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积金买房可以用几次
两次。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2条,有以下规定:
一个家庭(含单身)只能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家庭其中一人和配偶无论婚前或婚后曾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两人合计使用次数或一人使用次数已达到两次使用标准的,第三次贷款将不予受理。
(1)青岛二次公积金贷款年限扩展阅读
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级别规定,A级最高能贷80万,AA级最高能贷92万,AAA级最高能贷104万。公积金贷款年限为最高30年,以夫妻双方年龄大的为准,年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70,且与楼龄也有关系,砖混结构的楼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47,钢混结构的楼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57。
具体贷款额度为:不得超出个人还款能力即:借款人月缴存额/借款人公积缴存比例+借款人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配偶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50%×12(月)×借款期限。
② 青岛拟取消公积金二次贷款间隔期限 6月1日起执行
昨日,青岛新闻网记者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全面落实市委发起高效青岛建设攻势的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打好惠民便民组合拳,放宽优化多项政策措施,全新研发升级业务系统,让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享受更多实惠和便利。
取消二次贷款申贷间隔期限
加大支持职工改善居住条件力度,自2019年6月1日起,取消我市住房公积金二次申贷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两年的期限限制,职工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后,即可申请二次公积金贷款,二次贷款申贷条件、额度计算等其他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请近期拟申办二次贷款的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要留存足够的余额,以免影响申贷额度。
制定出台缴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我市将自2019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要求各单位应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明确了入职、离职等月份住房公积缴存额确定标准,调整了同城转移管理模式,增设了集中封存管理账户,制定了违规办理缴存业务的惩戒措施,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精简多项业务办理要件
公积金中心积极整合政务资源,通过共享数据信息,进一步简化办事材料。自2019年5月7日起,已在本市社保机构办理离(退)休登记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无需提供退休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离职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无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自由职业者申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无需提供本市缴纳社保证明。
同时,单位经办人为职工办理提取手续时,无需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上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力求提交材料更简、办事门槛更低。
简化商贷自助提取业务开通流程
缴存、提取业务实现就近可办、同城通办。公积金中心所属任一管理处均可受理全辖的缴存、提取业务,不再受所属区市限制。
简化商贷自助提取业务开通流程。第一(主)借款人申请办理商贷自助提取业务时,同时提供本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配偶的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即可现场为符合条件的提取人办理开通手续,相关人员无需再跑腿。开通商贷自助提取业务后,符合条件的提取人每个工作日(8:30-16:30)均可在规定的提取额度内,通过公积金网上营业厅或微信公众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新增I类借记卡提取结算渠道。全面推行提取业务电子化结算,取消银行存单,并在公积金联名卡结算的基础上,增开五大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I类借记卡结算方式。职工可通过公积金个人专业版网上营业厅自助添加本人五大行I类借记卡信息。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资金将转入联名卡或已登记的I类借记卡账户,给办事群众提供更多支付结算便利。
优化职工账户管理模式。开展业务流程再造,将职工账户转移流程由原单位转出、新单位转入两步走优化为新单位直接调入一步完成,新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完成转移手续,方便工作调动的职工尽快正常缴存。另外,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转移、销户提取条件的,个人账户由公积金中心统一管理。以上四项流程优化措施将于2019年5月7日起正式实施。
更多业务可实现“零跑腿”
开设企业缴存登记自助办理功能。我市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后,只要使用青岛市税务局办理的电子税务CA数字证书,即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官网,在线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网厅开通手续,无需线下再跑腿。
升级网厅职工新增开户功能。通过共享政务信息联网验证,单位为本市缴纳社保的职工办理新增开户,可实现线上实时生效,无需再到柜台提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扩充离(退)休网办提取条件。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可网上提取的基础上,已在本市社保机构办理离(退)休登记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职工,也可通过个人网厅专业版办理提取手续,享受网上办事的便捷体验。以上网办功能将于2019年5月7日起正式推出,其中网上资金结算类业务5月13日开通办理。
③ 青岛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贷款条件
一、贷款对象
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规定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二、贷款条件
借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三)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商品房有相当于购房全部价款(不含配套费、装修费等)30%以上的自筹资金,其中对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房为20%以上的自筹资金;二手房为40%以上的自筹资金(有房龄要求)
(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六)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的,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申请人购买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的,再交易住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产权人)不得为其配偶;
(七)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五年;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停止受理。
(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缴存比例、账户余额、购房金额、贷款年限及还贷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实际可贷额度以管理处最终核定额度为准。主要依据以下条件:
贷款额度不高于以下四项计算结果和规定的最低值,以1万元为起点,按5000元的整数倍确定(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贷款额度可合并计算):
(一)按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配偶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
1、公式中的“还贷能力系数”为30%;
2、公式中的“额度计算年限”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贷款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岁,女60岁),额度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二)按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
1、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同时对账户余额设置5000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
对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贷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0倍计算,同时对账户余额设置1万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认定为准,非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正常缴存余额。
(三)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
1、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不含配套费、装修费等)的7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30%);对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8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20%);二次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4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60%)。
