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海房管局2021年工作计划: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4月23日晚间,上海市房管局发布《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计划》。
2020年,上海新建和转化租赁房源10万套,新增代理经租房源9.9万套。全年新增保障性住房供应6.1万套。廉租住房历年累计受益家庭达13.4万户,公共租赁房累计享受保障72万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累计签约12.75万套,其中新增签约2.05万套。完成733个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2001个住宅小区完成雨污混接改造,3801个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接管,1874个住宅小区主要出入口门岗及管理处规范化建设,实施2.7万个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升级改造。
上海市房管局表示,2021年要大力发展租赁住房。加快构建参与主体多元、运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体系,完善点、线、面相结合、从“一套房”、“一间房”到“一张床”的多层次租赁住房布局,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切实增强租赁住房供应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增加土地供应、安排专项资金、集中建设等办法,形成供应租赁住房约5.3万套,其中公共租赁房0.8万套。聚焦城市运行所必需的基础服务人员,支持建设职工宿舍4万张床位,其中公租房拆套使用提供1万张床位,积极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房试点。完善租赁住房发展配套支持政策,规范发展租赁住房市场。
同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因城施策、“一城一策”要求,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继续突出“稳”字当头,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强化政策协同,深化完善房地联动机制,健全住房和金融联动机制。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开展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监测预警和舆情引导,注重风险防范。
此外,保障好群众住房需求。坚持廉租住房“应保尽保”,继续以货币补贴方式为主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及时做好兜底保障。适时研究启动廉租住房准入标准调整工作,进一步扩大政策受益面。提升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租赁房管理规范化水平,加快配建房源移交和装修进度,及时投入使用;着力推进单位租赁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工作。做好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应工作。有序推进本市户籍第八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签约;适时启动新一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加快审核进度,部分家庭预计年内将完成签约。征收安置住房确保供应中心城区旧改、城中村改造、重大工程建设、农民集中居住的房源需求。
以下是全文: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计划
一、2020年工作总结
一年来,市房屋管理系统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自觉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经济发展和服务民生工作,完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目标下的房屋管理各项工作任务。
(一)保持房地产市场运行总体平稳
落实因城施策、“一城一策”常态长效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精细管理、精准调控,稳定新建商品住房供应,加强存量住房交易监测监管。新建市场化商品住房供需基本平衡,存量住房成交面积增加,价格指数总体稳定,持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监管,整顿规范市场秩序。
(二)加快推进租赁住房建设管理
新建和转化租赁房源10万套,新增代理经租房源9.9万套。出台《租赁住房规划建设导则》。加强住房租赁监管,实现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不见面办理”,全市首创“多人在线、协同办理”模式;稳妥推进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制定“试点实施方案”、“试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启动资金使用工作。
(三)推动住房保障高质量发展
推进廉租房申请“一件事”改革,实现“减材料”“减时间”“减环节”“减跑动”。全面实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一网通办”、市筹公租房准入资格申请“全市通办”、申请材料“两个免于提交”。制定《征收安置住房管理办法》,修订“保障性住房大型居住社区市政公建设施基本配套的若干意见”“大型居住社区征收安置房源价格管理办法”。全年新增保障性住房供应6.1万套。廉租住房历年累计受益家庭达13.4万户,公共租赁房累计享受保障72万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累计签约12.75万套,其中新增签约2.05万套。
(四)实施旧住房改造和房屋征收
实施三类旧住房综合改造709万平方米,各类里弄房屋修缮改造55.8万平方米,启动实施9000户非旧改地块无卫生设施老旧住房改造。推进住建部老旧小区改造试点,落实静安、普陀两区共计31亿政府专项债券申报、发行工作。加大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力度,制定配套政策,对征询通过比例、财政补贴标准、提取住房公积金等进行了规范。751幢房屋通过居民意见征询工作。完善征收补偿机制。完成83个存量征收基地收尾,其中59个已实现拆平、交地。规范旧改地块征收科目和标准,完善“市区共核,政企共核”的二次核价操作流程,合理控制征收成本。
(五)开展住宅小区“美丽家园”建设
