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委托贷款借款人是和委托方签订协议还是和银行签订协议
一、委托贷款借款人是和受委托方签订协议合同的。受委托方是信托机构,银行也可是做为受委托方信托机构。
二、委托贷款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贷款)与借款人之间形成的,由受托人(贷款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要求,对其提供的资金以受托人(贷款人)自己的名义向借款人发放、监督使用并收回贷款的协议。
三、委托贷款申请条件
1、委托人及贷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已在业务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3、委托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及具有自主支配的权利。
4、申办委托贷款必须独自承担贷款风险。
5、需按照国家地方税务局的有关要求缴纳税款,并配合受托人办理有关代征代缴税款的缴纳工作;符合业务银行的其他要求。
(1)委托贷款资料保存期扩展阅读:
委托贷款合同在签订注意的问题:
1、凡委托金融机构办理委托贷款的单位与个人在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时,必须在其委托的金融机构开立委托贷款基金存款专户,并将委托贷款存入该账户。委托贷款的总额,不得超过委托存款总额。
2、委托贷款的借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和利率由委托单位决定,但要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3.委托贷款如属于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必须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要有有关部门批准的正式文件方可办理。
4.受委托办理委托贷款的金融机构,对委托贷款的风险不承担经济责任。如借款单位因经营不善或其它原因造成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金融机构不负代借款单位偿还本息的责任。
⑵ 委托贷款放在什么科目
委托贷款就是企业委托银行将其资金贷给其他企业,获得利息收益的一种投资。
1、参考准则: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并未单独说明公司委托贷款的账务处理,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规定,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将“1303 贷款”科目改为“1303 委托贷款”科目。
2、相关报表处理:企业的委托贷款应设置科目单独进行核算,而非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委托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能计入投资收益,一般情况下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3、鉴于委托贷款对于多数一般非金融企业而言并非主营业务,因此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在利润表上应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列报;相应地,按税法规定计缴的营业税及附加在利润表上列报于“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中。
(2)委托贷款资料保存期扩展阅读:
其他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的收入,如材料销售、代购代销、包装物出租等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的实现原则,与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原则相同。
二、企业销售原材料,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月度终了按出售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还应分摊材料成本差异。
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对于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扣除应交增值税后的差额,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商品,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借记“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业务的种类,如“材料销售”、“代购代销”、“包装物出租”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2、营业税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等有关规定,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将计入"税金及附加"不再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企业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由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核算方法与以前不同,新增加科目“长期应收款” 。
⑶ 房贷审批进度如何查询
查询有五种方式如下:
1、电话查询:不管是银行还是其他贷款机构,都可以打电话给他们的客服,机构会有专门人员为你提供咨询方面的服务,你只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贷款信息,他们就会帮你查询,并告知你你的贷款审批进度如何。
2、官网查询:一般银行或者其他贷款机构都有自己的官方网站,在官网上就可以查询贷款审批进度。大家可以输入自己的账户,在功能栏里找到贷款进度查询,便可以点击查询,获知自己的贷款审批进度了。
3、柜台查询:时间比较充足的小伙伴也可以带上自己的身份证以及贷款银行卡,去银行柜台或者其他贷款机构大厅去询问,让工作人员帮你查询贷款审批进度,也是很方便的一种方法。
4、联系客户经理:申请贷款的时候,一般都有客户经理洽谈,申请人有什么问题也可以直接找客户经理咨询。因此,大家可以直接找到帮你办理贷款的客户经理,让他帮你查询,这样就可以快速获知自己的贷款审批进度,也比较简单省事。
5、APP查询;现在很多银行和一些贷款机构都有自己的APP,在APP中也会有贷款进度查询栏目,直接点击查询,即可通过APP查询自己的贷款审批进度。
其中网上查询最为方便以农行为例:
1、先进入农行网上银行,点击个人服务,再点击贷款。
贷款审核通过还没放款原因:
1、贷款虽然审批了,但是在放款环节却出了问题导致不能为你放款,这个时候你需要和工作人员及时通过。
2、没有绑定银行卡,只有绑定银行卡后,借款机构才会放款,这个是最基本的大家要记住。
3、批款速度有点慢,每家机构发放贷款的速度不一样,耐心等待就好了!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1、不具备本通则第四章第十七条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
2、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
3、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
4、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
5、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
6、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
7、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
参考链接:网络: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人民网
⑷ 委托贷款三问
提供三方委托贷款资金
金融投资与票据业务
一、【存单质押资金】 银主提供移库资金,款汇至项目方指定之贷款银行开出大额存单,供项目方质押贷款,此存单质押需在贷款到期前30天用贷款形成的项目资产质押转换出来,存单退还银主。接款银行为全国性商业银行地级市内一级支行及以上,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农村信用社不可以。资金绝对真实可靠.无任何中间环节;二年期一次性贴息16% ;企业需具备最少3%的保证金。分笔操作,首笔人民币5000万元。企业提供公司基本资料、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政府立项批文、银行坐标、近期贴息水单证明、银行接款确认等文件资料。
二、【银行保函资金】(1)上系统网:采用银行系统统一版本;项目类型为地级市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属于当地基础产业类项目,如具有收费权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具有专营权的港口、码头、水电站、旅游景区建设、城区建设改造、大型基础设施建设、能源矿产开发等项目;期限5年期,一次性贴息9%;到期还本,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利率执行。 年息每年支付一次,由银行代收代付。 (2)不上网保函:三年期一次性贴息14%(银行存款利息按央行同期利率),要求接款银行为五大行或九大行一级支行及以上级别,企业须具备3%的保证金。资金真实可靠.无任何中间环节;
