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提供虚假材料骗银行贷款,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涉嫌构成贷款诈骗罪,根据诈骗数额定罪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1)提供假工作贷款2万扩展阅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20日至22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了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形成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精神,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参考资料来源:文县公安局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贰』 我想问下刚才有个人叫我贷款!我给他工作证明就可以贷20000在网上签合同!真的还是假的
网贷 很多是高利贷 利息很高的 而且贷款10000可能给你9500。最好不要涉及!
『叁』 想贷款2万,有工作但是没有工作证明可以贷吗这
其实很多朋友有个误解,贷款的时候需要的不是工作证明,而是收入证明。 收入证明不等于工作证明,你可能没工作,你可能做淘宝,你可能是自由职业者这些都没关系,银行要的是你的收入证明而不是工作证明。收入证明主要从哪方面来考察呢?银行流水,银行的工作人员通过审核你近期的银行流水,完全可以看出你是否与贷款有缘,不要小看银行里的人,人家都是靠这吃饭的,流水作假,很容易被看出来的,通过一个人的银行流水,就可以分析你的还款能力,你的收入是否稳定你的信用是否良好等条件。
再比如你是个体户,没有工作单位但有收入。可以让能够证明你有收入的部门如村委会、办事处、税务部门、工商部门等证明你的收入水平,就可以办理贷款了。
也就是说贷款的时候,是需要你的收入证明,让银行的人认为你能有能力还清贷款就可以了。
『肆』 小贷公司贷款2万,还了一万。当时填了一张申请表,里面的工作信息和单位电话是假的,现在没能力偿还了
没事的,月还款不超过5000就不能构成犯罪行为。如果你的月还款不超过5000的话。就起诉不了的。但是钱你还是得还人家的。人家有的是办法让你还这笔钱的
『伍』 银行工作人员上门提供假信息,为我们贷款,并从中得到提成,这钱可以不还吗
银行工作人员上门给你服务,你说是假信息,也没有证据,但是不还贷款是不行的,警察会抓的。
『陆』 我信用贷款了2万,我依然在努力工作,不过负债太多了,很多人都在打电话叫我还钱。已经没有偿还能力了。
你是信用贷款,没有给银行提供任何虚假文件,也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所以,你不构成犯罪,不用怕。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你的行为就是合同违约行为,失信的行为,应该承担偿还贷款的民事责任。
『柒』 没工作可否申请两万元贷款
提供相关的资料就能贷了,贷款做什么都行,只要能按时还款就行。
『捌』 假的工作单位从银行贷款3万无力偿还算是诈骗罪吗
一、贷款诈骗与欺诈的区别
在实践中,贷款人基于某种原因而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属民事意义上的贷款欺诈行为。这种行为可以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确认合同无效,或由贷款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区分贷款诈骗罪与贷款欺诈行为,其根本仍在于二者主观目的的不同,如果行为人意在非法占有,则应以贷款诈骗罪论处。值得注意的是,实践中并非所有使用欺诈手段获得贷款的行为都构成贷款诈骗罪,尤其是对于以下几种行为,不宜作为犯罪处理:
(1)以虚假手段取得贷款已经主动归还贷款本息的;
(2)以虚假手段取得贷款后拖欠未还,但具有偿还能力或基本具有偿还能力,且其并不躲避贷款人追索债务的;
(3)以虚假手段取得贷款后,拖欠未还且没有偿还能力,但造成这种原因是由于行为人因经营亏损或经营失误而导致无力偿还贷款的结果。
二、单位贷款诈骗定什么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贷款诈骗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单位不构成贷款诈骗罪,而司法实践中,贷款诈骗行为尤其是数额较大或者巨大的贷款诈骗行为,往往为单位所实施。鉴于单位贷款诈骗行为基本上都是单位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实施的,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特征,实践中有对于单位贷款诈骗行为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的情形,但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均有反对意见。理由是:
(1)相对于合同诈骗而言,贷款诈骗是特别法规定的,根据法条竞合情况下优先适用特别法条的法律适用原则,不应舍弃特别法条而适用普通法条,如单位贷款诈骗可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自然人贷款诈骗构成犯罪的,也可以合同诈骗定罪处罚,这显然违反立法本意;
(2)刑法分则关于金融诈骗罪的规定,大多规定了单位犯罪,对贷款诈骗罪没有规定单位犯罪,应不是立法的疏漏;
(3)对单位贷款诈骗行为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