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过户后由于买房者不配合办理贷款抵押卖房一方可以拒绝交房吗
可以的。
按揭贷款的基本流程如下:
实地看房:
信贷员、居间机构、评估员、买卖双方到申请按揭贷款的房屋现场对房屋现场勘察;
产权验证;
产权人及共有权人(卖方)带着身份证原件及房产证原件,到房管局交验身份证原件及房本原件,进行验证,并办理相关手续;
签署合同:
银行认真核对校验客户的资料原件,鉴别所有签字人员的真实性,监督客户签字,收取房产证原件及订金(具体数额由买卖双方确定),复印资料,提醒双方在该行办理帐户;
填写合同:
银行整理资料根据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填写合同;
缴费义务:
银行收取费用预审通过后,通知客户交费;
产权过户:
买卖双方在房管局的帮助下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贷款人准备相关材料到银行办理抵押手续;
银行放款。
B. 我是卖方,二手房过户后买方不去银行办按揭怎么办
二手房过户后买方不去银行办按揭,买方可以解除合同,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上述法条规定,卖方可以行使解除权,并要求买方赔偿损失。追究违约责任应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具体起诉流程如下: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2)过户后卖方不配合贷款扩展阅读: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拒绝履行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 非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网络-起诉
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C. 贷款买的二手房,已经过户了,房产证在中介那。现在贷款下来了,但是原房主不愿意来做交接,并且要求多加
如果银行尾款已经打到卖方账户,而卖方不配合结清费用交接房屋,你可以与中介方一起与卖方沟通交接时间。但是像你说的这种情况,你可以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强制执行合同条款。因为你签署的房屋转让合同中的条款并不完善,所以你比较吃亏。建议你以后亲友买房时,换家中介公司吧,连合同都不完善的公司,不值得信赖!
D.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若已过户给买家,但银行不批贷款怎么办
正规的渠道情况下,这种事情是不可能发生的。目前的二手房正常交易流程都是银行贷款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再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如果说银行的贷款并未审批通过,那么就不可能先去办理过户,在不专业的中介也不可能犯这个错误。
在你只有在银行审批贷款额度及期限通过之后,双方才会去办理过户手续,过完户,买方在拿新的房产证到银行办理实质的抵押登记,同时银行发放贷款,支付给卖方。也就是说过户在贷款审批之后,贷款没有审批,根本不会过户。
从上述分析,我们知道正常银行审批通过之后,双方才会去过户。理论上过完户,买方拿新的房产证到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时银行放款。但是在这个环节有两种可能银行会拒绝放款:一是银行在放款环节时发现买家当初提供贷款审批的资料存在作假情况,且情况较为严重,比如全套虚假的银行流水,比如虚假婚姻情况(假离婚骗作首套房多贷款),比如税务票据作假等等,这些严重的作假情况都可导致银行不放款;二是在放款环节时,买方在他行出现逾期欠息的情况或者存在大额民间借贷诉讼情况,此时买方的还款能力较贷款申请时发生严重的变化,为了控制信贷风险,银行就可能会拒绝本笔放贷。
其实这种情况在找正规房产中介的时候偶尔也是会出现的。但是都是谎话并非已真实过户,一般是因为卖房者和房产中介签署了该房产独家协议,签署独家协议后卖房者也就是在约定的时间内只能挂在这个房产中介卖房,不能再委托给其他中介来销售此房产,一般房产中介在约定时间内未销售出去卖房者房产的情况下,都会用这种手段来欺骗卖房这来拖延时间,要不卖房者就可以找其他房产中介销售此房产,其实房产中介自始至终都没有过户,如果真的先把房产过户给了买房者这样违规操作房产中介与购房者又不履行其签署的协议与合同属于侵占罪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如果遇到上述已经真实过户情况要如何处置?对于卖方而言,肯定很糟心,毕竟房子已经过户,但真的碰到这种情况,其实卖方是包赚不赔的,卖方可按照合同约定去主张要求买方全款购买,如果买房不全款,即构成违约,卖方只需要起诉买方,不仅可以收回房子还可以没收买房已经支付的首付款,包赚不赔。
E. 买方两次没有办妥银行贷款能说卖方不配合的吗
买方办理银行贷款买房和卖方没有关系的,整个过程除了过户需要卖方参与,其他的办理过程都不需要卖方进行配合的,所以如果贷款办理未妥,还是想一些其他理由,不要说卖方的原因~
F. 二手房要卖,买方需要卖方配合贷款,这是怎么回事啊是不是应该先过户才能贷款啊有没有什么风险
没有风险,配合吧。如果先过完户再贷款,你在过户当天不可能拿到全款,所以中介公司会请担保公司(收取买方1%垫资费)替买方垫资给你。要你配合实际上就是把你的证件提供给担保公司,担保公司才敢把钱打到你卡里的。
G. 二手房买卖中卖方不配合卖方做贷款怎么办
这是合同履行中的时效问题。既然卖方在合同履行中未超出双方约定的具体期限,买方目前肯定就无权起诉卖方了。当然,双方约定的期限已到或超出,卖方仍然不尽义务履行合同,作为买方,可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
H. 通过中介买房,合同已签,但过户那天因卖方不愿意配合买房再银行做贷款,卖方单方面解除,怎么算违约责任
买卖无果的责任很容易分清——以合同约定为准。若合同没做完善,则另当别论。年轻人买房是件大事,要预先做好功课再动手。严谨是第一位的。现在,即便中介与你都认定是他违约,但他赖账,为着2万元,你去打官司?值得吗?
社会大课堂要学的东西还很多。也许,这卖家和中介人员的受教育程度(仅指上学)还不如你。但他们能掌握主动权,你对此无制约、拿他们没办法,就是他们的优势。
建议你在经济知识方面恶补一下。相信你若肯学,一定比他们都要学得快很多。这次权当付学费了。
给一点经验:无论是付什么钱,都要付对人、还要有正当依据、拿到收据。付给中介的必须先有居间合同,合同条款要平等、合理,尤其关注对方的义务及付款时点。付给卖家的定金或首付款,必须先看到房产证原件和收款人身份证原件,确认他就是产权人。还要留下这两个复印件。定金合同或者买卖合同要完善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的认定及处理方式,且显示公平。给了定金,房产证原件必须由中介收藏,直至交易完成或未完成的违约责任处理完。中介擅自还证,你该追究它的责任。这些都要形成书面,自我保护啊!还要善于借助中介的力量来制约卖家,你对中介能制约的就是付中介费。要慢慢付,做成一个环节付一点,全部完成再全清。
I. 二手房过户后卖方拿不到银行贷款怎么办
为什么会拿不到,既然能过户银行就已经放款,您手里是否有个存折,打协议时用的。哪天过的户?一般15个工作日后拿到全房款。
J. 卖方不配合解押 凭判决书能代替卖方还银行贷款解押吗
这个中间你一点风险都没,风险都是买方的,买方先借你钱,你去还贷款,还完贷款才能去房产局买卖,房产局过完户,买方才能拿到新证去申请贷款。等于买方借你钱帮你先还带,而且还没过户就先给你钱。 你唯一要控制的是你过完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