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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助学贷款基层工作三年

发布时间:2022-06-18 22:07:33

① 我申请了助学贷款,毕业后一定要到偏远地区或基层工作3年吗

不用啊,到边远或基层是自己申请的,除非你是定向的

② 关于广西大学助学贷款申请

广西大学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问答
1、什么是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广西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是指:自2007年起,对毕业后自愿到我区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将由国家代为偿还。
2、申请代偿资助的高校毕业生需具备哪些条件?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
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优良;
(三)
毕业时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四)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五)
经学校评议、推荐。
3、符合条件的广西高校毕业生,申请代偿资助的程序?
(一)
申请代偿资助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广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申请人在落实有关就业单位后,必须在当年9月30日前向学校递交《广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
(二)
高校收集上述材料后,按《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规定,审查申请资格,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广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和《广西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汇总表》集中报送广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批。广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在一个月内将审批确定的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有关高校及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同时将有关审批文件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广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接受申请资料截止时间为每年10月31日。
4、自治区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的具体偿还办法是什么?
自治区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逐年代偿资助的办法,毕业后第一年和第二年各代偿助学贷款本息的30%,第三年代偿本息的40%,三年代偿资助完毕。每人代偿资助总额以该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为限。
5、哪些学生可以优先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在我区艰苦地区担任特设岗位教师的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6、广西艰苦地区指哪些?
艰苦地区是指我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其具体为:马山、隆安、天等、龙州、龙胜、融水、三江、忻城、金秀、凌云、乐业、平果、德保、田林、西林、田东、靖西、那坡、隆林
、天峨、凤山、南丹、东兰、环江、罗城、巴马、都安、大化等28个县。
7、基层单位是指哪些?
基层单位是指地处艰苦地区县级以下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或国有控股中小企业单位。
8、什么情况下将会被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毕业生必须在艰苦地区工作满三年以上(在艰苦地区县域范围内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期,提前离开艰苦地区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必须退回国家已代为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并重新签订的还款计划书。
对于不退回国家已代为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不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提前离岗的高校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③ 助学贷款国家帮还贷的条件

如果是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国家代偿,需要是去西部或艰苦边远地区从事基层工作满三年,这个基层要求是单位在县级以下驻地,此外还要求是应届毕业生,比如说你是今年毕业的,跟某个单位签了3年以上的合同,凭借着这份合同可以提出申请。具体的文件你可以去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上查询一下。有些地区也有可能会出台一些文件,需要去省级教育部门的门户网站上查询,一般来讲各学校都有部门像学工部或者资助中心专门管这个事,直接问他们就可以。

④ 国家助学贷款学费代偿要满三年才可以吗或者说满三年以后再写申请还能不能享受代偿

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只能是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申请(必须中西部基层、艰苦行业工作至少三年),报学校审批,学校通过后报全国资助中心审批,然后代偿款会分三年返还你的卡中。满三年以后肯定不能享受代偿了。希望对你有用,如觉得已经解决您的问题,请记得点“满意答案”哦

⑤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适用人群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适用人群是定义是有多重限定性描述的:
【限定1】毕业生类别
高校毕业生是指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限定2】边远地区基层单位 3年 国家助学贷款和信用助学贷款
上述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限定3】中西部地区概念
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限定4】基层单位概念
1. 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2. 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立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限定4】品行、学习 服务年限
1. 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 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 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财政部、教育部文件原文如下: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8]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第三条 本办法中高校毕业生是指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第四条 本办法中,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第五条 本办法中的基层单位是指:
(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二)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立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第六条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第七条 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
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第八条 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 3年代偿完毕。

第九条 按本办法确定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一)高校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
(二)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在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毕业后的还款计划书时,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如果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不需自行向银行还款。
(三)高校根据上述材料,按本办法规定审查申请资格;在每年6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相关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高校应在毕业生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经审查后,最迟于当年12月底前将申请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高校申请材料后一个月内,将审批确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有关高校及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同时将有关审批文件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 高校需在每年6月30日前将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当年在职在岗情况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高校毕业生所在高校要建立与就业单位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定期联系制度,高校要专门为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高校毕业生建立完整准确的档案,并将高校毕业生在本学段学习期间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情况书面通知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及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同时,还应主动了解并定期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通报毕业生的工作情况,以便经办银行及时掌握借款学生的动态情况,做好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贷后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应要求其及时向办理代偿的原高校申请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
对于取消学费代偿资格的毕业生,高校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从当年开始停止对其学费的代偿。
对于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改由其本人负责偿还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就业单位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高校,并凭毕业生重新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书为其办理离职手续。高校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
对于不及时向高校提出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货款代偿资格申请、不与银行重新签定还款计划书、提前离岗的高校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有关部门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

