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贷款的车可以改颜色吗
改色申请资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2、《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3、缴清车辆改色前的罚款
4、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若是更改的车辆色彩是惯例色彩,如白,黑等,能够先将车辆改色完结,直接来车管所处理有关改动手续,当天就能够处理完结。
若是改动色彩不常见,主张带“色卡”先来车管所请求,通往后在进行改色和之后的流程,尽管对比之下费时吃力,可是对比保险。
② 我买的二手车可以改色之后再去过户吗
不可以 因为你改了色 和原车不一样了 一样得走手续
③ 买二手车能换了他的颜色在过户吗
当然不行了 行驶证上有照片的 你换了颜色就不是那个车了 还怎么过户啊?你先过户吧,再换颜色了。
④ 二手车可以改颜色吗
华瑞源为您解答:市车管所工作人员称,车主可以根据个人喜好变更车体颜色,但车主应在改变车辆颜色后十日内,到车管所办理变更业务。车主需要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主的身份证明并交验机动车。
⑤ 过户前车辆能不能改色
可以改色,但必须在车管所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才能改变车身颜色。
办理换色手续时,办理人需携带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等手续,在导办台领取《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填表时要写明自己变更车身颜色的理由和变更后的颜色,认真填写,并不得涂改,办完上述手续,如果符合规定,办理人可领取《准予变更通知单》,进行喷漆变色。
⑥ 二手车过户可以改色吗
最好不要,擅自改色,年审的时候通不过,很麻烦的。
⑦ 二手车过户时要想改色,要如何做
过户后才能改色,更改程序如下:
1、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改变车身颜色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2、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办理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第(六)项规定的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3、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二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时,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7)贷款买二手车可以过户前改色吗扩展阅读: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⑧ 二手车过户前可以改颜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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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汽车在过户之前变更颜色需要先去备案然后再过户吗
需要先有车辆登记人持车辆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身份证,带车一起,到车辆登记的车管所,申请办理变更车辆颜色登记手续,
完毕之后,才可以申请办理该机动车的过户手续。
车管所在办理机动车过户时,会核验机动车实际情况和登记信息是否一致。
《机动车登记规定》:
变更登记
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一条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车辆管理所办理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第(六)项规定的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