三、【提供直存款】:以银主名义在企业当地指定银行开户,存入双方约定金额款项,存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利率。银主可承诺不提前支取,不挂失,项目方自愿支付贴息。带走进帐单;一年期活期存款贴息12%,三年定期贴息17%;五年定期一次性贴息19%;资金真实可靠.无任何中间环节;
四、【三方委托贷款】可以采用银行统一的委托贷款版本;受托贷款银行为国内五大国有银行和九大股份制商业银行一级支行及以上级别;期限为五年,到期可转;一次性贴息为8%,每年贷款利率为7%,资金真实可靠.无任何中间环节;
五、【摆帐活期存款】要求接款银行为四大国有银行支行,银主带走银银票,期限为一年(半年续)一次性贴息6%;另活期存款,拿走存单,期限为一年一次性贴息12%。
⑸ 中国银行个人委托贷款办理材料
委托书应当载明以下主要条款: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或地址、证件号码等,
2、委托金额、利率、期限,
3、借款人姓名及相关情况,
4、委托贷款的用途,
5、明确的委托关系表述,
6、受托人要求委托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声明以上内容属实。受托人应对委托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及委托书要素是否齐全进行审查。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官网公布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⑹ 委托贷款应具备什么条件
委托贷款手续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是由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各商业银行办理的政策性贷款,具体贷款手续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贷款申请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领取并填写《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书》。贷款人申请贷款时,需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一)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且申请贷款前,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即单位为职工汇缴累计满24次),并且最近6个月为连续缴存;
(三)购买自住住房,并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契约;
(四)具有售房单位出具的不少于购房总价30%的《付款证明》;
(五)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能提供贷款单位同意的抵押、质押和担保,并同意办理公证、保险、抵押等手续。
(七)符合中心和承办金融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中心审核
中心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及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确定是否准予贷款,并告知借款人。
三、贷款额度的确定
中心根据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情况及借款人所购房屋价格,计算并确定借款人实际贷款最高限额。借款人实际贷款额采取千位取整方式确定。
四、中心出具贷款意向书
中心根据计算出的借款人实际贷款最高限额及贷款期限确定贷款预期年化利率,并出具贷款意向书。同时借款人凭上述第一条规定材料及中心出具的贷款意向书到承办金融机构领取贷款合同、抵押合同、代扣委托协议书、抵押申请登记表、保险等贷款所需的各种表格,正确填写需借款方填写的条款。
五、签订贷款合同和质押合同或抵押合同
(一)用有价证券质押的:
用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承办金融机构收押保管,并由其负责核对有价证券的真伪;同时,借款人与承办金融机构签订质押合同和贷款合同。
(二)用房产抵押的:
用房产抵押的,借款人凭购、建、修房合同或协议与承办金融机构签订抵押合同和贷款合同。
承办金融机构在与借款人签订质押合同或抵押合同、贷款合同后,须在借款人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修)房合同或协议上加盖贷款标记。
六、办理抵押登记
用房产抵押的,借款人和中心在填写好的《三门峡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上加盖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印章。抵押双方当事人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一)借款人用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抵押的,由抵押双方当事人持《房屋所有权证》、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款人身份证和借款人名章、《三门峡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到三门峡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二)借款人用所购现住房抵押的,由抵押双方当事人持售房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和《三门峡市出售公有住房许可证》、售房单位开出的预交部分房款的交款收据、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借款人身份证和借款人名章、《三门峡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到三门峡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
(三)借款人用期房抵押的,由抵押双方当事人持购房合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款人身份证和借款人名章、《三门峡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到三门峡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三门峡市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
《房屋他项权证》或《三门峡市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由承办金融机构收押。
七、办理保险手续
用房屋抵押的,凭《房屋他项权证》或《三门峡市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到中心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抵押住房保险》或《建(修)房综合保险》手续。
保险单正本由承办金融机构执管。
八、贷款公积金的请领和划拨
(一)贷款公积金的请领
借款人将贷款所需的资料交承办金融机构,承办金融机构根据完备的贷款资料开出《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指标通知书》,填报《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基金请领表》上报中心,请领贷款公积金。
⑺ 北京委托贷款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般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作为委托人提供资金,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作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币种、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由农业银行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一般委托贷款的借款人由委托人以书面形式确定,不得由委托人以外的第三方指定借款人。农业银行不得代委托人指定借款人,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还款担保或承诺,不得代替委托人办理以我行为抵质押权人的登记及相关证书、质物的保管。
不适用于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和现金管理项下的委托贷款,各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和现金管理项下的委托贷款,应根据人民银行和总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委托贷款的委托人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府部门或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并通过年检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在农业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
