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小微企业贷款年限
法律分析: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不同银行不同类型的小微企业贷款期限不一样,详询贷款贷款经办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B. 公司名义贷款有年限要求吗
如果是公司的贷款肯定有年限的要求,一般要求在20年以内需要你们征信良好,没有不良记录,同时有还款能力,这样才符合贷款的条件,审批通过之后就可以发放贷款。
C. 如何计算贷款年限
商业房,只能贷款10年;70年产权住宅,房龄和贷款人年龄符合银行贷款的标准,即可贷款30年。
希望可以帮到您。
D. 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年限如何确定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
工商、建设银行是70年减房龄,最高30年,所以商业部分可以贷足30年。
公积金贷款是35年减房龄,最低可贷15年,所以公积金部分可以贷15年。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E. 小微企业贷款期限一般是多长时间
不同银行不同类型的小微企业贷款期限不一样,详询贷款贷款经办行。平安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的授信期限是根据授信申请人的授信用途、还款能力、担保方式、资产周转和生产经营周期等因素综合确定的,需要综合判定,但最长不超过10年,到期日自然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年龄不能超过65周岁。如您需要申请,可咨询平安银行网点对公客户经理,您可以点击以下链接查询附近平安银行的联系电话,地址,营业时间等网点信息。
https://b.pingan.com.cn/branch/mkt/bankonline/dist/onlineBankless.html#
应答时间:2021-03-3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F. 中小企业贷款的年限为几多
企业贷款年限从一年到七年都有,企业主在选择贷款期限时应考虑公司营运短、中、长期的财务规划,选择最适合的贷款年限,以利公司运作及有效控制资金成本
G. 企业贷款期限该怎么选择
不同银行有不同的一个年限
有先息后本 ;意思就是前期只要支付利息,后期还上本金,这种的话就比较好点
还有等本等息的
H. 企业贷款必须几年还清
企业信用贷款还款年限一般1-3年。
企业信用贷款申请条件:
1.企业成立时间满3年;
2.近半年开票额:150万左右
3.开票(增值税发票),两年的年报表,最近一个月的月报表,近6个月的发票情况,
4.申请人近三个月的个人贷款不能逾期,企业负债率不能超过60~70%。
企业信用贷款申请资料:
1.企业营销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最近验资报告、近六个月增值税或所得税缴税证明、近一年财务报表、企业近六个月的银行对账单等
2.企业主要成员与拥有超过15%企业股份的持股人员身份证或护照。
I. 企业长期贷款期限一般有多久
银行的我不清楚,像我这样的金融机构,分为短中长期,
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贷款。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为1年(不含)至5年(含)的贷款。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以上的贷款。
J. 如何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一、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贷款期限要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应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协商后确定。企业的生产经营周期是指企业从投入资金购买原材料,通过储备、生产、销售,最终实现资金回笼的运动过程所需要的时间。各银行要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和有关条件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
二、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分为临时贷款、短期贷款和中期贷款三类。贷款条件和程序按《贷款通则》有关规定认真执行。
三、临时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对借款人发放的,期限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性资金需要和弥补其它支付性资金不足。
四、短期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对借款人发放的,期限为三个月至一年(不含三个月含一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资金需要。
五、临时贷款与短期贷款仍按照现行有关流动资金贷款管理规定和《贷款通则》进行管理。临时贷款和短期贷款统计在短期贷款项目中。
六、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对借款人发放的,期限为一至三年(不含一年含三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对生产经营正常,生产规模较大,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信誉,归还贷款本息有保证的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均可发放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对用于国家专项储备的贷款可根据储备时间确定贷款期限。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发放,要坚持银行和企业各方自愿的原则。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同期同档次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标准。对国家确定的512户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企业的贷款利率不上浮。
七、各商业银行要从严掌握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审批权限。审批权限一般应控制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分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统计在中长期贷款项目中。各商业银行要单独设立“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二级项目进行专项统计,按规定报送中国人民银行。
八、各类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可按规定的条件办理展期,贷款到期后可以收回再贷。对现有到期流动资金贷款,可根据企业申请和贷款条件,将经常占用部分转为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发放数量应按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中关于中长期贷款比例掌握。
九、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按要求掌握流动资金贷款期限,防止出现人为缩短贷款期限,导致贷款逾期而加息、罚息的现象。同时,也要做好贷款使用的跟踪、检查,对企业挤占、挪用流动资金贷款搞固定资产投资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采取有力措施加以制止,确保信贷资产的安全。
十、各商业银行可根据本通知精神和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