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过户时间,但买家没有办妥贷款及审税手续导致
合同怎么规定的,这种情况一般都是买房未在规定时间内贷款或者凑到钱,属于买家违约
Ⅱ 买方贷款没通过约定过户时间又超期,买方要求换银行从贷,卖方提出涨价,卖方算违约吗。
估计套路来的,起诉银行,他就怕了
Ⅲ 一般都是约定贷款批下来多少天去过户的
一般是15天左右
过户程序一般如下:
1、选中房产并且签订购买合同;
2、向银行申请贷款,但是银行目前暂时还不受理个人直接申请的二手房贷款,需要先通过中介公司或者担保公司来申请(具体的可以咨询当地银行);
3、提交相关资料,一般来说需要: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者未婚证明)、收入证明盖单位财务章、开具收入证明的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有些银行还需要提供申请人的学历证明、资产证明(存单、有价证卷、汽车、房产)、职称证明等等;
4、银行会指派律师与贷款申请人谈话,告知相关权利义务、审核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资料。
5、银行指派评估师对贷款申请人购买的房产进行评估,以确定贷款金额(一般要低于实际成交价格);
6、律师提交《法律意见书》,评估师提交《评估报告》,银行依据以上资料审核申请人资信,确定是否提供贷款以及所提供贷款的金额;
7、银行确定可以提供贷款后,出具《贷款承诺书》,通知买卖双方办理过户,在过户当天或者买卖双方合同约定的时间购买方向出售方提交收付款;
8、过户之后,银行见到他项权力证或者抵押登记之后或者依据银行规定的其他时间,银行将贷款部分划转给出售方,购买方开始偿还月供。
Ⅳ 房屋买卖合同中介没有写明具体过户时间和贷款到账时间,属于无效合同吗
这种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至于具体过户时间和贷款到账时间问题,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法62条的规定确定。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Ⅳ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60天内完成银行贷款审批。这60天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呢
您好,从资料递交到银行的次日开始算,这60天指的是工作日,即去除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的60天 以公积金为例子
您好,一般来说,银行都是在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通过,上下家成功办理过户并成功拿到交易中心发布的新房产证之后,才会发放公积金贷款。由于之间的审批流程较多,所以公积金贷款审批到放款的周期一般在1~3个月之间,甚至更长的时间。而且有些地方规定需要在商品房主体工程结顶之后才发放公积金贷款,这样就导致公积金贷款放款周期更长,所以很多开发商都会要求购房者选择商业贷款。但是有些地区在成立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之后,该市的公积金贷款放款周期大大缩短。例如广州、上海等省市,就基本实现了公积金贷款的快速放款,审批通过的公积金贷款一般在7~15天内,就能正常放款。 公积金贷款,提交材料到审批通过一般是7天左右,但公积金担保公司放款要等新的产证出来20天有才能放款。个人贷款一般最多贷30万,如果有补充公积金还可再加10万,总计是40万。如果是夫妻双方,最多是60万,有补充的最多是80万。
Ⅵ 二手房交易未约定过户时间咋办二手房买卖合同未对买方首付时间及办理贷款时限做约定该怎么办您好!请问
问:二手房交易未约定过户时间咋办二手房买卖合同未对买方首付时间及办理贷款时限做约定该怎么办?您好!请问:我是二手房的卖方。在小中介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未对买方首付时间及办理贷款时限做约定,这几天就要去房屋所在的区房管局去打买卖协议,在这份协议上有付款时间的相关条款吗?在这上补签首付及贷款时限行吗?如果没有或不行,该怎么办?如果补签了房管局买卖协议付款时间就和中介签的“房款到帐”腾房就不一样了?哪个有法律效力?如不约定,买方办不下贷款总拖着,我还不能违约?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一、当事人的姓名、住所,有助于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联系办法,以免受骗。
二、标的。即双方要进行交易的二手房,这是合同的关键。要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备设施等情况;写明房屋产权归属,是否共有财产;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是否存在房屋所有权纠纷;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交费状况;房屋相关文字资料的移交过程。
三、价款。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贷款;定金;尾款。
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
五、违约责任说明。违约责任及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免责;担保的形式等。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写明是采取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若采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按《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写明条款。
七、合同生效条款。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况;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八、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等。
Ⅶ 房屋买卖合同超过约定时间办理银行贷款手续算违约吗
算违约。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其他补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Ⅷ 房产买卖超过过户约定日期贷款还未办理的纠纷
买方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继续履约或解除合同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Ⅸ 房屋买卖合同贷款、过户履行期限约定不明怎么办
在我国,这方面的法律主要是《合同法》,而《合同法》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所谓意思自治指的是,法律不干涉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充分尊重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愿。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标的及付款时间、过户时间一般应当在合同条款中予以约定,但是没有约定的,合同并不是当然无效。在这种情况下,法律采用合理的处置方式,如:对于付款时间没有约定的,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付款,这里的合理时间并没有绝对的限制,也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对于没有约定过户时间的,如果对方已经付款,就推定付款后,就应立即采取过户行为,如果对方还没有付款,卖方可以对方没有付款为由,拒绝办理过户手续,当然,即使没有付款,就办了过户手续,也不见得就一定会有损失,只是增加交易风险。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了合同约定不明的处理原则: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对于有些约定不明的合同却不容易找到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处理起来就比较困难,对这种情况的处理原则是: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引起的纠纷宜认定为是当事人双方的责任。合同条款非常重要,交易主体一定要尽可能地签订内容详尽的书面合同。对于合同约定不明双方都有责任。归结于哪一方当事人责任都是不合理的。 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当中,如果出现约定的合同解除事项时,或者法定解除合同的事项时,应该及时行使解除权,切不能想当然的认为对方违约,合同就解除了。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因此,在付款期限不明的情况下,卖方应该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书面通知卖方合理的付款期限,经过催告买方逾期仍不付款的才可以解除买卖关系并没收定金。双方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相互协商处分自己的权利,达成调解协议符合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