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流水资料 > 毕业生贷款确认工作的通知

毕业生贷款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8 01:05:22

⑴ 2021年助学贷款毕业确认流程

法律分析:1、借款学生登陆必须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建议学生使用身份证登陆,初始密码为学生身份证8位数(如19840829),若学生修改初始密码后遗忘的,请学生与当地县区资助中心老师联系,为其重置密码。

2、学生登陆系统后,进入“个人信息变更”,填写就业单位、联系人信息或修改个人联系方式等信息。暂无就业单位的学生,毕业确认填写时不做强制要求,但当该毕业生找到就业单位后要及时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填写;特别是“联系方式”中要填写二个以上社会关系密切的家庭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最好是固定电话)。联系人信息必须填写,联系人信息是方便联系到学生的人,不一定是父母。

3、学生填写个人信息完毕后,点击“毕业确认申请”按钮,核实相关信息。如无错误,点“申请”即可完成申请;如信息有错误或需更新信息,可再到“个人信息变更”中先修改,然后回到该页面完成申请。

4、学工处资助办在系统中对学生的毕业确认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学生从系统导出并打印毕业确认表,签字以及按手印后,将毕业确认表交到辅导员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在法律的效力等级上,宪法处于金字塔的顶端,所以,目前我国国家助学贷款法律制度即是以此宪法性规定为依据构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⑵ 毕业生生源地贷款如何确认

需要登录国家助学贷款网站确认
办理助学贷款的流程:
贷款受理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准备材料 。准备相关材料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审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复印件需要两份、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签订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合同回执寄返。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从2011年起学生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贷款发放与支付。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
偿还贷款。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⑶ 河北省教育厅等关于推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及规范贷款操作程序的通知的内容

一、各地要加大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及学生原毕业中学,采取多种形式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广泛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要让贷款学生都能够及时了解助学贷款条件、贷款程序及还贷要求等。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各市(县、区)要做到工作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今年是按新政策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第一年,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相关会议精神,切实做好贷款发放工作。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要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入学前户籍为辖区内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并提供给县级联社。县(市、区)农村信用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经济困难学生都要“应贷尽贷”。信贷人员如按规章制度办理贷款,尽职尽责,生源地助学贷款出现风险后将免予追究其责任。如果违规操作,失职渎职,将严肃追究其责任。
三、充分利用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网络软件。省教育厅已对教育系统市、县(区)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省联社各办事处,石家庄、沧州、衡水市联社要尽快对各县级联社人员进行培训,掌握新软件网络功能,熟悉操作流程,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在资料齐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县级联社在受理学生贷款申请表15个工作日内要完成贷款审批工作。各县(区)资助中心在接到高校回执5个工作日内完成回执的录入工作,以确保将学生贷款信息准确无误地提供给县级联社。
四、按时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从今年起,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全部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软件中上报。每季末月的20日各县级联社将本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所应付利息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县联社上报贴息数据后一个工作日内拨付各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在收到省贴息后一个工作日内将贴息拨付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在3个工作日内将贴息拨付各县级联社。各市教育局在收到省级拨款时,将盖有市教育局及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公章的本市贴息汇总表(纸质)报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12月10日前,县级联社将本县当年贷款金额及贴息全部录入生源地信用助学管理系统,并核对清本年帐目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各县上报信息后5个工作日将风险金拨付省信用联社。省联社在5个工作日后将风险金拨付各县级联社。贴息资金及风险金的快捷拨付程序要求各市教育局做好每年贴息及风险金的预算,保证每年的贴息和风险金足额、及时到位。县级联社每季接到贴息资金后要在生源地信息系统贴息资金是否到位项目中进行确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县的确认信息对贴息资金不到位的市进行通报,并查明原因,督促资金及时到位。
今年10月份以前的贴息仍按原来渠道报送,各市要在新的贴息方式报送前将已发生的贴息全部补拨到位,请各市抓紧时间清理上报。
五、及时录入以前贷款信息。因原来单机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录入错误较多,导致漏报、重报现象严重。今年10月底本年度贷款发放结束后,各县将以前贷款核对清楚,将核对后的学生基表输入新的生源地信息系统中,要确保数字准确。各县资助中心要配合当地县级联社进行数字移植工作,确保年底贴息和风险金的核对、拨付到位。
六、统一贷款发放时间。每年7月15日到10月底为集中发放时间,其它时间不再受理。
七、切实加强学生毕业后的信息联系及及贷款回收工作。各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不仅要管为学生申请贷款,还要管为农村信用社追索贷款,力争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违约率降到最底。从根本上促使生源地助学信用贷款长期健康发展。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一项利民工程,各地教育系统、农村信用社系统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政策,强化措施,明确责任,扎实工作,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做好,做出成效。贷款发放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省联社进行反馈。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⑷ 生源地助学贷款怎么确认毕业

