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个人创业贷款怎么办理
个人创业贷款办理方法:
申请步骤
1.婚姻状况证明、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
2.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
3.担保材料,涉及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报告;
4.抵押物:抵押方式较多,可以是动产、不动产抵押,定期存单质押、有价证券质押、流通性较强的动产质押,符合要求的担保人担保。
个人创业贷款申请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贷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
2.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
3.贷款人投资项目必须已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4.贷款用途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和本行信贷政策规定,不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5.在申请放贷的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营业收入经过本行结算。
② 郑州出台30条措施控疫情挺企业稳经济
2月11日晚,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郑州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出台30条措施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涉及强化疫情防控支持、稳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着力化解资金困难、积极纾解企业困局、努力扩大有效需求、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加强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七大方面。
关键词一
强化疫情防控支持
1.支持扩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全面加强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服务,每家企业建立一个工作专班,建立“日报告”制度,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问题,支持企业扩大产能、增加产量。支持其他行业企业转产疫情防控物资。对疫情期间扩大产能或转产急需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按照新购生产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按技改新增设备投资额的8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对列入国家、省、市重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保障的企业,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重点支持。将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医疗卫生建设项目列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不停产、不限产,支持企业满负荷生产。因疫情防控需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在疫情防控结束后形成库存的,落实政府采购和储备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粮食和储备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建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
2.加大对相关企业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对2020年我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参与一线疫情防控项目建设的企业新增贷款,财政部门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生产销售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过程中予以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及时、足额为其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税务部门要采取预约服务和“非接触式”的网上办理等形式,明确专人专岗、限时办结,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退税业务快审快退。对在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工作中主动让利的重点企业和商户,财政给予适当补贴。鼓励社会捐赠,对参与捐赠的企业和个人在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上给予更大力度的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航空港实验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局
3.设立防疫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对与疫情防控有关、需实行紧急审批的事项,特事特办、即来即办。对新落地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项目,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行、审批时间再压三分之一的绿色通道,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型指标。对受资质条件限制,有产能可以生产的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制度,由相关主管部门告知取得相应资质需要具备的条件,企业作出符合取得审批条件的书面承诺,可先容缺审批、后补交申请材料,即行开工生产。对线上申请但需线下提交纸质材料的事项,实行网上申报、线下邮寄材料的方式办理。对确有急需办理审批业务的一般性政务服务事项,可通过电话预约、网上预约等方式提前预约登记办理。
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自来水公司、郑州供电公司
4.开辟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和运输绿色通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要求,稳妥处置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碍交通等行为,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和必要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畅。实行分车道通行、检查,严格执行应急物资运输通行证制度,将重要疫情防控物资和食品等应急性生产物资,以及医疗废弃物处理收运等,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落实绿色通道政策,保证持证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物流口岸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开发区、县(市)区
5.支持防疫技术攻关。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企事业单位针对新型冠状病毒在药物、快速诊断、综合防治技术、防护产品及装备等方面开展应急科研攻关,对研发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有效疫苗或特效药的单位,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疫情一线防控人员结合疫情临床防控开展科技攻关,对取得重大突破的,优先按照“智汇郑州”人才政策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才办、市财政局
关键词二
稳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