(三)委托人不得为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小额担保公司
(四)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委托贷款的借款人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并通过年检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持有人民银行核准颁发并通过年检的贷款卡(按规定不需要办理贷款卡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除外),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原则上需在农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经委托人同意,借款人可不在我行开户,但须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我行不承担自动扣划本息的义务
(四)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由于主观恶意且已经全部偿还
(五)委托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一般委托贷款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及借款人违约金的计收由委托人和借款人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一般委托贷款合同》中载明,但须符合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有关规定。详情咨询当地农行网点。
⑻ 委托贷款如何列报
委托贷款如何核算和列报
根据《贷款通则》,不允许非金融企业之间直接放贷,于是部分企业转向委托贷款,该类业务在国企年报审计中也经常遇见,如下案例供大家参考,欢迎探讨和指正,以便共同进步。
一、案例:某国有企业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根据需要委托某银行向子公司乙和与甲公司同属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丙公司发放委托贷款。企业财会人员向审计师询问该委托贷款如何核算和列报?
二、分析:
(一)会计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1303 贷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具有贷款性质的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以及垫款等,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科目。
企业(保险)的保户质押贷款,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 保户质押贷款”科目。企业(典当)的质押贷款、抵押贷款,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 质押贷款”、“1305 抵押贷款”科目。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 委托贷款”科目。
(二)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二条“资产和负债应当分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 第十三条“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
(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
(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3)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下同)变现。
(4)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第十四条 “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资产,并应按其性质分类列示。”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六条“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第十七条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一)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十五条“合并资产负债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二)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权与债务项目应当相互抵销,同时抵销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和债券投资的减值准备。”
第十九条“合并利润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利润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五)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其他内部交易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应当抵销。”
第二十四条 “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现金流量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
第二十五条“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二)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应当与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相互抵销。
(三)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以现金结算债权与债务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抵销。”
三、处理建议:
(一)会计核算:委托贷款可以在“1303 委托贷款”科目核算。个别企业将委托贷款在“其他应收款”或“长期应收款”中核算,是不恰当的。
(二)报表列报(甲公司单体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委托贷款从金融资产分类的角度讲属于“贷款和应收款项”,但因为一般工商企业的报表上没有专门的项目,国资委格式的资产负债表项目“发放贷款及垫款”为金融类企业专用,所以通常根据委托贷款距离资产负债表日的期限,分别列示于“其他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或者“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内,并在附注中说明具体内容。
注意:委托贷款年底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计量减值损失。
2、利润表: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应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在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列报。
3、现金流量表:鉴于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是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列报的,相应地,其在现金流量表上列报为“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较合适。
对于委托贷款本金的借出和收回,现金流量一般作为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列报。因为该行为通常形成了非流动资产或者投资性质的资产,即在“投资支付的现金”和“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列示。
(二)合并财务报表(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审计中常见的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内部交易中,合并财务报表层面需做如下抵销分录:
(1)合并资产负债表应编制如下抵销分录(母公司委托贷款债权与子公司债务的抵销):
借:短期借款/长期借款
贷:其他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
(2)合并利润表应编制如下抵销分录(母公司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和子公司长短期借款利息费用的抵销):
借:营业收入
贷:财务费用
(3)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将子公司“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与母公司“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进行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