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那些银行收不回来的“不良贷款”,最后都是怎么处理的呢
作为经营风险的企业,不良贷款是每个银行都会遇到的问题,也是最头疼的问题,不过出现不良贷款并不代表就全部都是损失,否则银行早已无法维持了,举个例子:2018年的时候曾有新闻报道,贵阳农商行的不良率接近20%(不良贷款余额超100亿),如果不良贷款全部都算是损失的话,单以贵阳农商行目前的利润水平来说,在保证未来20年不出现新的不良贷款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将现有的不良覆盖掉。现实真的如此严峻吗?显然并非如此,否则贵阳农商的行业评级就不会一直保持在A级以上了。
个人不良贷款的处置方式与企业不良贷款的处置方式基本一样,不过个人不良贷款不允许打包转让。对于不良贷款,银行是不会轻易认输的,一般都会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降低自身的损失,所以20%的不良率不代表着就真的是亏了20%,这只是明面上的数据而已。
B. 银行客户经理的不良贷款追责怎么处理
先介绍下背景,银行借贷和民间借贷对于出现不良贷款,核心态度是一样的,但表现态度是不一样的。出现了不良贷款,肯定都是想至少把不良贷款本金收回来,挽回损失。
但银行出于经营考核,不良率等指标原因,优先态度是先把不良给压降下去,变成正常贷款,再考虑如何把贷款收回来,这个态度上的区别非常关键。
最根本的原因是,银行的资金本金不属于任何银行人员,即使造成损失,认定责任等,还有一个时间差,采取诉讼等其他手段收回不良,也有一个巨大的时间差,或许在此期间,相关人员已出现工作变动,调离原有岗位了,但考核指标确实实实在在的,及时指标,与银行各级人员的现有工作挂钩。
所以表现态度上来讲:
银行高层可能会优先选择压降不良贷款,从数据上把不良贷款变成正常贷款,至于客户经理,工作上肯定要服从管理。
所以很多银行处理不良贷款,是先想办法把该笔不良贷款从转换成正常贷款,哪怕只是一种数字游戏,实际上越到后面越难收回,但是对于银行的经营考核等非常重要。
不良贷款的核心定义是逾期期限超过90天,这个逾期90天就核心,现在对于不良贷款的监管力度会非常严格,近两年有大量的信用社转型为农商行,其监管对于不良率的指标压力会非常大,银行会围绕这个“90天“来展开相关工作,想方设法不越过这个“90天”。
即使诉讼,只要没得到圆满的执行,这笔不良贷款仍然是不良贷款,占用了“不良率”指标。
所以,只要是借款人还能配合银行工作,进行“有效”的催收,能定期签订相关催收通知书之类的,保证银行的诉讼时效,反而进行“一诉了之”处理,不见得就是银行的第一选项。
一般常见的处理方式有:
①借新还旧,发放一笔新贷款来偿还老贷款。
这里面涉及几个变种形式,第一,帮助借款人及保证人自行将之前的欠息结清,本金通过新发放的贷款来偿还老贷款,并保证总的贷款金额不增加。处理的最终效果:欠息全额收回,新贷款暂无欠息,假设中途借款人仍然不能按时付息,但至少可以再延长三个月进入不良的时间。
第二,挂息转贷,之前的欠息保留,只发放新贷款来偿还老贷款,新贷款的金额不超过老贷款的本金余额。
处理的最终效果:与处理前的效果一样,所欠本金及利息金额一致,风险没有扩大,只是时间又延长了三个月。
借新还旧时,可以采取将付息方式调整为“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这样的话,可以将不良时长延长至1年。
如果还款方式仍为“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配合挂息转贷,理论上讲,可以一直让该笔贷款不进入不良,只是积累的欠息会越来越多。
②重组贷款:
根据具体情况,通过与借款人、保证人及第三方利益方协商,将债权债务进行重新分配,按新的方案重新制定贷款方案,可以采取变更借款人及追加担保方式等情况,只要能解决眼前的不良率,对未来尽量延缓三个月的不良时间就行。
③对内售卖不良贷款,员工认购不良贷款
④根据条件或者创造条件对该笔贷款进行核销。
核销后可放心的进行诉讼,诉讼周期一般为一到两年。若借款人、抵押人等失联,需采取财产保全及公告的方式,周期半年,然后进行立案、查封、公告、诉讼、拍卖执行等流程,整个周期大概两年左右,运气好,能收回贷款,运气不好,能胜诉,拿到法院判决好写相关的免责报告,但贷款不能全额追回
C. 替银行消灭不良贷款而贷款是否构成骗取贷款罪
债务人经银行催告后,主动偿还了贷款的,不会构成贷款诈骗罪。如果是案发后才还款的,依据骗取贷款的情节,确定是否构成贷款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D. 对被骗贷款,商业银行可采取什么措施清收
你好,商业银行对不良贷款有以下处置方式:
转给资产管理公司。银行将不良贷款转让给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一般只收购企业类、大金额的不良贷款。债权一般需要打折出售。
司法执行。银行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名下资产。对不良贷款的进行拍卖,房产拍卖价格可能只有市场价格的五折至九折。本息总额面临少许价格风险。
垫资过桥。第三人出资垫还银行贷款,原贷款结清,银行重新发放新贷款。垫资费用月息费合计约5%~6%。因为出资人的风险较大,可能出资人临阵变卦。
其他处置方式。采用资产重组、破产清算、资产置换、债权转股权等方式处置不良贷款。
E. 不良贷款 怎么处理
商业银行对不良贷款处置方式如下:
1、转给资产管理公司。银行将不良贷款转让给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债权一般需要打折出售。
2、司法执行。银行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名下资产。对不良贷款的进行拍卖,房产拍卖价格可能只有市场价格的五折至九折。本息总额面临少许价格风险。
3、垫资过桥。第三人出资垫还银行贷款,原贷款结清,银行重新发放新贷款。垫资费用月息费合计约5%~6%。因为出资人的风险较大,可能出资人临阵变卦。
4、其他处置方式。采用资产重组、破产清算、资产置换、债权转股权等方式处置不良贷款。
F. 银行面对不良贷款,会采取什么手段
不良贷款基本上是现实中每个银行都头疼的问题。但是,不良贷款的发生并不意味着损失。比如之前上报的贵阳农商银行不良贷款余额约为100亿元,不良率接近20%。用贵阳农商银行的年利润来覆盖不良余额需要20年。
总结 个人不良贷款和企业一样解决。但由于个人贷款额度相对较小,银行一般会跳过第一步,直接从不良催收阶段开始。银行不是慈善组织。他们不会轻易接受不良贷款的损失,并将采取一切措施尽量减少损失金额。
G. 商业银行遇到不良贷款信贷员负什么责任
第一、 看看是不是由于不可预测不可预料的原因造成的,比如地震贷款人死亡,又如三鹿突然爆出重大意外,企业倒闭的,信贷员无法在贷前或者贷款后做出判断。如果是这样的情况,信贷人员没有任何责任。
第二、看看是不是违反银行规定造成的,比如工作怠慢、对待工作不认真,不按规定流程办事,如果是,那就要做行政处罚了。扣奖金,降职,甚至开除等等。一般这样的情况内部要按比例承担,包括信贷员和审批人员。
第三、看看是不是故意捏造数据,和借款人勾结恶意骗取贷款造成的,如果是那就是金融诈骗,可以向法院起诉信贷员。严重的不但可以要求信贷员还款,法院还可以判刑罚。这个时候也要看看审批人员是不是也要负起一定的责任。
H. 银行是怎么处理不良贷款的
银行不良贷款,是指银行贷款给个人或者企业,企业逾期很长还款或者甚至无偿还能力,导致银行长期回收不了资金的贷款。不良贷款可以说是银行体内的“毒瘤”,侵蚀银行的利润或资本金,严重的还会引发银行破产。
银行不良贷款一般分为两类,一种是借款人恶意逃避还款,一种是因为资金短缺,短期无力偿还。对于第二种情况,银行会在评估后视情况续贷,通过借新还旧、还旧借新等方式来帮借款人渡过难关。而对于恶意逃避贷款的行为,银行会采取法律手段。标准流程是将借款人的抵押物拿到法院拍卖。通常拍卖三次仍卖不出去的资产,就进行核销或打包出售给资管公司。
东方资产一名内部人员透露,银行首先会将不良资产组包,随后召开相关介绍会,并通知各家资产管理公司参加。如果只有一家资产管理公司对该不良资产包感兴趣,该公司将直接与银行进入议价程序。如果多于一家资产管理感兴趣,该公司会派人对资产包进行尽职调查,再缴纳保证金进行竞价。
资产包没有通常的价格范围,靠其自身资产质量决定定价。如果工作人员尽调后,发现该资产包质量确实不好,核价直接归零的情形也是存在的。不过这种情况很少,因为银行为了让一个资产包能卖出去,会放入一些回收可能性较高的债权,提高资产包的质量。
银行以什么折扣出售资产包,取决于资产包里装了什么东西。一般来说,固定资产较多的资产包折扣较小,担保性的折扣较大。而对于折价的部分,银行要用税前利润来冲销亏损。
I. 某银行与贷款人合伙诱骗担保人担保,后贷款人携款外逃,当地公正解决困难,求高人指点此案如何得到公正处
首先,须确定《保证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平性;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一方必须证明签署合同时受到欺骗或者暴力威胁,是非自愿签署合同的,法律才可以宣布合同无效。问题,往往就出在了“非自愿”这个定义上,除开暴力胁迫可以有直接证据外,威胁、蒙骗、欺瞒等等其他行为导致的“非自愿”,当事人无法提出直接有力的证据。如可确定合同无效,则直接解除担保责任,如不能确定合同无效,则走第二步。
第二、既然担保责任不能解除,那么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人在履行担保责任,代偿欠款后,依法取得原债权,可以以债权人的名义,起诉债务人和其他担保人,追偿债权。如果本案有其他担保人,你完全可以把你代偿的损失,转嫁给没有履行担保责任的其他担保人。根据对《担保法》的理解,这种代偿——追偿——代偿的债务传递,最终是把责任追究到借款人身上。不过责任是转嫁了,但是损失能不能得到挽回,还要看被诉人的偿还能力和资产情况,也可能赢了官司但拿不回钱。不过还好,中国没有自然人破产政策,债务的追偿是终身的,并且可以被法定继承人继承,也就是“父债子偿”(前提条件是,继承人继承遗产也同时继承债务,继承人不继承遗产也就不继承债务)。
补充:《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定“主合同当事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000年9月29日公告的《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四十条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总之一句话,上法院要有证据,就算有证据,法院认不认可还是一说,就算认可了证据,法院是优先保障国家利益,还是优先保障个人利益,这又得一说了,所以,你的责任肯定跑不了,只看是多少的责任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