6.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指导企业制定复工复产预案,建立复工企业清单制度,对疫情防控到位、防护物资储备足、复工人员底数清、生产物资全、订单量充足、本地员工占比大的企业给予优先安排复工。对经验收批准复工的企业,给予运输车辆发运输通行证。为来郑务工人员提供绿色通行保障,快速办理通行证及返岗证明,解决来郑人员进城难、返岗难问题。通过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微信、热线等方式,及时协调解决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大事项,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专题研究,组织专人协调解决企业需求及困难。通过线上平台、远程服务等形式,创新开展线上银企、产销、用工、产学研“四项对接”活动。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各开发区、县(市)区
7.缓解企业用工难题。建立疫情防控状态下的区域性人员流动协调机制,在严格落实封闭式管理等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允许员工分批返厂上班。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加强防控监督指导,全面抓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监管,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在省级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原则上暂停线下各类大型招聘、跨地区劳务协作、集中培训活动,引导企业就地就近招工,积极采取线上招聘方式,保障工人及时到岗。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应急局、市城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
8.强化企业生产要素保障。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类新办企业、需扩大产能企业的用电需求,供电企业开辟办电绿色通道,实施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及时协调电力生产所需的煤炭、石灰石等原辅材料运输问题,合理安排机组检修和维护,确保机组正常运行,强化电力调度,加大外输电比例。在优先保障应对疫情各类物资运输的前提下,逐步减少和取消不允许外地货运车辆进出的过度限制,协调做好企业成品发货、原料供应以及其他所需物资供应,保障企业正常运营。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交通局、市城管局、郑州供电公司
关键词三
着力化解资金困难
9.加大信贷扶持力度。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在郑分支机构加大对生产重要医用、生活物资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尽快落地疫情防控专项贷款和再贷款。鼓励银行通过开设疫情期间信贷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安排专项信贷额度、开发专属产品等方式为受困中小微企业做好融资服务,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和新增贷款规模不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鼓励加大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特别困难的予以展期、续贷,出现逾期的免除逾期利息。
牵头单位:市金融局
10.降低信贷融资成本。支持银行对中小微企业实施优惠贷款利率,特别是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企业、疫情防控行业企业和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降低综合融资成本。鼓励银行压降成本费率,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比去年同期再下降0.5个百分点。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投放,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申请运用人民银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支持中小微企业用足用好转贷引导资金、外贸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投保出口信用险等政策,降低融资成本、缓解资金压力。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市财政按照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补助。
牵头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
11.加强融资担保服务。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积极与合作金融机构协商,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给予续保。本市政府性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降低综合费率0.5个百分点;对疫情期间提供生活保障服务的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要实现“见贷即保、无缝续保”。对因疫情暂遇困难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要取消反担保要求,减半收取担保费。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12.加大各类园区补贴力度。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运营费用的市级以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产业集聚区、服务业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运营费用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所需资金从市级扶持基金中列支,没有扶持基金的给予财政补贴,由相应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细则。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3.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凡营业执照中经营项目涉及疫情防控相关领域小微企业(药品、防护用品以及医疗器械生产、运输、销售、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提供相关销售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供、销货合同、票据等),即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额度的创业担保贷款。人社部门应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审核速度。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关键词四
积极纾解企业困局
14.减免相关税费。按照国家政策精神,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条件的,可依法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等。按文化和旅游部要求尽快向全市旅行社退还80%的质量保证金。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航空港实验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分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社保中心
15.延期缴纳相关税费。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针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中小微企业,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经批准后可以缓缴6个月。在批准期限内缴纳完毕所欠缴社保费的,视同正常缴纳。延迟缴费期间,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航空港实验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分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社保中心、市财政局
