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一、异地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1、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需要提供)
2、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凭证及最近一年缴存明细;
二、 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办理流程:
1、领表申请
贷款申请人到市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咨询、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2、开具证明
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贷款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情况证明。
3、申请核实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人员收到申请人相关资料后,通过电话、传真、网上查询等方式核实申请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
4、账户开设
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至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办理异地贷款职工缴存户开户手续。
(2)办理贷款:
具体手续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相同。(柜员内部操作时应将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职业录入系统中的借款人资料表中的申请人职业栏)
(3)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只需要领表申请、开具证明、申请核实和账户开设四个部分。但是需要事先准备好贷款申请材料,并且满足申请人是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并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的条件。所以,只要达到条件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是一件比较容易的事情。
法律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落实《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要求,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保障缴存职工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含分中心,下同)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
(二)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与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要定期对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核对,掌握提取、还款、变更和逾期情况。
二、办理流程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三、相关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指导监督。各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抓紧出台异地贷款业务细则,确保异地贷款业务有序开展。
(二)异地贷款业务缴存信息核实联系人要尽职尽责。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要相互配合,认真核实相关信息。如信息核实联系人、联系方式有变动,请以书面形式,及时报我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予以更新。
(三)我部将建设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信息交换系统。各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积金中心要按照异地贷款政策要求,抓紧开展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适应全国异地贷款业务信息化要求。
法律依据:公积金贷款异地申请是继央行和银监会在2014年十一假日前松绑房贷之后,三部门于2014年10月发文要求各地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并于2015年9月15日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明确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公积金贷款异地申请指出今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公积金异地贷款主要包括,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2. 异地公积金贷款怎么办
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贷款人携带身份证、购房合同、《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等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放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3. 异地换工作,公积金取出来好还是转到新单位所
异地换工作,如果员工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同时员工没有购房的计划的话,那么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存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计划,那么申请住房公积金转移比较好,因为员工公积金贷款的金额和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年限和金额有关,还需要员工贷款前12个月或者6个月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
贷款有以下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4. 因工作调动到外地公积金贷款怎么办
法律分析: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4、离休、退休的;5、出境定居的;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4、离休、退休的;5、出境定居的;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 已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但因工作原因公积金转到外省,还能继续用公积金还贷吗
只要办理了公积金委托扣划就可以了。公积金扣款会首先查找公积金账户余额,如果不足,就再找委托扣划的银行储蓄卡内的余额。只要保持委托扣划银行卡内的商业贷款加公积金贷款月供的总和,保证余额充足就可以了。
法律分析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长期性的特点,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房或交纳房租。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特点: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6. 跨省调动工作,公积金贷款怎么办
法律分析:工作调动外地公积金如何转到异地账户:
第一步:你需要到新公积金中心(即我们假设的金华公积金中心)去开具开户通知书,证明你现在已经在金华重新开户并进行这边的公积金缴纳了,一般简称为“开户通知书”,去的时候带上相应资料,如果朋友帮忙的话带上双方身份证和复印件,夫妻的话带上结婚证。
第二步:在新公积金缴纳处(即金华公积金中心处)提出申请,并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表明你想将杭州公积金余额转到金华这边的账户,一般情况下接纳你的工作人员会根据你身份证他就能查询到你现在公积金账户,并将申请单打印出来,大致如下图表格,然后在上面盖章,最后你带上转移申请书及相应身份资料到之前缴纳公积金中心去即可。
第三步:拿着公积金转移申请单,带上身份证和复印件1份到你需要转出地的公积金中心(即杭州中心)去办理即可,办理完一般会给你一份转出收据复件,然后就没有然后了,你就等消息吧,随时在网上查询你的新公积金账户,大概7天-15天内转到你新公积金账户。这里一般来说你不用回新公积金中心去确认,但是有些地方会让你带着收据单在回去核对下账户等信息。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 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7. 公积金贷款后去外地工作
法律分析: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在你的公积金房贷已经开始了之后,你的银行贷款利息已经确定下来了,你每个月供楼的款项也确定下来了,银行跟你之间有了借贷关系,特别是房贷,已经有具体的还款计划书的,你每个月就根据这个还款计划书去供楼还贷。
公积金贷款异地申请主要包括,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8. 离职后,到异地工作,住房公积金是提取好还是转账好
公积金没利息,怎么说也应该取出来,钱拿在手上实在很多,你新单位也有公积金,就算你要买房也是可以到公积金去办理的,只要供了6个月,就可以办理了..
9. 公积金贷款后换工作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1.离职跳槽后,根据情况不同,公积金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办理的是公积金代扣,在公积金账户余额划扣到一定数额时,就不能进行划扣了银行会通知办理手续,每月将月供存入贷款还款账户中。
2.如果已经办理好公积金贷款,工作发生了变化不影响公积金贷款,每月按时将月供存入贷款的还款账户中即可。因为贷款已经发放,就会按照之前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因为住房公积金有个人账户,企业和个人缴纳的费用全部形成个人账户总额,辞职后只是停止了缴纳,但账户里的钱所属个人,只要符合公积金提取规定,随时可以提取自由支配
3.离职后还在当地工作,原单位公积金账户会与新单位合并。离职后去外地工作处理方法有两种,如果外地的工作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则可以将在当地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月转移到外地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另一种是销户提取。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10. 如果我之前公积金贷款买了房子,后来换工作去了异地,贷款该怎么还
不影响的,如果你的公积金里面账户不足的话,你只要把钱转到你的公积金账户就可以了。保证你的公积金账户里面在扣款前有足够的扣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