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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公积金办理贷款资料

发布时间:2023-06-17 16:08:23

❶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条件: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二、提交材料:

1、公共申请材料

(1)《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申请审批书》;

(2)借款申请人、配偶、抵押物共有权人的身份证;

(3)借款申请人、配偶的户口簿;

(4)借款申请人的婚姻关系证明;

(5)借款申请人、配偶的工资收入证明;

(6)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7)借款申请人及抵押物共有权人的正楷人名章;

(8)由“中心”认定的公证机关出具的关于非同一家庭成员共同购买住房各自付款额度的公证书。

2、其它申请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的

a、已在包头市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备案的三年(多层住宅)或四年(高层住宅)之内的《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开发企业出具的首付款收据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b、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两年之内的《房屋所有权证》、《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及“中心”认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房产的评估报告;

c、购买二手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买卖双方和受委托担保机构签订的三方协议及首付款收据、卖方的身份证及《房屋所有权证》、“中心”认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房产的评估报告。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自批准开工文件取得之日起两年内提供规划、土地、建设等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预算书;借款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借款人自有资金证明。

三、办理流程:

职工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业务受理部或旗县管理部受理—贷款管理科审核—审贷会审批—办理担保手续—发放贷款

四、联系电话:0472-3337840

五、办理时限:商品房从受理申请到贷款发放14个工作日

六、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以上内容来自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1)

引用资料

  1.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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