16.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实行房租“两免三减”政策,减免2个月房租,之后3个月房租减半;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17.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包括个人),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对于其他受疫情影响的合同,鼓励合同签订双方参照上述做法协商确定。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18.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压力。对经认定的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和涉及疫情防控的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用暖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各项费用。供电企业要严格落实灵活电价政策、多方面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国资委,郑州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热力公司、郑州华润燃气公司等燃气供应公司
19.加快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兑现进度。对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和政府储备民生物资的资金,主管部门要优化项目资金审核流程,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20.完善企业帮扶机制。持续推进拖欠民营企业剩余账款清偿工作,确保在2020年实现“清零”,其中全市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欠款“清零”;各级政府、国有企业要依法履约,避免形成新的拖欠。要建立贸易纠纷专项法律服务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对企业存量订单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情况提供政策咨询;出台涉疫情防控公证事项办事指引,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专门公证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坚持“一业一策”精准扶持,引导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化危为机、共克时艰。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关键词五
努力扩大有效需求
21.抓好重点项目谋划建设。着眼应急体系、应急能力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抓紧谋划一批重大工程项目。积极推广不见面招商,充分利用网上招商、代理招商等新模式引进一批合作项目,充实各级重点项目库。大力支持应急医疗、公共卫生项目建设,用好中央和省、市预算内投资,集中支持一批应急医疗救助设施、隔离设施、公共卫生体系、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领域重点项目。对省市重点项目逐一建立工作台账,提前做好项目开工准备工作,推行投资审批、工程建设管理等业务办理全程电子化,加快办理前期手续,一旦具备条件即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城建局、市农委
22.多措并举稳定消费。制定支持受疫情冲击的餐饮、住宿、零售、旅游等行业恢复运营平稳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5G试点城市建设,实施5G+示范工程,积极培育网络诊疗、在线办公、在线教育、电子竞技、线上文娱、影视及智能家居等“非接触式”新兴消费业态和消费热点,进一步释放网购消费潜力。促进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应用,全力推进“城市大脑”建设,鼓励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共享、互动互用,联合开展筛选排查、物资调配等智能应用研发。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3.加大外贸企业扶持力度。全面排查重点外贸企业在手订单,“一企一策”帮助企业解决生产困难,推动企业如期履约;对确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复产履约的外贸企业,指导企业向国家、省有关部门申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小损失。推动设立进出口商品绿色通道,确保进出口商品快速通关。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关键词六
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24.着力稳定企业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加大补贴力度,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失业保险金(9120元/人)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25.延缓就业服务事项办理期限。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手续的,可以延期至疫情防控结束之后办理,不视为超越办理期限。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失业保险经办业务除采取网上经办之外,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以及其他不能网上办理的失业保险等事项,办理时限均延长至我省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以后3个月以内。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6.推广“互联网+就业创业”服务。利用中部就业网等平台,大力推广视频招聘、远程面试,实施“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活动。依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企业开展线上职工培训,并给予培训补贴。组织创业指导专家线上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坐诊、投融资对接等服务,大力推行创业担保贷款线上申请、审核、办理,鼓励创业项目和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局、市工信局
27.重点支持面向企业的公共就业服务。对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中小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后,市、县级财政可适当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8.精准实施就业援助。建立返乡务工人员滞留市内就业应对机制,促进与用工企业精准对接。依托线上服务平台,及时开展就业困难群体认定,按规定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吸纳贫困劳动力奖补等相关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在职培训补贴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批准。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关键词七
加强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
29.保障好“菜篮子”产品供应。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全过程调度监测、信息共享和信息公开。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做好蔬菜、生猪稳产保供;做好春耕备播生产安排,组织好农业生产资料生产供应,加强越冬作物田间管理,确保夏粮丰收。加大对生活必需品供应企业协调和服务保障力度,统筹大型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重点流通企业,强化政府储备和货源组织,强化肉蛋奶、蔬菜等农产品调运组织管理,做好冻猪肉收储和投放工作,确保“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合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与大型商超、规模连锁企业的产销对接,积极开展蔬菜、猪肉、家禽等订单农业、直采直销,确保“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服务,优先进行驾驶员体温检测,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30.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强价格监测,密切跟踪监测重点生活必需品供应,第一时间处置集中抢购、脱销断档等异常情况。严格市场价格监管,及时开展价格提醒告诫,严厉打击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及时公开曝光,纳入信用体系予以监管。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