需要登录国家助学贷款网站确认
办理助学贷款的流程:
贷款受理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准备材料 。准备相关材料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审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复印件需要两份、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签订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合同回执寄返。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从2011年起学生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贷款发放与支付。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
偿还贷款。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⑸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地大京发〔2012〕58号)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2012年8月修订)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2年8月30日

附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

(2012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成立助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以下简称“学贷办”),设在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各学院由学工组长负责,成立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 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旨在帮助我校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基本生活费,使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对象为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研究生。

第五条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学习刻苦,品德优良,能正常完成学业。

(五)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

(六)符合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贷款额度

第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总数的20%。

第七条 每个贷款学生的具体贷款金额根据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标准以及其困难程度确定,但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第四章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第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采用信用担保形式进行发放,实行学生每学年申请一次、经办银行每学年审批一次的管理方式。

第九条 在新学年开学后,由学生工作处统一部署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工作。各学院组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进行网上申请、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工作。

第十条 贷款学生须如实填写并提供如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录取通知书、父母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书面同意贷款的证明的原件)。

(二)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表。

(四)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五)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应保证以上提交信息属实,对弄虚作假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取消其申请资格并按照我校《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提供贷款介绍人和见证人。

介绍人为学贷办,其职责是:为贷款学生联系、介绍经办银行;向经办银行集中推荐贷款学生的贷款申请,根据经办银行的要求,负责了解贷款学生的有关情况;负责建立、更新和管理贷款学生的地址和有关联系方式等有关信用档案;经办银行与学校协议中约定的其他有关事宜。

见证人是指与贷款学生关系密切的自然人(如贷款学生的班主任、专职辅导员、学工组长等其中一人即可)。其职责是:协助介绍人和经办银行全面了解贷款学生的有关情况;在贷款学生毕业后努力与其保持联系,向经办银行提供贷款学生的有效通讯方式。

第五章 贷款的审批与发放

第十二条 学院在收到贷款学生的贷款申请后,应按有关规定对申请书内容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查;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合格的申请学生名册及申请材料及时报送学贷办。

第十三条 学贷办在收到学院初审合格的学生贷款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其申请资格的审查,并在合格审批表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第十四条 学贷办将审查合格的学生的申请信息在校园网进行公示5天,并对有问题的申请进行纠正。

第十五条 公示无误后,学贷办应及时将下列材料汇总后交经办银行:

(一)我校申请助学贷款学生名册。

(二)我校申请助学贷款学生申请材料。

(三)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 经办银行收到学校送达的贷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材料后,经审核无误,编制放款通知书,并通知我校。

第十七条 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贷款由经办银行按学年直接划入我校指定的账户,校财经处在扣除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后,将学生剩余的贷款金额划入其个人账户。

第六章 贷款的变更和终止

第十八条 贷款学生在贷款金额确定后,有终止贷款发放意向时,应在当年面签10日前,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终止申请审批表》向经办银行提出书面申请,通过学贷办转交贷款银行。

第十九条 在贷款期间转学的贷款学生,须还清贷款本息后,方予办理其转学手续。

第二十条 贷款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死亡等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学院应及时报学贷办,学贷办获知后应及时通知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有权按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在经办银行视情况采取上述措施后,或经办银行与贷款学生签订还款协议后,学校方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贷款学生在使用贷款期间,如违反经办银行有关规定,经办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并可要求贷款学生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第二十二条 贷款学生出现不符第五条规定中的任何一款情形,学贷办可建议经办银行终止其助学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第七章 贷款贴息

第二十三条 为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还贷负担,对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给予利息补贴。实行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贷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