办好群众身边的实事。完成733个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2001个住宅小区完成雨污混接改造,3801个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接管,1874个住宅小区主要出入口门岗及管理处规范化建设,实施2.7万个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升级改造。加强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物业费管理,推进139个商品房小区续筹专项维修资金,全市完成公共收益入账10.5亿元,完善售后房公共收益入账体制,在“随申办”APP增加商品房小区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查询功能,推进331个小区成功调整物业费。健全社区自治共治机制,加强业委会规范化建设,推进1244个业委会完成换届改选,成立市物业管理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进一步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物业管理行业高质量发展。
(六)加强自身建设
严格贯彻市委市政府、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制度体系,制定发布政府规章《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市级审批事项“减时限、减材料”,行政审批整体压缩时限比例已达73.68%。
同时,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行业发展各项工作。先后结合疫情发展形势,出台13个指导性文件、8个重点领域的疫情防控规范和28项工作提示,强化房管重点领域的疫情防控措施。积极落实国家和本市各项惠企纾困政策,出台允许延期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延期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对公租房保障对象中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和滞留湖北人员实施租金减免。及时化解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此外,做好住宅配套、交付使用监管、房产权籍测绘、私房落政、计划财务、信访办理、科技信息等各方面工作。
二、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开启第二个百年目标进入新征程的第一年。房管领域各项工作既事关经济发展、又事关民生福祉。必须按照十一届市委十次全会的总体部署,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服务住有所居、宜居安居的发展主线,坚持和深化“一个定位、二大体系、三个为主、四位一体”、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体系,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为城市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发挥积极作用。
(一)坚持统筹谋划,编制实施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居住品质为主线,住房发展在保持总量供给基本平稳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住房的精准供给、品质供给、服务供给和制度供给,促进居民住有所居、安居宜居。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以稳定就业、稳定居住为导向,更加注重统筹谋划、整体安排、有序推进,大力发展租赁住房,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覆盖面。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聚焦新城这一全市合力推进的发展重点,编制新城住房专项规划。坚持以产兴城、以业引人、以房安居,从规划源头上解决好新城的住房民生问题。按照“产城融合、功能完备、职住平衡、生态宜居、交通便利、治理高效”的要求,集聚资源、优化政策、做实行动,构建好新城住房制度体系,合理安排租赁住房、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规模、结构、布局和供应时序,一体推进老城更新。
(二)坚持租购并举,着力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
大力发展租赁住房。加快构建参与主体多元、运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体系,完善点、线、面相结合、从“一套房”、“一间房”到“一张床”的多层次租赁住房布局,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切实增强租赁住房供应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增加土地供应、安排专项资金、集中建设等办法,形成供应租赁住房约5.3万套,其中公共租赁房0.8万套。聚焦城市运行所必需的基础服务人员,支持建设职工宿舍4万张床位,其中公租房拆套使用提供1万张床位,积极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房试点。完善租赁住房发展配套支持政策,规范发展租赁住房市场。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因城施策、“一城一策”要求,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继续突出“稳”字当头,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强化政策协同,深化完善房地联动机制,健全住房和金融联动机制。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开展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监测预警和舆情引导,注重风险防范。
(三)坚持协调发展,持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保障好群众住房需求。坚持廉租住房“应保尽保”,继续以货币补贴方式为主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及时做好兜底保障。适时研究启动廉租住房准入标准调整工作,进一步扩大政策受益面。提升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租赁房管理规范化水平,加快配建房源移交和装修进度,及时投入使用;着力推进单位租赁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工作。做好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应工作。有序推进本市户籍第八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签约;适时启动新一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加快审核进度,部分家庭预计年内将完成签约。征收安置住房确保供应中心城区旧改、城中村改造、重大工程建设、农民集中居住的房源需求。