通知显示,执行期暂定为发布之日起3个月,根据疫情发展和实际执行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郑州市遵照执行。
③ 稳就业!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等6部门联合出台10项措施
来源:浙江发布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帮助企业稳定用工,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省人力社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就业工作的通知》。
全力保障重点企业用工
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重大工程,指定专人对接,了解用工需求,可将需求信息免费发布在浙江人才网复工企业紧缺用工专区,也可直接联系当地提供志愿服务的人力资源机构。
同时,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组织见习、协调实习生、志愿者顶岗、“共享员工"、省际劳务合作等措施,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
对还有员工未返岗的企业,按照企业需要、员工自愿、防控到位的要求,通过包机、专列、包车等方式帮助其做好员工返岗工作。
对春节假期以来(截至2020年2月2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支持企业稳定就业
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统筹使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定岗位、保障基本生活等支出。
支持企业开展在岗培训,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市县财政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
做好复工企业和劳动者的疫情防控
各地要摸清辖区内企业、工程项目开复工时间,采取各种方式发布,并指导用人单位向员工通报开复工时间及返岗注意事项。加强与员工输出地对接,为员工返岗提供便利。
复工企业联络员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指导企业制定防护措施,协助企业落实防疫物资,协调安置返岗员工,并将省里发布的用工指南推送到复工企业和劳动者。
关心关爱重点地区劳动者
对滞留在疫情严重地区的劳动者,指导企业通过各种形式,关心其健康和生活情况,妥善做好安抚和疏导。
疫情防控期间,疫情严重地区受疫情影响失业的参保人员,可通过失业保险基金,按照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发放对象和具体标准由统筹区人民政府确定。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不得同时发放。生活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临时救助。
加强企业用工监测
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要对重点联系企业开展复工前后企业用工动态监测,近期重点监测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生活必需品企业、交通运输企业、规上工业企业以及重点出口企业等,认真分析当前复工企业用工缺口,预判企业全面复工后的用工需求,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强化公共就业服务
加快谋划春季招聘系列活动,推出线上春风行动,全面开展线上招聘和就业创业指导。在“最多跑一次"改革基础上,依托智慧人社平台,进一步优化公共就业服务,实现补贴发放等服务“一次不用跑"。
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举措
联动全省人才就业网站,举办公益性招聘会,企业和个人可免费发布招聘求职信息。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提供志愿服务。
鼓励高校和用人单位利用互联网进行供需对接,实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引导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时间、推迟签约录取。
积极拓展就业空间渠道
充分发挥浙江省数字经济优势,进一步激发数字经济创新创业活力,创造更多更高质量的新兴就业创业增长点。
鼓励企业多途径扩大招工规模,积极通过增加公共性岗位等途径拓展就业空间渠道。用足用好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支持农民工返乡入乡、高校毕业生等自主创业。
鼓励各地加强线上劳动技能培训等,积极支持和培育“云和师傅 “常山阿姨"等一批劳务品牌,努力把疫情对就业的影响降到最低。
加大劳动用工指导和监察力度
引导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完善企业内部协商民主机制,畅通与职工对话渠道,通过多种方式稳定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
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畅通各类举报投诉渠道,大力推广“互联网+调解仲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建立用工保障机制
各地要建立企业复工应急协调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开展用工监测、预案制定、舆情引导,协调解决复工企业的用工问题;人力社保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建立重点企业联络员制度,协调解决企业员工返岗、招工引才、疫情防控等问题;实行信息日报制度,将当地企业开复工、员工返岗、政策落实、创新做法等情况,及时报送。
上述一次性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展期贴息、失业补助金三项政策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3个月。各地要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恢复生产的要求,压实责任、主动作为、加强协调,积极回应劳动者关切,助力企业有序复工,确保就业局势稳定。
④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不包括
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不包括在校大学生。以下是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个人创业贷款是指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或已经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因创业或再创业提出资金需求申请,经银行认可有效担保后而发放的一种专项贷款。
一、创业担保贷款的办理条件
1、提交贷款申请时年龄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2、有具体经营项目。
3、已在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
4、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提供以下材料:
1、《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2、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或网上创业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在校大学生提供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证明;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已婚人员需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网上创业人员需提供网店主页截图、近12个月网上交易明细截图;
8、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⑤ 德州人社部门制定八项利好政策 减负担促复工 稳就业惠民生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做好疫期稳就业工作,市人社局多措并举,制定并落实八项利好政策,在稳就业、促发展方面发力。
利好政策一: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放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享受条件,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全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利好政策二:
有力有序复工复产
