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影响公积金账户余额吗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不会影响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只有当贷款职工选择办理了用住房公积金余额冲还贷业务时,才会使用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两种:
1、每月自己用现金存在还贷银行卡上进行还贷;
2、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划转自己公积金账户余额进行还贷。
选择第一种方式还贷,就是按月将钱存到还贷的银行卡上就行了,若选择第二种方式还贷,即用自己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按月偿还贷款,那就需要职工在办理完贷款手续后,提出申请,填写“委托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就可以使用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了。
PS: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和办理住房公积金余额冲还贷手续是不同的两个手续。有些职工误认为办完贷款手续就等于办完了公积金余额还贷手续,不用自己提出申请,就能自动用公积金还贷了,这是不对的,会耽误及时还款,会产生不良还款记录的。
⑵ 住房公积金帐户的余额多少和可贷款多少有关系么
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金额是有关系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有上限的。
若想在招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由于各城市的相关政策有所不同,具体您所在当地是否有开展公积金贷款业务以及相关规定(如:申请条件、审核标准、房产要求、额度、期限等),建议您与当地经办网点或者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联系确认哦。
⑶ 公积金账户余额对可贷款额有影响吗
按照提取公积金偿 还贷款须符 合的条件规定如下:
1)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 积金还贷时间必须是在正常还 贷6个月之后
2)贷款期间能按月及时偿还贷款本息,无拖欠、逾期等不良记录;
3)
两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时间须间隔12个月以上(全部还清时除外)。
公积金帐户里的余额提取还贷,
须要正常还贷6个月之后办理申请公积金提取还货手续。但提取时,如果是用房产等抵押的,帐户内必须保留6个月的公积金交纳额。如果是用帐户公积金额度抵押的,帐户内必须保留当地规定的公积金抵押贷款帐户最低额度。一年后按照相同手续可以再提取12个月的交纳额度。这种提取是必须还款,由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划转到你的贷款帐户,冲减贷款。公积金进帐水平,与每月还贷款,没有直接关系。公积金是交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是每月从工资或其他渠道交给贷款银行的。
⑷ 公积金账户余额少对买房贷款有影响吗
账户余额少会影响公积金贷款的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公积金贷款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计算方法如下:
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
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⑸ 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是否会影响贷款吗
影响公积金贷款的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要综合计算才可以确定的。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
计算方法如下:
按还贷能力计算公式,{(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按房屋价格计算公式,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按账户余额,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
按最高限额,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⑹ 住房公积金提取后对以后的贷款有什么影响吗
会影响以后公积金贷款的额度。
1.只是提取过公积金,而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那么名下无房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可以按照首套房贷的标准办理。
可以看出公积金贷款认定的标准和提取公积金贷款是无关的,也就是如果要想按照首套公积金贷款买房,必须是(家庭)名下无房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但是,虽然提取公积金不影响公积金贷款的次数,但是对于公积金贷款也是同样有影响的;最直接的就是影响了公积金贷款的额度。
(6)住房公积金余额对贷款有影响吗扩展阅读
1、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2、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⑺ 住房公积金提取以后对贷款有什么影响
住房公积金提取以后对贷款额度是由一定影响的,即贷款额度是根据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来确定的。
以郑州住房公积金为例,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第四条第二项 贷款额度。贷款额度同时按以下3个条件认定:
1、贷款金额不超过相应最高限额。夫妻双方均在郑州市级(含县区,不含行业系统)住房公积金缴存6个月以上、购买郑州市(含县区)住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60万元;其他情况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统一不超过40万元。
2、贷款金额不超过缴存余额的规定倍数。即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确定单笔贷款金额,计算公式如下:贷款金额≤缴存账户余额×(14+已缴存年数)。
3、贷款的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收入和的60%,超过时降低相应贷款金额。
(7)住房公积金余额对贷款有影响吗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