还借款,如果利息和本金正常归还,即使是没有还完,你的征信是没问题的,您是可以使用住房按揭贷款购买您自己的住房的,
4 如果您前夫没有偿还借款,并且本金和利息没有正常归还,你的征信里是有不良记录的,根据银行关于担保方面的规定,您担保的金额视为您自身的债务,并且有不良记录,因此银行是会拒绝您的借款申请的
5 当然,您也可以自己出资买房的,也就是全款买房,由于您单身的情况,在购房前,售楼部通常会向您要单身证明(这个去民政局开立),您的离婚证,您的户口本,身份证,证明您的单身情况,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您离婚后自己购买的房产,属于用自己的资金购买,和您的前任是没有关系的,这个房子是在您的名下的
6 当然,由于您前夫没有偿还借款,银行还是可以向您追索这部分款项的,而且您的房子也是可以作为执行的财产进行执行的,个人建议,您购买房子,可以放在您父母的名下,避免将来被执行
7 还有一点注意,在购买房子缴纳款项的时候,建议使用转账方式,同时,您记清自己转账的时间,金额,所在银行,并且转入账户 ,账户名都要记清楚,因为购买房子的时候以你父母之命购买,将来可能涉及到您父母名下财产分割的问题,这个将来是可以作为您出资的凭据的
8 还有一点,请咨询律师一下,关于您为您前夫担保贷款的法律问题以及离婚协议中关于这个债务归属的事情
⑼ 离婚后房贷谁还房子就归谁吗
离婚后房贷谁还房子就归谁吗
离婚后房贷谁还房子就归谁吗,如今离婚是很常见的情况, 当我们在婚后买的房子,属于婚后财产,但是也有一方还贷款的情况,这种情况离婚后房子归谁是由法律决定的,那么离婚后房贷谁还房子就归谁吗?
离婚后房贷谁来还
1、房贷是一方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的:
婚前一方贷款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后,尚未还清的房贷属于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公平裁判。
2、房贷是夫妻共同债务,需两人共同偿还的:
结婚后,如果是夫妻之间的一人以个人名义负债买房,那么房屋的按揭贷款的负债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
如果两个人感情破裂,离婚了,这个负债仍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来负债,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也是可以由其中一方来进行偿还的。但这种约定只对夫妻之间具有约束力,对银行没有约束力。
这是因为房屋是夫妻一方贷款购买,属于共同债务。作为共同债务人对偿还贷款应承担连带责任,尽管夫妻间对房产的归属和债务的承担进行了约定,但不能以此为由对抗银行。
也就是说,如果离婚后购买房屋的一方无力支付房屋贷款,银行仍有权向其配偶追偿。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了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离婚时共同共有房屋分以下情况来分
1、对产权完全私有的房屋离婚时的分割
(1)实际分割
私有房屋可进行实际分割的,例如房屋不在一处,或者虽在一处但可分门别户的,应首先考虑分割产权。
分割时一般采取平均分割原则,但如果一方没有生活来源或有其他困难,如患有严重疾病,可适当予以多分;有子女的,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多分。
如果不能平均分割的,例如面积不相等,结构不一样,新旧不同,在考虑双方都能取得房屋居住的前提下,可采取折旧补偿、作价补偿等方法进行分割。
(2)折价分割
实际中许多房屋是不宜进行实际分割居住的,从考虑房屋的使用效能和方便生活出发,可对这类房屋进行折价分割。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给另一方补偿,补偿价款的数额要考虑房屋的现状估算价,一般由双方协商或采取双方竞价的方式确定。
2、对产权部分私有房屋离婚时的分割
城市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许多单位对职工采取优惠售房政策,根据工资、职务、级别、实际居住年限等确定优惠标准发售房屋。
这类房屋的特点是产权人享有登记产权和继承权,但所有权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受到一定限制,称为部分产权房屋,对产权部分私有的房屋离婚时的分割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优惠售房单位职工享有房屋产权
一般来说,单位优惠售房的对象仅限于本单位职工,房屋产权登记人为本单位职工。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单位的,离婚时优惠售房单位一般不允许非本单位职工一方享有优惠房产权。
因此,除非优惠售房单位同意,一般将房屋产权确定给该单位职工享有,由获得产权方给予对方相应补偿。
(2)现实房价应高于购房价
基于优惠房屋的优惠性,购买价远远低于实际价。如果以原购房价作价补偿进行分割,对于未获得产权一方来说显失公平。在处理这类房屋时,通常考虑当时购房的情况,结合现在的情况,以现实房价为依据,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一、离婚后按揭中房贷谁还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夫妻二人关系存在期间的话,若是夫妻之间一人以个人名义负债买房,那房屋的按揭贷款的负债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