第十三条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经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后,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项目经费编入部门预算。财政部及时将代偿资金拨付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代偿资金15个工作日内,将代偿资金拨付给高校。高校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代偿资金代为偿还给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或返还给高校毕业生本人。

第十四条 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代偿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五条 对于弄虚作假的高校和高校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国家代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要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制定吸引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本辖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

第十七条 本办法目公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06]133号)同时废止。

⑥ 到中西部基层工作3年大学生学费由国家代偿 是每个本科类大学生都可以的吗

有一定的条件限制,但是基本都可以满足。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从报名条件中可以看出,对学生的学校没有作出要求。所以只要是有意愿的学生可以主动提出申请。
并且国家对于每个补偿学生的学费情况也做出了具体的规定: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
有意愿到中西部工作的学生可以主动申请。

⑦ 广西基层服务三年退学费需要什么条件

在广西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
根据《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规定,高校毕业生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服务满3年以上的,学费和在校期间发生的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实行代偿。
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外,未满3年服务期,提前离开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取消代偿资格。

⑧ 关于助学贷款基层工作还贷问题

好像不行吧,不过在校期间的助学贷款都是在毕业后的十年还请。十年时间还请贷款应该是很轻松的事情。再说了村官的服务期限只有三年。三年当中如果你没有考上公务员,就要自动离职了!

⑨ 广西本地毕业生补偿政策

法律分析: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到基层就业的,在同一基层单位工作连续满3年,一次性补偿完毕。自毕业当年算起,毕业后的第四年正常申请,毕业后的第五年可以补报,逾期不再受理。

法律依据:《2021年度广西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基层补偿申请指南》 三、补偿金额和年限。(一)?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获得补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本专科)或12000元(研究生)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8000元(本专科)或12000元(研究生)的,按照每学年8000元(本专科)或12000元(研究生)的金额实行补偿。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按照申请毕业当年所读最后学历的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二)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到基层就业的,在同一基层单位工作连续满3年,一次性补偿完毕。自毕业当年算起,毕业后的第四年正常申请,毕业后的第五年可以补报,逾期不再受理。

⑩ 基层工作满三年退学费流程

大学生到基层工作后满足服务年限后返还学费。
基层单位是指:(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开发区)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二)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基层工作的大学生在服务年限满了后,会给予返还学费。这是国家的规定,是为了鼓励更多的大学生下基层工作。有些地方规定是三年,有些地方规定是四年,请学生咨询当地的部门。让高校毕业生“沉下去,又上得来”
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大胆改革创新,从去年起,我省省、市、县三级机关新增招录公务员的80%员额,定向到乡镇或驻乡镇的各级派出机构、一线工作部门工作。同时明确,省、市、县三级机关用人计划的80%员额,从乡镇和具有三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的人员中遴选或调配。
还采取市、县两级统筹事业单位编制的办法,结合乡镇社会事业缺编及对各类人才的需要,加大招聘和编配、调配的力度,同时,鼓励上级部门从乡镇一级遴选调配优秀人员到本级工作。
【拓展资料】
基层工作3年,助学贷款财政买单
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基层工作津贴和基层退休金奖励制度办法。从去年起,在乡镇行政机关(含事业单位)或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能享受到基层工作津贴。在基层乡镇(不含城关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每月按其基本工资的20%发放基层工作津贴等。同时,对在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类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称评审予以政策倾斜。
此外,还推行系列利好政策,如,在乡镇行政机关(含事业单位)或村工作满2年及以上且继续在本县域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县级保障性住房的保障范围;又如,在乡镇行政机关(含事业单位)或村工作时间满3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其大学期间学费由原毕业院校同级财政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高校毕业生创业,享受6大优惠政策
登记注册政策:高校毕业生申办企业可不受出资额限制,申办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到位的原则等。
小额贷款扶持政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享受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等。
创业补贴政策:高校毕业生领办创业项目并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一次性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
税收优惠政策:持《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即毕业前一年7月至毕业年7月)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创业培训政策: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各高等院校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
项目扶持政策:高校毕业生创办项目,可享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政策咨询、创业孵化等“一条龙”服务。
申报荣誉,同等条件下优先
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取消落户限制,实行来去自由的户籍政策;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与国有企业员工一视同仁;高校毕业生从事科技工作的,在按规定程序申请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和经费、申报有关科研成果奖或荣誉称号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各类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助。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工龄。参加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连续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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