对保障疫情防控和城乡生产生活的国计民生企业、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主动对接用工需求,优先发布用工信息,并广泛搜集劳动者求职信息,搭建洽谈渠道,做好招聘对接,多渠道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对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每人12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政策自2020年2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3个月。
利好政策三:
社保降费减轻负担
严格落实将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至16%的政策。根据部署,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据测算,今年可减轻企业社保缴费8.5亿元。
利好政策四:
线上培训提升技能
对承担培训任务的线上培训平台,按照全市培训项目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20%支付培训补贴。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线上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由参加培训人员户籍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5元/学时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以上两项补贴政策暂定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
利好政策五:
扶持创业带动就业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省、市分别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省、市补贴不重复享受),补贴标准分别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50%,最高分别为50万元、30万元。创办企业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的,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过15万元,可申请不超过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支持。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并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利好政策六:
稳定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
目前,部分企业开始复工。但有些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在此情况下,企业可以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企业与职工共担责任,共渡难关。
利好政策七:
线上招聘优化就业服务
畅通用工信息供需对接机制,举办“战疫情、保复工”德州市2020年春风行动网络招聘服务月活动,组织各级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线上招聘力度,推行视频招聘、远程面试,动态发布岗位信息。
2月13日至23日举办“德州市2020年春季网络视频招聘会”,我市262家重点企事业单位入场招聘,提供招工岗位1365个,需求人数12843人。
利好政策八:
失业保险民生兜底
2020年2月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即每人每月1395元,较原标准每月提高155元。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来源:德州日报)
⑥ 个人创业无息小额担保贷款能重复办理吗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并且有固定的住所。
持有本市有权部门颁发的证明其为下岗失业人员的有效证明。
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借款人在向本行申请个人小额创业担保贷款时,还应同时具备以下创业条件:
(1)借款人已制订开业计划书,并经开业指导专家或有关推荐机构论证;
(2)借款人具有开业所需不低于50%的自有资金或资产;
(3)借款人已经本市就业指导机构必要的培训并取得相应证明;
(4)法律规定应当履行行政审批程序的开业项目已获得批准。
⑦ 创业贷款10万元内免息
想要创业,建议您选择一个合适的创业项目,看自身是否具备相关项目的资质,找对项目之后脚踏实地努力。当然创业过程中资金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如果您启动资金有限,可以通过小额贷款的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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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您分享有钱花消费类产品的申请条件:主要分为年龄要求和资料要求两个部分。
一、年龄要求:在18-55周岁之间。特别提示:有钱花谢绝向在校学生提供消费分期贷款,如您是在校学生,请您放弃申请。
二、资料要求: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供您的二代身份证、本人借记卡。
注意:申请只支持借记卡,申请卡也为您的借款银行卡。本人身份信息需为二代身份证信息,不能使用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进行申请。
此答案由有钱花提供,因内容存在时效性等客观原因,若回答内容与有钱花产品的实际息费计算方式不符,以度小满金融APP-有钱花借款页面显示为准。希望这个回答对您有帮助。
⑧ 武汉大学生创业贷款怎么申请
向户籍地或《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即可。
具有武汉户籍的下列人员(从事房地产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行业的个人除外),在我市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及创办小微企业,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期限最长为2年,财政全额贴息(展期和逾期不贴息)。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不限武汉户籍,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归国学生)化解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在校大学生(不限武汉户籍);在武汉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且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其他人员。
申请二次或三次贷款,须提供银行按时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份、与带动就业人员(2人及以上)签订的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复印件3份、自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的工资流水原件及复印件3份,拟留复印件。向户籍地或《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8)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扩展阅读:
武汉大学生创业贷款的相关要求规定:
1、进一步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推进创业的作用,设立额度为1000万元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在武汉地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提供担保。
2、充分发挥市级孵化器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助推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积极作用,鼓励各类担保机构为入园孵化的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融资担保额度在300万元以内的,由市科技局按照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实际支付的担保费给予全额补贴。
3、融资担保额度在3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的担保费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⑨ 大学生毕业后贷款如何办理
答 根据当地政策 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 到相应的机构可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