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理解与认识
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简单理解也就是志愿者通过自己无偿的付出来帮助需要帮助的人,为公益事业做出自己应尽的一份力量。
体现了志愿者的社会的责任和担当,也算是一种正能量的表现。
志愿服务工作对推动社会和谐和发展具有一定的带头作用,值得更多人加入、推广和发扬,为社会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
⑵ 大学生西部志愿者能减免助学贷款吗
2009年之前参加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延长服务期至3年的,不享受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2009年招募的西部计划志愿者,首次签约1年服务期而后延长至3年服务期的,不享受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2009年开始,对参加西部计划并到西部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履行3年服务期限的应届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期间各项费用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2012年8月8日,开发银行新增助学贷款将突破120亿元。
2015年7月20日,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意见》表示,为切实减轻借款学生的经济负担,将贷款最长期限从14年延长至20年,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整,学生在读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
⑶ 高校毕业生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工作满多少 年的,由政府全额返还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其户口可根据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的规定,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户口问题此政策未涉及。
⑷ 福建省服务欠发达地区志愿者的助学贷款国家代偿问题
国家是有这个政策,但从什么时候开始的不是很清楚,请你与当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联系,看看应该怎么办。可能你的问题迟早会解决的。但要抓紧办。
⑸ 我大学没有申请上助学贷款,去西部做志愿者的话国家会返还四年的学费吗
应该不会
⑹ 四川的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间需不需要自己还贷款利息
项目办文件上找的,LZ看看有帮助没?可以去项目办网站上找文件或者提问的,我记得回答的挺及时的!
十七、西部计划志愿者享受助学贷款减免政策吗?
答:2009年之前参加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延长服务期至3年的,不享受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2009年招募的西部计划志愿者,首次签约1年服务期而后延长至3年服务期的,不享受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2009年开始,对参加西部计划并到西部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履行3年服务期限的应届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具体由今年符合条件的新入选志愿者向本人毕业高校学生管理资助中心等相关机构申请办理。在志愿者申请志愿者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过程中,高校项目办应提供必要帮助;服务县项目办应在志愿者到岗后及时协调相关志愿者与服务单位签订明确3年服务期的服务协议书;并将此协议寄送到学校学生管理资助中心。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开展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省级项目办要会同教育部门做好协调指导。116所中央部属高校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开展代偿工作,各地方高校按照本省出台的关于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有关办法和规定执行。
⑺ 求一篇当助学贷款志愿者的论文
助学贷款志愿者??这更应该要你自己写才有意义啊,不然你参加这个活动就失去了你本身最开始的初衷了~~加油吧
⑻ 我是今年的应届毕业生参加了西部志愿者服务,而且签约了三年。但我在校期间没有贷款,可以申请退学费吗
西部计划志愿者享受助学贷款减免政策吗?
2009年之前参加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延长服务期至3年的,不享受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2009年招募的西部计划志愿者,首次签约1年服务期而后延长至3年服务期的,不享受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2009年开始,对参加西部计划并到西部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履行3年服务期限的应届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具体由今年符合条件的新入选志愿者向本人毕业高校学生管理资助中心等相关机构申请办理。在志愿者申请志愿者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过程中,高校项目办应提供必要帮助;服务县项目办应在志愿者到岗后及时协调相关志愿者与服务单位签订明确3年服务期的服务协议书;并将此协议寄送到学校学生管理资助中心。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开展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省级项目办要会同教育部门做好协调指导。116所中央部属高校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开展代偿工作,各地方高校按照本省出台的关于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有关办法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