第二十四条 贷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当贷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

第二十五条 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利息支付方式,由学生与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时协商确定。

第八章 贷款期限和偿还

第二十六条 贷款学生应严格履行还款义务。

第二十七条 高等学校助学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贷款学生毕业时或其他终止、中止学业时,必须在学校的组织下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方能办理毕业或其他相关手续,学校将其贷款情况载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二十八条 贷款学生毕业离校60天前,学贷办组织贷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订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贷款学生与银行办理上述手续后,学校方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贷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贷款学生办理毕业或终止学业手续时,应当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如贷款学生继续攻读学位,贷款学生要及时向经办银行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与银行签订展期还款协议,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学生实施贴息。

第二十九条 贷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后一年内,可以向经办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经办银行应予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贷款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可以一次或分次提前还贷。提前还贷的,经办银行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十条 对毕业后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毕业生,可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详见《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第三十一条 贷款学生毕业前15日内,需在数字地大信息门户填写毕业确认。填写就业单位的各种信息、最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以及其他有效联系方式。

第三十二条 在贷款期间,贷款学生出国(境)留学或定居者,必须在出国(境)前一次还清贷款本息,有关部门方可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退学、开除或死亡的学生,学校应协助经办银行清收该学生贷款本息,然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第九章 贷款风险防范及违约处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经办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建立贷款学生信息查询管理系统,对贷款信息实行计算机管理,妥善管理贷款学生的信息资料,强化对学生的贷后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立贷款学生信用档案,培养学生诚信意识,督促贷款学生及时归还贷款本息,努力降低国家助学贷款风险;各学院应建立本院贷款学生信用档案,如有第二十条情况需及时函告学贷办。各学院于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将本学院贷款学生的学习、品行等方面的情况汇总后报学贷办。

第三十五条 经办银行将建立有效的还贷监测系统,加强日常还贷催收工作并做好催收记录;对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对其违约贷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诚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经办银行将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贷款学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毕业院校、违约行为等按隶属关系提供给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将经办银行提供的违约贷款学生名单在新闻媒体及全国高等学校毕业学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

被公布的违约学生是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贷款学生。经办银行将需公布的违约学生信息提供给学校,学校和经办银行有权在不通知违约学生的情况下,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向社会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其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⑹ 生源地贷款毕业确认表怎么确认

法律分析:生源地贷款毕业确认方法

一、网上确认

1、点击登陆网址https://sls.cdb.com.cn/;

2、在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选择“使用身份证登陆”;

3、登陆成功后点击页面左侧“个人信息变更”,逐项审核、修改、完善关信息,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按钮,完成个人信息确认;

4、然后再点击页面左侧最下方的“毕业确认申请”;

5、审核页面有关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页面下方“申请”按钮,完成毕业确认申请。

二、纸质确认

1、在http://zzpt.e21.cn/wenzhang.php?id=1382了解支付宝还款步骤。

2、在还款系统导出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

3、也可以向学校相关部门索要确认表。

法律依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做好毕业确认工作

高校要协助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办理贷款展期手续。要及时组织做好农业银行贷款毕业生签订还款协议;帮助指导农村信用合作机构生源地贷款学生回到贷款经办机构签订还款协议;及时提醒并帮助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毕业学生做好贷款确认工作。

⑺ 考研深造毕业生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工作单位怎么填写

你要是,考上研究生,拿着录取通知书,可享受新生同样的待遇。 之前办的贷款,可以改签年限的。 具体的到当地的,先关部门询问,不是很困难。

⑻ 银行给大学毕业生的贷款

沈阳市下发《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通知》,今后,大学毕业生只要办了简便的手续,就能获得为期两年的2万元—5万元担保贷款,而且从事复印打字、小饭店等25个微利项目,财政还承担50%的贷款利息。

1、申请者符合6个条件

(1)持有人事局核发的《自主创业证》;

(2)贷款人从事财政贴息的微利项目,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50%,贷款人承担50%,展期不贴息。贷款人从事非微利项目(不包括娱乐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性行业)贷款利息由贷款人全部承担;

(3)参加过沈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举办的创业培训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再就业技能培训,有与实施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能力;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人员、设备以及工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5)居住在沈阳并有沈阳户籍;