2、购买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60%{房龄在10年以内的,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40%;10年(不含10年)以上房龄的,房龄增加以5年为一档,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二次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4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60%)。
再交易住房的房屋总价款,应由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抵押房产进行价值评估,并以评估价值、房屋交易价格相比的较低值确定。
(四)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贷款缴存条件的,购买新建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的60%,即购买新建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36万元、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21万元。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根据借款申请人的贷款金额、还贷能力及其他相关条件并参照借款申请人的意愿由公积金中心综合确定,申请的贷款期限不得高于抵押房产剩余土地使用年限。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二手房房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
(二)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匹配关系,参见下表:
五、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执行,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调整。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6-0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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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青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
二手房的话一个人公积金最高贷40万,夫妻双方一起最高贷60万,新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最低20%,也就是用公积金可以贷到将近80%。
二手房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①“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3份;
②交易双方夫妻二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③与房屋产权所有人(包括住房共有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交易合同原件3份;交易房屋的共有人未在房屋交易合同上签字的,需提供其同意出售的书面证明原件3份;
④交易房屋的权属证书,即《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共有的房屋,要提供《房屋共有权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⑤预付购房款票据、契税完税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⑥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权属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原件3份。以所购住房或其他抵押物抵押的,还需要提供贷款机构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对交易房产或其他抵押物的评估报告原件3份;
⑦涉及保证担保的,需提供保证人具有保证能力的证明(包括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报表、资质等级证明、资信等级证明等)复印件3份;
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⑤ 胶东四市居民在青岛购房可享公积金二次贷款
1月6日,澎湃新闻从山东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近日,青岛出台《关于优化调整胶东经济圈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及异地贷款政策的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办理时限缩减至1个工作日,同时,贷款最高次数由一次调整为两次。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推动胶东经济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实现胶东五市缴存职工享受同城待遇,根据胶东五市签署的《2021年度胶东经济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备忘录》,自2022年1月4日起,优化调整胶东五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转移接续及异地贷款相关政策。
在优化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方面,胶东四市(烟台、威海、潍坊、日照)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来青工作,申请将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到青岛市的,视为职工账户同城转移,在青岛市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后即可发起转移接续申请。
同时,缩短办理时限,青岛市办理胶东四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跨市转移接续的,办理时限缩减至1个工作日。
优化异地贷款政策方面,胶东四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青岛市购房申请异地贷款或作为配偶参与申贷的,贷款最高次数由一次调整为两次,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及异地缴存明细通过共享数据、胶东四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大厅、跨省通办等渠道获取,职工无需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
据媒体报道,目前青岛本市居民可以申请公积金二次贷款,只要是满足结清2年年限,借贷人可再次申请。二次贷款新建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降至50万元、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降至30万元;二次贷仍实行单方缴存为双方缴存60%的额度限制。二次贷款计算单笔贷款额度的缴存余额倍数由15倍调整为10倍。胶东五市公积金新政实施后,其他四市居民也可在青岛享受公积金二次贷款。
⑥ 青岛公积金二套房贷款利率是多少
【法律分析】:公积金二套房贷款利率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贷款期限在五年含以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为2.75%,5年以上的贷款利率为3.25%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购买首套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首套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购买共有产权房等政策性住房的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80%,对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⑦ 青岛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1
青岛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多少,青岛2021年公积金贷款新政策,青岛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是多少
青岛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多少
青岛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分为两类情况来看,一种是个人申请,一种是夫妻二人共同申请,其贷款的最高额度是不同的。
1、个人申请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的60%1、首套房的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最高为36万元;首次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为21万元。
2、二次的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最高为30万元;二次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为18万元。
3、夫妻二人共同申请借款人以及配偶均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首套房的贷款额度:首次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首次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
3、二次贷款额度: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二次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
青岛2021年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2021年青岛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候,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3、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新建住房有相当于购房全部价款(不含配套费、装修费等)30%以上的自筹资金,二手房为40%以上的自筹资金(有房龄要求)
4、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6、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的,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申请人购买二手房的,二手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产权人)不得为其配偶;
7、2021年6月1日起,取消我市住房公积金二次申贷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两年的期限限制,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即可申请二次公积金贷款,二次申贷其他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青岛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是多少
