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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贷款工作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发布时间:2022-04-02 21:27:05

㈠ 贷款批下来后什么时候开始还月供

如您在中行办理的个人商业贷款,查询方式:
1、您可登录个人网上银行,通过“贷款管理-贷款查询及设置”功能查询贷款情况。
2、您可登录手机银行,通过“首页-贷款-我的贷款(或者直接首页搜索“我的贷款”)”功能进行查询贷款情况。
您可通过剩余还款计划功能查询所选择贷款的剩余期数、还款日期、应还金额、应还本金、应还利息等信息。
如需进一步了解,请您详询中行贷款经办行。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㈡ 建设工程各阶段招标工作应该在什么时候开始开始

一般按照项目进展逐步开展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及安装,装修

㈢ 所有工作都按最迟开始时间开始,对节约建设单位的建设资金贷款利息是有利的,也降低了项目按期

开工越晚, 占用资金的时间越短, 所以利息越省, 因此对节约建设单位的建设资金贷款利息是有利的

但同时, 任何项目都存在风险, 开工晚, 一旦出现任何意外, 没有弥补时间, 就可能造成工程延期, 自然降低了项目按期竣工的保证率.

㈣ 工程合同能贷款吗

工程合同可以贷款的。

凡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具备对外承包工程专业技术资质和实力的企业,均可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贷款。

基本条件

1、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已签订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必要时需经国家有权审批机关批准。

3、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带动国产设备、材料、技术、劳务和管理的出口额占项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15%。

4、对外承包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美元,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15%,延期付款部分应提供中国进出口银行认可的支付保证。

5、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应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6、承包商具有实施对外承包工程的相关资质、工程履约能力。

7、项目所在国的政治、经济状况相对稳定。

8、对收汇风险较大的项目,应按中国进出口银行的要求投保相应的出口信用险。

(4)工程贷款工作是什么时候开始的扩展阅读:

贷款签约仪式

1、有资本金,即投资人的非债务资金。不同行业的项目所要求的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不同,银行贷款不能作为项目资本金。我行通常掌握的项目资本金在30%以上。

2、 固定资产贷款期限较长,往往是一次审批,多次发放,贷款;利率一年一定。固定资产贷款以整个项目全部资金需求为评审对象,一次审批、承诺。

而放款阶段是根据工程进度和年度贷款计划,逐年、逐笔发放。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期限是指对项目发放第一笔贷款起至最后一笔贷款还清为止的期限。合同利率为贷款第一年利率,以后每年要根据人民银行的利率变动进行调整。

3、 固定资产贷款是一次性的。一笔固定资产贷款只能用于借款人的一次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从项目建设时投入,项目竣工投产产生效益开始归还借款,到银行逐步收回全部贷款本息,贷款即退出企业生产活动。新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需要按规定重新立项报批。

4、 固定资产贷款的还款来源主要是借款人的税后利润、固定资产折旧,以及其他自有资金。

5、 固定资产贷款专业性强,管理过程复杂,对客户经理的素质要求较高。

㈤ 什么叫项目贷款

项目贷款就是针对特定项目的贷款,一般为中长期贷款。与其他贷款相比,项目贷款具备以下特点:

1、贷款支持的项目本身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般要经过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开工等几次审批,才能进入施工建设。项目建成后还要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竣工、决算、验收等工作。

2、 固定资产贷款必须考虑其他建设资金的配套。国家规定建设项目必须具有资本金,即投资人的非债务资金。不同行业的项目所要求的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不同,银行贷款不能作为项目资本金。通常掌握的项目资本金在30%以上。

3、 固定资产贷款期限较长,往往是一次审批,多次发放,贷款;利率一年一定。固定资产贷款以整个项目全部资金需求为评审对象,一次审批、承诺。

4、 固定资产贷款是一次性的。一笔固定资产贷款只能用于借款人的一次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从项目建设时投入,项目竣工投产产生效益开始归还借款,到银行逐步收回全部贷款本息,贷款即退出企业生产活动。新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需要按规定重新立项报批。

5、 固定资产贷款的还款来源主要是借款人的税后利润、固定资产折旧,以及其他自有资金。

(5)工程贷款工作是什么时候开始的扩展阅读:

项目贷款产品类型:

项目贷款一般是中长期贷款,也有用于项目临时周转用途的短期贷款。目前,工商银行项目贷款按项目性质、用途、企业性质和产品开发生产不同阶段划分,主要有以下几种贷款。

1、基本建设贷款:指用于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服务设施和以外延扩大再生产为主的新建或扩建生产性工程等基本建设而发放的贷款。

2、技术改造贷款:指用于现有企业以内涵扩大再生产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而发放的贷款。

3、科技开发贷款:指用于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制开发、科技成果向生产领域转化或应用而发放的贷款。

4、商业网点贷款:指商业、餐饮、服务企业,为扩大网点、改善服务设施,增加仓储面积等所需资金,在自筹建设资金不足时向银行申请的贷款。

㈥ 工程预付款支付时间是什么时候谁知道

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时间一般为开工日期前的7天。

根据相关规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若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预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向承包人支付应付预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款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此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拓展资料:
1.工程预付款又称材料备料款或材料预付款。它是发包人为了帮助承包人解决工程施工前期资金紧张的困难而提前给付的一笔款项。工程是否实行预付款,取决于工程性质、承包工程量的大小以及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规定。预付款的支付条件:1)施工合同签订完毕;2)不迟于施工人员、机械已进入现场前7天;3)施工单位提供了相应数额的银行保函。

2.工程实行预付款的,合同双方应根据合同通用条款及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并履行。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或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后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发包人应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天内进行核实后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它是施工准备和所需材料、结构件等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国内习惯上又称为预付备料款。

㈦ 职业放贷人认定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

同一年度内。确定“职业放贷人”一般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以连续三年收结案数为标准,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2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含诉前调解,以下各项同),或者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3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的;

2. 在同一年度内,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1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或者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15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的;

3. 在同一年度内,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涉及民间借贷案件5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100万元以上,或者涉及民间借贷案件3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

4. 符合下列条件两项以上,案件数达到第1、2项规定一半以上的,也可认定为职业放贷人:

(1)借条为统一格式的;

(2)被告抗辩原告并非实际出借人或者原告要求将本金、利息支付给第三人的;

(3)借款本金诉称以现金方式交付又无其他证据佐证的;

(4)交付本金时预扣借款利息或者被告实际支付的利息明显高于约定的利息的;

(5)原告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或到庭应诉时对案件事实进行虚假陈述的。

法律依据:《第九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三、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三)关于借款合同53.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以民间借贷为业的法人,以及以民间借贷为业的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从事的民间借贷行为,应当依法认定无效。同一出借人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反复从事有偿民间借贷行为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是职业放贷人。民间借贷比较活跃的地方的高级人民法院或者经其授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认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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