(6)能提供足够的反担保措施,主要包括:有固定住所、固定收入和固定工作岗位的第三方个人担保,有价证券质押,不动产抵押。

2、办理时带好以下材料

申请时,一定带齐下列材料:《自主创业证》、《工商营业执照》、沈阳市居民户口簿,并提交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项目实施计划、还款计划、培训证明材料、婚姻证明、租房协议或自有房产证明和提供担保所需要的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市人事局负责小额贷款贷前审核。

3、贴息的25个微利项目

家庭手工业、种植业、养殖业、修理修配(汽车修配除外)、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店、小卖部、搬家服务、钟点服务、家政服务、社区卫生保洁服务、社区商业服务网点、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中介服务、咨询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

贷款额度最高可扩大到5万元。对某些特殊贷款项目,贷款期限在国家规定两年的基础上可延长至4年。符合国家贷款财政贴息资金规定的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前两年由中央财政全额贴息,后两年由区级财政贴息;非贴息项目的贷款利息,在贷款期限内由区级财政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0%给予贴息。各地区财政承担的贴息资金,市财政按照60%给予补助。

根据辽宁省政府下发的《关于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政策的通知》(辽政发〔2003〕26号)文件,辽宁省持有自主创业证的大学毕业生可以申请自主创业贷款。

按照规定,沈阳市申请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的高校毕业生,必须持有《大学生自主创业证》。毕业生申领《大学生自主创业证》需携带以下材料到沈阳市人事局毕业办办理:

1.《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审批表》;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到证;
5.一寸照片两张;
6.本人档案需移交到沈阳市人事局毕业办。
市人事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团委对申请人申请贷款担保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并核发《自主创业证》后,初审合格的有关申请资料报送同级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后,教育部门将申请人有关资料一并报送有贷款担保协作关系的商业银行进行贷款审查。商业银行经审定同意贷款后,与担保机构签担保合同,与贷款申请人签贷款协议,及时发放贷款,并在申请人的《自主创业证》上注明已办理担保贷款。

⑼ 助学贷款毕业确认申请是啥

关于“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其实就是办理有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大学生在按正常学制毕业后,需要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填写毕业确认申请表,确认自己的毕业信息。
如此好让国家开发银行能了解到借款学生的最新情况,也让助学贷款能顺利进入下一个阶段,也就是还本宽限期,然后在当年9月份开始计息,借款学生亦是从本年开始偿还助学贷款(到期还款日是12月20日,之后每年也都是如此,除了最后一年是9月20日)。
当然,因为毕业后头五年是还本宽限期,所以借款学生在头五年还款时只用还利息即可,等五年过去再开始还贷款本息。
而应届毕业生如果不及时进行毕业确认,可能会影响到毕业。大家需要注意,无论是毕业后直接工作,还是打算继续读研究生,都需要进行毕业确认。
拓展资料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且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备案和有效)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
贷款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信守信、遵纪守法;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院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旗县(市、区);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学费、住宿费。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应该符合以下条件:1.无不良信用记录;2.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①农村牧区特困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②孤儿及残疾人家庭;③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④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⑤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⑥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⑦老、少、边、贫及偏远农村牧区的贫困家庭;⑧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⑨其他贫困家庭。贷款用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阅读全文

与毕业生贷款确认工作的通知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有贷款还可以担保贷款吗 浏览:303
公积金贷款用第一套房抵押 浏览:903
农行网点不良贷款清收总结 浏览:496
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对象 浏览:808
网上贷款传真合同有效吗 浏览:473
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怎么还贷款利息 浏览:282
小额贷款担保贴息工作 浏览:939
小额担保贷款简报 浏览:80
北京的抵押贷款公司 浏览:170
汽车贷款每月可以多还么 浏览:316
宿迁二套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利率 浏览:878
买房贷款流水不够增加父母年龄有要求吗 浏览:95
网上哪里贷款比较好 浏览:166
西宁二套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浏览:15
长春市银行抵押房产贷款 浏览:76
抵押车贷款如果还不上怎么办 浏览:47
农行贷款还还款卡 浏览:131
最近银行流水大会影响公积金贷款吗 浏览:140
骗多起担保人贷款后跑路是诈骗 浏览:534
住房贷款工资流水多久 浏览: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