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后我的公积金余额会减少吗今后可以在公积金贷款还没还完的情况下将公积金转存吗
如果你每个月应还款3000元,你的公积金的基数是500元,那么你的公积金账户要满13倍,就是500*13=6500,在你的账户满足这么多的时候,你实际应存到还款卡中的金额是2500元,如果不满,你实际存入银行卡的应该是3000元,直至账户满足6500元为止,所以说,账户中超出6500元的余额是可以取出来的,只有那部分可以取出来。
② 我弟弟想用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我的公积金余额是否会减少,我还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吗
他使用的只是公积金的贷款资格,跟账户余额没有任何关系。
但是,1、公积金贷款只限本人申请,他人是不能申请的,所以要买只能以你的名义贷款,以你的名义购房。
2、以现在的政策,这套房以后不卖的情况下,你基本上是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了。申请商业贷款或者全款也都会记为第二套。
③ 公积金贷款后帐户余额还在不,以后可以取吗
公积金贷款后,首先会将帐户内余额还贷,当公积金账户内资金不够还贷时,需要贷款人筹集其他款项,来偿还贷款和利息,此时公积金账户内当然没钱了。当偿还贷款后,公积金账户内尚有余额时,到你退休后,还可以领取这部分剩余款项。甚至按规定,只要你符合条件,在偿还首次公积金贷款后,相隔大约半年到一年后,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
④ 为什么用公积金贷款后公积金帐户里面的金额没有减少
公积金帐户里面的钱是不会减少的,因为还款的帐户与公积金帐户不是同一个帐户,你得往贷款时办理的帐户存月供,缴存第二个月或第三个月后(有的单位要求不一样)到银行打个还款明细,和贷款公证书到单位去提取公积金(12个月的还款额)每年提取一次。如果每月不还款,银行不会自动从你的公积金账户里扣款,并且会影响你的个人信誉度,这样将影响你今后的其他的贷款业务。
⑤ 公积金贷款,里面余额会不会先扣去
公积金逐月代扣是按照一年12个月代扣的。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
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⑥ 公积金贷款与自己公积金账户里余额有什么关系
公积金账户余额高的话,贷款额度审批的就高。
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根据贷款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等多种因素进行审批的。具体可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⑦ 第一个问题:公积金贷款后,公积金账户上必须留存多少钱什么时候能把这些钱全部取出来
公积金缴存满一年之后才能贷款,公积金贷款后,公积金账户上的钱是取不出来的,必须等你还完12期的贷款,才能将住房公积金账户里总额的80%部分提取偿还贷款。你是不能提取现金的,商贷后,能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用来还商业贷款的。
⑧ 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影响公积金账户余额吗
一般不影响,贷款后,如果您申请代扣公积金还贷款则公积金余额不大变,每月缴的直接抵扣还贷款了。或者您直接申请代后提取,不明白,可以拨打公积金咨询热线12329,不知你是那个地方的,12329打试试吧,看开通了吗。快乐布衣网
⑨ 公积金贷款后账户的金额会有变动吗
公积金贷款后账户的金额不会有变动,除非劳动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者住房公积金抵扣还款。
劳动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先办提取,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以先办贷款,再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抵扣。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