提升大型居住社区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大型居住社区配套建设,强化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的理念,细化不同基地、不同阶段的对应配套标准,加快教育、卫生、交通、商业、养老等配套设施的建设、移交和开办运营,解决好入住居民“开门七件事”的配套需求。
(四)坚持增存并重,着力提升居住品质
全力推进实施好民心工程。更大力度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按照“能加尽加,愿加快加”的原则,完成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1000台以上。制定《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审批管理等要求的通知》等配套文件,形成加装电梯操作流程和格式文本,进一步规范加装电梯办理手续;总结各区加装电梯工作经验,编制典型案例,加强宣传引导,促进社区协商和群众工作。更高水平推进“城中村”改造。将城中村改造与新城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撤制镇改造、区域功能提升等有机结合,实现居住环境、空间形态、功能提升、社会管理、产业发展的综合改造效应。新启动5个城中村改造项目;继续加快推进已批实施方案的项目改造,加快完成已批项目的动迁收尾工作,至2021年底累计完成项目动迁32个左右。
深入实施《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旧住房更新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推进旧住房更新改造1000万平方米,重点推进不成套职工住宅、小梁薄板房屋和里弄房屋改造,加大对五大新城、苏州河两岸等重点区域老旧住房的改造力度。指导和监督苏州河沿岸重要建筑外立面整治设计方案的执行,协调推进沿岸重要建筑立面整治。持续完善住宅小区基本功能,提升小区环境、完善房屋基本功能。鼓励在满足日照、间距等环境要求的前提下,挖掘小区内部空间,新建门卫间、地下停车库、社区服务中心等配套设施。推进河滨大楼、德义大楼等地标性优秀历史建筑修缮,促进区域活化利用,开展保留保护区域改造整治策略、更新范围控制研究、重点建筑物和重要路段建筑物周期性修缮机制等工作。
推进旧改征收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以“紧盯不放消存量、严格管理控增量”为要求,推进在外过渡居民安置。在继续做好旧改征收基地新开启动的基础上,推进征收项目基地收尾;总结旧改征收新机制试点经验,完善工作流程,助力基地收尾。
(五)坚持共享共治,着力提升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效能
启动新时代“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完善市、区、街镇三级党政双牵头工作机制,结合街镇事业单位整合,切实落实街镇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及房屋管理工作职责,推进基层党组织对业委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规范业主自治机制,进一步规范业委会运作,推进业委会运作规范评估;推行年度审计制度,规范业委会资金管理,扩大小区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业委会工作经费的年度审计覆盖率,促进200个商品房小区维修资金续筹。推进形成“按质论价、质价相符、优质优价”的市场价格机制,试点推进500个小区物业服务费调整,全面推行物业服务合同网签制度。
(六)坚持守住底线,着力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
毫不松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行业管理责任,聚焦房管领域疫情防控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主动对接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和街镇,指导督促有关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推进《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实施,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有序推进全市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6月底前基本完成对安全隐患风险较大的城镇房屋重点排查,12月底前完成对所有城镇房屋排查。健全小区安全风险管理机制,有序推进实事项目,为建设500个老旧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重点围绕消防设施、电梯运行、小区地面积水、地下车库积水、高空坠物(外墙脱落)、老旧住房结构安全(坍塌)等运行安全风险管理,推进智慧物业应用场景建设。
(七)坚持数字赋能,推进房管领域数字化转型
通过数字赋能,深化城市管理“一网统管”向住宅小区延伸覆盖,加快推进智能感知设备、智能配送设施等,加快推进住宅小区“新基建”,发展智慧物业,推动物业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化、数字化,加快完善房管信息系统集成平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完善房地产开发、住房租赁、物业等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发挥信用监管效能。
三、切实加强房管领域自身建设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力推动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本市房管领域的落地落实,加快形成房管领域比学赶超的生动局面和浓厚氛围,不断展现新气象、开创新局面、实现新作为。
(一)坚持政治引领
坚持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四史”学习教育成果,按照市委、市建交党委要求抓好党史学习教育,提高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政治能力、战略眼光、专业水平。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从严从实加强自我监督约束。
(二)严格依法行政
