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银行放下的贷款会收回去吗
在以下四种情况下,贷款会被提前收回。
(一)房贷断供
如行文开头所示,陈先生的事例就是一个典型。一般来说,借款人连续六个月以上不还贷,银行就会采取法律手段保障自己的权益,要么提前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要么就会对抵押的房产进行拍卖,后果相当严重。为了不给自己惹麻烦,借款人最好按时还款,树立一个守信的形象。
(二)贷款用途不明
借款人在申请贷款的时候,一般会被明文告知,几准几不准。例如消费贷款,可以用来旅游、购物,但不能用于经营及投资,否则,已经到手的款项就有被收回的可能。
(三)无法提交财务资料
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经营类贷款之中。许多贷款人并没有意识到,拿到贷款不是完结,你还需要配合银行回访,提交正常的经营流水、税单、报表等财务资料,这也是借款人应尽的义务,银行一旦发现借款人现金流异常、有不配合银行检查、不提供财务资料等情况存在,就会自动开启风险预警机制,提前收回贷款。
(四)抵押物遭到查封
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抵押类贷款之中。借款人官司缠身,抵押物遭到法院查封,银行为规避风险,会让你限时解除查封或重新提交等值的抵押物。一旦你做不到,银行就会依据贷款合同,提前收回贷款。
拿到贷款本是一件可喜可贺的事情,小融在此提醒各位借款人,千万按时还款,按规定行事,别因小失大、自作聪明,惹出来贷款被提前收回的不良后果。
『贰』 银行申请贷款到手后工作人员有权要求返还吗
一般情况下不可能的,除非特殊情况,如银行知道这笔款项非正常使用,银行有权提前收回。
『叁』 银行贷款能否这样提前收回
作为贷款的发放者,银行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不过只有在三种情况下才拥有提前收回贷款的权利,这个贷款合同里都有写明白。这意味着拿到贷款的借款人要保持强烈契约精神,才不至于让到手的借款飞走。
贷款合同中,往往有这样一则条款:甲方(借款方)不配合或者拒绝接受乙方(贷款方)对其使用借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监督,乙方通知后7日内予以改正,并采取令乙方满意的补救措施,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按逾期借款利率按日计收违约金。
显然,条款指两类人,一是消费贷款方式下,贷后没有按约定递交用途类发票的借款人,二是不愿或不能配合银行检查,无法提供银行要求的,比如经营流水、税单、定期报表等财务资料的企业。前者的不作为让银行对资金流向担忧;后者的不配合让银行对企业业绩发愁。总之,这些不好的征兆,只给审时度势的银行释放出一个信号:提前收回贷款,避免潜在资金风险扩张。
同时,对于因摊上官司导致抵押物被法院查封的借款人而言,,银行闻讯后会因抵押物失去变现能力而展开新动作,对借款人下令称:在指定期限内解除司法查封或另提等值抵押物,否则有权依照合同,提前收回贷款。
总之,贷款到位后,借款人千万别践踏“发票缺位、不配合检查、抵押物被查封”三大雷区,否则惹怒了银行,强制让提前还贷款的话,可就不好玩了。
『肆』 银行负责贷款的工作是具体干什么像卖保险一样吗
刚入行的工作人员,绝对不会让你去负责贷款的,没有相当的工作经验和业务能力是无法胜任贷款业务的,再说发放贷款就是权力呀,又不是让你拿着钱往外扔,这样的美差不会轻易落到你手里的。
就算接触信贷业务顶多就是跟着老同志们催收陈欠贷款,根本不用你操心,跟着去看看就行了。
如果没有工作经验的话,领导通常会安排你先学习培训,然后跟着老柜员学习业务技能,直到能够独立工作。
『伍』 利用现在的工作之便,向银行贷款,假如我辞职后,被银行的工作人员知道后,会不会收回我的贷款
个人贷款一般不会
『陆』 两年前贷款被工作人员收回但是没入帐,银行现在找我要,找工作人员要钱他没有,银行有责任吗,
这年头都是要证据的你给他钱有收条吗?没有怎么证明他拿了你的钱了
『柒』 贷款被工作人员收回但没入帐,写的收回条。现在银行来找我要,收回贷款的工作人员没钱还,怎么办银行有
如果那个收你钱的是工作时间收你钱,那这个工作人员的行为属于工作行为,银行需要负责,
『捌』 银行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前收回贷款
银行可以提前收回贷款的情况:
1、对于借款人通过欺骗等手段隐瞒自己的真实情况的,然后所提交的资料都是虚假的,这类情况被发现那么银行是有权收回贷款。
2、对于担保人违反了贷款合同或者是丧失了承担贷款的连带责任的,或者是抵押物已经损坏的已经不足以偿还贷款的那么银行也是有权要求其提前还款的。
3、对于借款人所贷款项不是按照之前合同所要求的贷款用途的,一经发现是会被收回贷款的。
4、未经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 与或重复抵押的;
5、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6、其他用于借款人原因,影响借款偿还或损害贷款银行利益的;
7、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情况。
(8)银行贷款回收工作扩展阅读:
根据《贷款通则》:
第二十五条贷款申请
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
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二、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估:
应当根据借款人的领导者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履约情况、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级可由贷款人独立进行,内部掌握,也可由有权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进行。
第二十七条贷款调查: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
第二十八条贷款审批:
贷款人应当建立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审查人员应当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意见,按规定权限报批。
第二十九条签订借款合同:
所有贷款应当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贷款应当由保证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载明与贷款人协商一致的保证条款,加盖保证人的法人公章,并由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应当由抵押人、出质人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应依法办理登记。
第三十条贷款发放:
贷款人要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贷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按期发放贷款的,应偿付违约金。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用款的,应偿付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贷后检查:
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应当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
第三十二条贷款归还:
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人应当及时筹备资金,按期还本付息。
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
贷款人对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的贷款,应当按规定加罚利息;对不能归还或者不能落实还本付息事宜的,应当督促归还或者依法起诉。
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