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用公积金贷款后,不用公积金还款,公积金余额能取出来吗
你的提问我理解是:你使用公积金贷款,一般贷款后会转到一家商业银行开一个账户,你每月向这个商业银行账户存一定金额的钱就代表你还款了,所以你认为不是用公积金在还款是不是?
如果我理解得不错的话,你的公积金是可以支取出余额的,只要你还没有还清银行贷款,每个月都可以支取你公积金余额10元的整数倍金额(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帮你办理每月定时转账到你的指定建设银行账户内,但要收取大约3元/月的手续费),你也可以每半年或一年去支取一次的。
支取时需提供:1.身份证原件
2.公积金存折或卡
3.还款存折打印到最新的还款记录(如果是卡的话需要打印还款记录请单)4.贷款合同
5.填写公积金提取申请单(该单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拿)
『贰』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需要账户有余额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需要账户中有余额的。购房者在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账户里面是必须要有余额的,因为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银行会根据申请人的账户存额以及缴存基数等方面来判断贷款额度。而且公积金没有余额是没有公积金贷款额度的。
而且,贷款额度的确定:不高于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之和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按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计算,公积金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20万元。
另外,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4、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职职工,其本人须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管委会公布的最低月缴存额;
5、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含)内,可以申请购房贷款;
6、职工首次及二次申请贷款的,需支付购房款20%(含)以上的首付款;
7、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最后,公积金贷款指的是个人住房公积贷款,是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拓展资料:
贷款能贷多少,计算方式就比较复杂了,与个人的公积金缴存情况、职工年龄、家庭收入、城市信用评分、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等因素密切相关。
具体的计算公式是: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 贷款申请之日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 X + 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贷款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预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X 调节系数
『叁』 住房公积金余额可以一次性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所欠贷款余額吗
住房公积金余额可以一次性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是可以提前还清所欠贷款的。
公积金提前还款流程:
电话问讯公积金所在地;
填写申请表,直接到公积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计算出您需要还款的余额,提示您下个月扣款时一次性扣除所有款项;
银行存款,办理完上面的手续后,按照公积金管理处出具的还款金额把足够的钱存入你的还贷银行卡里,最好再多存 10 元钱;
银行划款,银行会把你存在银行卡里的还款金额一次性扣完 (去公积金管理处申请以前,每次只扣当月的数额);
取还款证明:你可以去 ATM 机查询一下,当发现还款金额已被扣除后,到公积金管理处领取已还清贷款证明;
领取他项证和购房合同原件,带上相关证件(个人身份证、还款合同、变更协议、还款凭证、还款明细表),去位于北京中关村的北京贷款中心领取房产他项权证和购房合同原件;
办理抵押解除,带相关资料到该房产所属的房管局,办理房产解抵押手续。
『肆』 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可以提取余额吗
一,只要你贷款成功了,就可以提取你账户里的公积金。
二,公积金提取条件里,也有装修这一项。你可以咨询单位财务室,他们都知道如何提取。
『伍』 如果开始没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以后有了公积金可以用来还房贷嘛
没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以后有了住房公积金,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来偿还贷款的。
以广州为例,根据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条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实际支付购房款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第十一条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在购房贷款发放后提出申请,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本息。
(一)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人均应当办理按月还贷,直至贷款结清。
在按月还贷期间,提取人可以提取一次账户余额,提取时需先留存所购住房6个月的月还款额,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人申请贷款时的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同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也可以用于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结清后,每年可以提取一次,至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可提取总额。
(二)提取人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外的贷款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选择以下任一方式提取,至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可提取总额:
1、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
2、在还款期内,可以参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按月提取偿还贷款。
(5)结清贷款时没有使用公积金余额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陆』 公积金贷款已提前还清,为什么公积金账户还显示贷款余额
系统没有更新。还是原来的记录,下次更新会没有。
『柒』 贷款没还完,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吗
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余额不可以提取,需要还清贷款后才可以提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捌』 提前还清贷款后公积金余额可以全取出来吗
提前还清贷款后公积金余额可以全取出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8)结清贷款时没有使用公积金余额扩展阅读:
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公布并开始施行的修改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对住房公积金的适用范围、机构及其职责、缴存、提取、使用、监督、罚则等作出了相关规定。
2002年5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对管理条例进行了进一步的说明和补充,并要求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本通知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向国务院报告。
2010年1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等部门发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的发放和领用作出了更多说明与规范。
2015年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费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提高制度有效性和公平性,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通知明确了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同时通知还就提取额度,租房提取的条件,提取审核效率等问题作出了更多规范与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