积极参与《上海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制定实施工作;积极探索完善住房租赁制度。认真实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配合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提升法治工作建设水平。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试点出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三)增强行政效能
大力营造合理、有序、良性的竞争氛围,引导激励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房管领域干部队伍。加强市区联动,构建上下贯通的抓落实体系。强化服务意识,推进模范机关建设,通过比学赶超、争创一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B. 住房贷款,完成审批大概需要多少个工作日
若申请的是招行的贷款,若提交申请资料齐全,审批的时间大约15个工作日左右,因为中间涉及评估等环节,每个客户都会有差异,具体放款时间可与经办网点或当地分行的客户经理再做了解。
C.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人员的工作总结怎么写
住房公积金中心干部2016年个人工作总结
范文已传附件,请参考,望采纳
D. 住房信贷风险的防范措施
住房信贷业务受经济体制诸多方面的限制,在经营管理指导思想和消费者观念上还存有一些待解决的问题,使住房信贷业务存在较大的风险。但是,因为过度追求无风险的“保险”经营,已不适应现代金融业的发展。这不仅会束缚新型信贷业务的开展,也会使商业银行因此失去市场,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除需要深化改革、建立有效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住房融资体系、完善住房抵押贷款的法律体系、建立社会化的抵押贷款保险机制、培育和发展房地产二级市场外,我们只有积极发展住房信贷业务,在信贷管理中强化风险控制,完善住房融资工作规程,推动住房信贷业务向良性发展。
一、商业银行应提高认识,理性地开展房地产信贷业务
一是商业银行要提高认识,克服把房地产信贷作为一种“优良资产”大力发展、经营上急功近利的不良倾向,高度重视房地产信贷风险及其危害性,增强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识。要改变把住房信贷当作低风险品种开发的观点,让房地产信贷业务步入理性运行的轨道。既要支持好的有前景的房地产项目和个人购房,又要谨防房地产泡沫积聚的潜在风险。对目前出现的房地产虚热要适当降温,不要忽视风险,唯利润而利润,相互间大打房地产信贷“争夺战”,让不良开发商和购房者钻空子。二是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手续,杜绝不符合规定的开发商和购房者套取贷款。严格控制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格的企业或个人开发房地产项目。对资本金达不到规定标准、行为不规范的开发商和个人购房者,不得审批和发放贷款。三是加强贷款管理,对发放的贷款实行全过程动态监控。对开发商贷款要独立开设账户,视工程进展情况,分期拨付。当开发商卖楼所得款项超过了贷款额时,再把全部贷款拨付给开发商。这样可以避免“烂尾楼盘”的出现。同时,适当提高个人购房首付款,抑制开发商利用假按揭套取贷款,使消费者更为理智地进行住房投资消费,防止投机行为。四是运用利率杠杆,调整楼房开发结构。对高档住宅适当上浮利率,对广大群众需要的经济适用房采取下浮利率,以此来促进开发商开发适销对路的中、低档住宅,抑制房地产泡沫的出现。五是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完善房地产抵押贷款风险的措施,形成有效的金融风险化解机制。
二、大力拓宽房地产融资渠道,实现资金来源多元化
国内房地产开发和个人购房的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间接融资方式,在房地产信贷占款规模居高不下、金融风险增大的情况下,应大力拓宽房地产直接融资渠道,实现资金来源多元化,以分散日趋严重的房地产信贷风险。一是大力推动房地产证券化,向社会大众筹集开发资金。目前,我国4万余家的房地产企业中只有70多家实现了在证券市场上市融资,其数量同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极不相称。因此,有关监管部门应该适当放松对房地产公司上市的严格限制,扩大融资渠道,积极推进房地产投资权益证券化和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吸收社会上大量小规模闲散资金。二是建立房地产投资基金组织,吸收长期资金投资于住宅产业。房地产投资基金属于股权投资,要逐渐把房地产投资变成大众化的投资工具。三是将保险资金引入住宅融资市场。保险资金比较稳定、数额巨大、运用周期长,比较适合投资于住宅产业开发,有利于提高投资规模。四是引导国外资金进入房地产融资市场,加大力度引进外资来提高国内房地产的投资。五是鼓励发行公司债券,吸引社会剩余资金投资房地产业。六是积极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用公积金贷款具有政策补贴、利息低的特点,以满足部分居民的购房需要。
三、加强住房贷款的风险管理,将防范工作前置
贷款风险管理主要从接受借款人申请住房贷款开始,到银行放贷给借款人为止的风险管理。主要包括对贷款人资信的调查、确定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信誉状况,对抵押物的价值、签订住房贷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对担保单位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等。其中关键环节,一是加强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审查。可以考虑建立借款人资信管理系统,掌握借款人的年龄、身体健康状况、就业情况、收入情况、偿债记录、购房动机、家庭成员等,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借款人的职业和购房动机的调查,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还款能力决定借款人的可贷成数、期限。二是严格审查房地产开发商的开发资质、信用等级,特别是资金审查。期房按揭项目审查时,开发商必须提供合法、有效、完备的项目资料(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实其用地、售房等行为合法,避免银行陷入不必要的纠纷。要注重对开发商的工程进度、房产质量、资金流向的实地调查、严格监督其信贷资金的运用,避免烂尾楼的发生。三是加强对抵押物的评估工作。要注重人才的培养,做好交易房屋的价值评估工作,为银行贷款提供准确科学的依据,防止借款人的实际成交价低于货款额,造成贷款风险。四是细化和完善合同文本,促使借款双方行为的契约化。