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国有企业是否可以贷款给民营企业
可以进行拆解的。
也可以帮助私企做担保。
担保的比较多。直接拆借除非关系硬到一定份上了。
B. 国企可否为民营企业做巨额担保
不可以。
如果纯粹的国有企业,对外担保应征得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管理职责的部门,即通常所说的国资委或国资局的同意,如果是国有控股公司,应根据公司章程的约定,对外进行担保。当然,纯粹国有公司如果未经有权部门同意,对外进行担保的效力应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C. 法人未经集体讨论用国有资产为其他公司抵押担保贷款,违反什么规定定性是什么
摘要 经过集体讨论,国有资产不可能给其他公司做抵押担保。这是一种违法行为。法律会推到进行严惩的。
D. 国有企业是否可以借款给民营企业
可以,国有企业资金借给私人企业,应当适用民间借贷的规定。 只要有相应的手续,属于正常的企业间资金拆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央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当期监督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及时向监事会报告涉及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动态,以及出资人关注事项等重要情况。企业重要情况报告的范围、内容、报送形式和时限等,由企业与监事会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涉及企业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改制重组、产权转(受)让、薪酬分配、业绩考核、利润分配、主要领导人员出国等重要情况应当事前报告监事会。
E. 禁止国企为私企担保
法律分析:对外担保应征得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管理职责的部门,即通常所说的国资委或国资局的同意,如果是国有控股公司,应根据公司章程的约定,对外进行担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F. 国企法人代表能给民营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吗
国企法人代表可以给民营企业贷款提供担保。
保证人资格的特殊规定: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G. 国用控股企业是否可以做企业贷款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因此,国有控股企业可以提供企业贷款担保。但要通过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则可以为他人提供担保。
H. 国企法人私自以公司名义为私企贷款提供担保违法吗
国企法人私自以公司名义为私企提供贷款担保,是滥用职权的违法犯罪行为。你可以向国企委举报,也可以直接向当地的纪检委举报。
I. 国企担保给私企贷款偿还不上私企有什么责任
湿气需要进行还款,如果还还不行的话,会以自己的财产进行先行偿还,如果偿还还是无法完成的话,有国企进行偿还
J. 国有企业可以为私企担保吗
法律分析:是否能够提供担保视公司的章程的规定,如果章程没有规定的,要视该国有公司的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