在青岛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与是否首套房等因素有关,具体首付比例情况如下:
1、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购买二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6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3、购买新建住房的,房屋总价款不含配套费、装修费等;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即二手房),房龄10年以上(不含10年)的,房龄增加以5年为一档,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
4、青岛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 1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同时不得超过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男65岁,女60岁; 二手住房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最长不得超过30年;贷款期限不得高于所购住房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
⑧ 青岛市公积金贷款政策
法律分析:(一)实行“认房认贷”申贷条件政策。《个贷办法》修订后,申请我市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所购买的住房须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经两次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其中,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为职工家庭在我市房产部门信息系统中记载的自住住房套数。
(二)执行住房套数差别化贷款利率。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贷款期限,执行相应档次的基准利率;二套房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取消现行的二次公积金贷款1.1倍利率规定。
(三)优化贷款程序。一是贷款流程再造,简化了借款合同签订手续。二是落实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集中向首套购房倾斜的要求,优先发放首套住房贷款。
(四)完善申贷资料。一是根据住建部有关规定,不再要求提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估价报告。二是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明确了异地贷款证明、还款能力证明、个人信用征信报告等申贷材料。三是明确了公积金中心有权根据贷款审查工作需要,要求职工追加辅助申请材料。
(五)强化了风险防范及违规惩戒措施。一是补充了隐瞒事实申贷以及违约将抵押物出租、抵偿债务等风险情形的防范及处置。二是结合当前诚信社会建设要求,补充完善了有关借款人信用审查、惩戒的规定。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有权进行不良行为登记,取消其五年内公积金提取、贷款资格,并采取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等惩戒措施。
法律依据:《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七条 借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三)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
(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六)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的,房屋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申请人购买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下同)的,再交易住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产权人)不得为其配偶;
(七)借款申请人所购买的住房须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经两次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八)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⑨ 离婚后再办理公积金贷款之间需要有一定的时间间隔吗
以次计算。累计申请不得超过两次。公积金贷款必须结清后才可再次申请。
以安徽省为例,原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离异后不论该套房屋产权判予哪方,双方个人再次申请时,均以公积金贷款次数计算,且原第一次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必须结清后才可再次申请,累计申请不得超过两次。
省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说,此公告的意思是,夫妻双方只要在结婚期间买房时,用过公积金进行贷款的,如果离婚,不管房子判给了谁,都算用过了公积金。
以后再想用公积金贷款,必须把离婚前,申请的公积金贷款还清了,才能再贷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因为,公积金贷款次数累计不能超过两次。
(9)青岛二次公积金贷款年限扩展阅读:
2019年4月29日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全面落实市委发起高效青岛建设攻势的要求,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公积金中心)打好惠民便民组合拳,放宽优化多项政策措施,全新研发升级业务系统,让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享受更多实惠和便利。
自2019年6月1日起,取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二次申贷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两年的期限限制,职工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后,即可申请二次公积金贷款,二次贷款申贷条件、额度计算等其他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⑩ 青岛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
最多60万(家庭贷款)请参考以下内容再计算: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不高于以下计算结果和规定的最低值:
(一)按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二)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
(三)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
(四)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正常缴存账户余额、房屋类型、购房金额、贷款年限以及偿贷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实际可贷额度以管理处最终核定额度为准。主要根据以下四个条件:
(一)按还贷能力计算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配偶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公式中的“还贷能力系数”为30%; “额度计算年限”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贷款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岁,女60岁),额度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二)按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倍数计算贷款额度
1.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同时对账户余额设置5000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对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贷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0倍计算,同时对账户余额设置1万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认定为准,非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正常缴存余额。
(三)按规定比例计算贷款额度
1.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不含配套费、装修费等)的7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30%);对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8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20%);二次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4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60%)。
2.购买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60%(房龄在10年以内的,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40%;10年以上房龄,房龄每增加五年,首付比例相应提高10%);二次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4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60%)。再交易住房的房屋总价款,应由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抵押房产进行价值评估,并以评估价值、房屋交易价格相比的较低值确定。
(四)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贷款缴存条件的,购买新建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的60%,即购买新建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36万元、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21万元。
注:贷款额度不高于上述四项计算结果和规定的最低值,以1万元为起点,按5000元的整数倍确定(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贷款额度可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