如果两个人感情破裂,离婚了,该负债仍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来负债,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也是可以由其中一方来进行偿还的。
房贷还清后,如果夫妻一方想要归属权,那可以协商解决,另外一方来补偿。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屋的归属权的话,那么夫妻双方就要竞价,谁的竞价搞,那么房屋的归属权就归谁。
二、离婚析产概念及政策规定
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
目前规定,双方是免收交易税费的。若拟析产的房屋正在按揭中,需要抵押权人即贷款银行的配合才能办理析产登记,或者将贷款结清。各个银行对于离婚析产有不同做法,通常来说客户除了要到银行签署相关文件外,一般需要还相应担保。
三、离婚析产办理流程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但如果在离婚判决或离婚协议(民政局备案)中已经约定了房屋归属的,可以不再办理析产公证;
2、办理抵押权银行规定的事项;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大约10个工作日,各区略有不同);
4、到房管局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手续(各区时间不同),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领取新房产证和他项权证。
婚后买的按揭房离婚怎么分配
1、如果婚后的房子是父母出资买的,但是夫妻两个人共同还贷,房产证上写了一个人的名字,根据司法解释,双方离婚的时候,需要将房产根据一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来分割。
除了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另外的约定来办理。而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除了有特别约定,不然的话就是共同财产。
2、如果共同出钱买房子的',并取得了房产证,不管这个房子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按道理应该进行分割。
3、如果是由一方的父母付了首付款,然后夫妻共同还贷,名字还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那么在首付款的划分上,是属于一方父母给自己子女的赠送,不得分割而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婚姻中房产分配问题
1、结婚登记前签订购房合同,房款已经全额付清,则该套房产为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结婚登记前仅签订合同,婚后付全款或是婚后付首付款办理贷款支付的,则该套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结婚登记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办理贷款支付,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还贷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财产分割。
4、结婚登记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办理贷款支付,房产权证上写有夫妻一方和一方的父母的,则该房产本身为对方家庭共同财产,按揭款要看具体的借款合同而定
若贷款人仅仅为夫妻一方的,而且一方父母不作为贷款人参与还贷(需要有银行还款凭证等文件证明的)的,则结婚登记后还贷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财产分割。
5、领证后,无论购房时签署合同是单方还是双方,产证上写的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可以要求对该处房产进行财产分割的。
6、领证后,一方和其家人共同购房,产证上是一方和其父母的名字,则一方名下的房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就房产份额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另案起诉分割房产。
⑽ 老公瞒着我帮别人担保,我们离婚了,然后房归我了,法院执行会对我不利吗
不会!
离婚后房子归你!就是你的个人私有财产!
当你办完以上手续的时候,房产才算是你的合理合法的私有财产!
这样银行、法院也没有办法去对你的房产指手画脚的了!
但是你们离婚前的夫妻共同财产中关于丈夫的那一部分,会被法院和银行冻结!
连带责任保证是一种责任较重的保证方式。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如果你担保的人无法还清贷款,那么银行会要求你替他还钱!你还不可以拒绝,甚至银行会找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你的财产!
所以案件律师事务所提醒您:不要轻易给你担保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