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主不卖房我通过法院打官司强制过户给我,是不是都不能申请银行贷款了
法院强制过户,与办理贷款没有关系。
只要符合贷款条件,房屋过户后,仍然是可以办理银行贷款的。
❷ 法院判决强制过户还能贷款吗
1、被告人的房子已判给原告,但房子现在还有银行贷款不能进行过户。法院不可以强行还银行的贷款并解除抵押。需要争取银行的意见才可以进行相关的操作。
2、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判决前会征求放贷银行的意见,如果放贷银行同意由购房人(即原告)代为履行归还贷款的义务,且购房人也愿意代售房人(即被告)归还银行贷款,则法院可以判决合同继续履行。因此,既然法院已将房屋判给原告,只要原告代被告履行了还贷义务后即可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3、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 、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❸ 法院强制执行过户,必须要撤销原贷款网签吗
第一,判决书生效后,被告可以主动到房产局签字过户;
第二,如果被告不配合签字过户,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向房产局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房产局就可以在不需要被告签字的情况下,强制为原告办理过户房产手续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❹ 法院执行强制过户的房子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 只要过了户 房本是你的
就可以贷款
❺ 法院可以强制过户被告抵押房产吗
不可以强制过户
过户程序一般如下:
1、选中房产并且签订购买合同;
2、向银行申请贷款,但是银行目前暂时还不受理个人直接申请的二手房贷款,需要先通过中介公司或者担保公司来申请(具体的可以咨询当地银行);
3、提交相关资料,一般来说需要: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者未婚证明)、收入证明盖单位财务章、开具收入证明的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有些银行还需要提供申请人的学历证明、资产证明(存单、有价证卷、汽车、房产)、职称证明等等;
4、银行会指派律师与贷款申请人谈话,告知相关权利义务、审核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资料。
5、银行指派评估师对贷款申请人购买的房产进行评估,以确定贷款金额(一般要低于实际成交价格);
6、律师提交《法律意见书》,评估师提交《评估报告》,银行依据以上资料审核申请人资信,确定是否提供贷款以及所提供贷款的金额;
7、银行确定可以提供贷款后,出具《贷款承诺书》,通知买卖双方办理过户,在过户当天或者买卖双方合同约定的时间购买方向出售方提交收付款;
8、过户之后,银行见到他项权力证或者抵押登记之后或者依据银行规定的其他时间,银行将贷款部分划转给出售方,购买方开始偿还月供。
❻ 法院强制性过户后,他还能拿我的房子做贷款吗
当然不能拿你的房子做贷款了
房产证上是你的名字嘛
没经过你允许,他贷不到款的
❼ 法院强制执行拍卖已经过户,房子按揭银行还在催我还贷,请问法院程序
强制拍卖后过户,款项用于偿还债务,如果没还清的情况下原来的被执行人还有欠款义务要履行。不知道是不是这种情况
❽ 贷款审批过期了法院能强制过户吗
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判决前会征求放贷银行的意见,如果放贷银行同意由购房人(即原告)代为履行归还贷款的义务,且购房人也愿意代售房人(即被告)归还银行贷款,则法院可以判决合同继续履行。因此,既然法院已将房屋判给原告,只要原告代被告履行了还贷义务后即可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 、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❾ 法院强制执行房产过户需要银行还清单吗
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设立、变更物权的效力。因此您可以持人民法院的判决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如果房管局、被执行人不配合,您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给房管局发协助执行函,将房产过户到您的名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四百九十一条 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第四百九十二条 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
第四百九十三条 拍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
第五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林权证、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车船执照等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