契约是法律仲裁的依据,是银行保证信贷资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住房抵押贷款的有关契约,要明确规定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要详细推敲每一条款,既不能有对于银行不利的措词,也不要遗漏有关重要条款,如:要增补抵押违约后制裁的法律依据;在商定的其他条款内要明确:抵押房产必须办理保险,如有意外,抵押权人银行为第一受益人等。总之,以规范、完善的契约来约束借款人、担保人履约行事,从而保障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五是及时办理抵押登记和公证,确保每一笔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六是适度提高组合贷款比重,转移住房贷款风险。提高组合贷款比重的目的,是提高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比重、建议政府加大使用房改资金的数量和速度,减轻人们对银行自营性住房贷款需求压力,相对减少银行承担的贷款风险,此外,还应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把发放自营性贷款与个人房改资金挂钩,强化回收手段,把风险转移出去。
四、加强贷后管理,注重偿还风险的预测
对借款人跟踪调查和分析,是检测偿还风险的重要内容。一是要及时发现贷款人在借款周期内的各种不利于银行风险防范的因素。如借款人没有合法继承人或合法馈赠人、抵押人不能维修管理的住宅易加速住宅贬值等,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最大程度减少偿还风险;二是建立对开发商的动态跟踪系统,及时掌握开发公司的工程进度、资金运用和企业领导更换、产权变化等重大的企业行为,为贷款的发放提供可靠依据;三是对档案及抵押物的保管,要做好登记造册、专人保管、专库储存,交接制度要健全,交接手续要清楚,避免档案和抵押物的遗失。
五、银行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住房信贷业务的监管
房地产业属于高风险行业,住房信贷业务潜藏着较大的风险。因此,银监部门及其分支机构必须加强对住房信贷业务的监管,确保国内银行业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一是要系统研究国内外房地产业的行情和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情况,制定正确的监管方针和策略,以此来指导和约束商业银行的房地产信贷行为,为住房信贷风险的防范、分散和消除创造基本的条件。二是强化对住房信贷业务的监管。要把房地产信贷监管放在重要位置上对待。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对银行住房信贷业务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检查重点应放在房地产项目是否符合贷款条件、是否搞“零首付”、降低首付款比例、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贷款期限最长的规定、是否以流动资金贷款替代住房开发贷款等。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商业银行整改或采取补救措施,避免酿成大的贷款风险。三是建立房地产信贷风险监测报告制度,定期向各家商业银行通报有关情况,减少银行间的内耗,防止开发商和购房者钻银行的空子。四是严肃查处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违规违法行为,绝不姑息迁就。特别是对于以贷谋私、收受开发商或个人贿赂、帮助开发商和个人骗取贷款的银行内部责任人,一经查出,严惩不贷。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进一步建立健全房地产信贷的法律法规体系
一是修改现行的法律法规,确定房地产信贷的法律地位。在《商业银行法》、《合同法》、《建筑法》、《公司法》、《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条文中新增有关房地产信贷和金融条款的法律条例,用法规的方式约束规范房地产开发商及个人的金融行为。二是建立健全有关房地产信贷的法律法规,如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管理法》、《个人购房贷款管理法》、《违反房地产信贷管理办法处罚条例》等一系列配套法规,明确规定开发商及个人的权利与义务,使企业和个人严格按照法规规范房地产贷款行为,认真履行还款职责,建立良好的银企及银行与个人客户的合作关系,共同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三是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对于提供假资料、假资信、骗取贷款的开发商或个人,应立即停止贷款,通过法律手段尽量挽回损失,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七、加强社会道德和信用建设,完善个人征信管理体系
国家和银行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座谈会、咨询会等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详细宣传介绍道德和信用的知识,以及宣传房地产信贷有关知识,使各行各业、广大居民对此有深入的了解,走出认识误区,重树道德和信用观念,以严格的道德和信用观念约束房地产借贷行为。房地产开发商和个人购房者一定要彻底改变银行的“钱”是国家的、可以不还的陈腐观念,牢固树立道德和信用观念,按照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从事房地产借贷活动,切实履行合同条款,杜绝在经济活动中抽逃资金、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开发商要确保财务、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账外设账;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个人购房者要确保自身信用资料的真实性,杜绝一切弄虚作假行为。
E. 住房贷款须知
上面那位老兄好象也拷贝了太多的东西了。
首先:最新贷款利率表
调整时间: 2005年3月17日
银行商业贷款利率:
1-3年 5.18%
3-5年 5.27%
5年以上: 5.51%
公积金贷款利率
5年(含)以下贷款由现行年利率3.96%调整为4.14%,
5年以上贷款由现行年利率4.41%调整为4.59%。
还款方式,商业银行贷款:
1、等额本息法,
就是每个月都还一样的钱,算起来可能利率费用高一些,如果贷30年应该还款和贷的差不多,现在执行新利率,可能还要高。
2、等额本金法
实际上是银行说的递减还款法,每个月还款的应该差几块钱,理论上是比第1种会少还一些钱,实际也有麻烦的地方,就是每个月还的钱不一样,都是变动的。
计算方法:
用你的 (总贷款额/贷款月数〕X(1+贷款利率),就是你每个月应该还的钱。
希望对你的有帮助!
F. 住房贷款年底还和年初还有什么区别
年底还和年初还都是按照头年最后一次利率调整。新算月供从一月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