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车贷变成了租赁正常吗但大本是本人名字
摘要 车贷变成了租赁是不正常的。如果用户的车贷变成了租赁合同,那么可能存在套路贷的情况。等用户还清了借款,租赁合同只是表明用户是租赁汽车,并不是购买汽车,相当于用户出了钱,车辆还是租赁公司的。只有车贷合同,用户结清车贷以后,再办理解除抵押,车辆才是自己的。
❷ 买车贷款怎么变成了以租代购
贷款买车变成了以租代购,实际上可能是一开始就签订的是租赁合同,但是消费者自己却没有搞清楚。
很多人都是一些汽车销售方以低首付买车的名义诱导消费者签订的租赁合同,要实在是不知情,在使用车辆之前发现了是可以找销售方取消合同,不过可能要支付5%的违约金。
(2)买车贷款合同变成了租赁合同扩展阅读:
贷款(电子借条信用贷款 )简单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钱。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
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
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原则
"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
1、贷款安全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
2、流动性是指能够按预定期限回收贷款,或在无损失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满足客户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
3、效益性则是银行持续经营的基础。
例如发放长期贷款,利率高于短期贷款,效益性就好,但贷款期限长了就会风险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动性也变弱。因此,"三性"之间要和谐,贷款才能不出问题。
还款方式
(1) 等额本息还款:即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之和采用按月等额还款的一种方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多数银行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都采用了这种方式。这种方式每月的还款额相同;
(2)等额本金还款:即借款人将贷款额平均分摊到整个还款期内每期(月)归还,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到本次还款日间的贷款利息的一种还款方式。这种方式每月的还款额逐月减少;
(3)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即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期限一年以下(含一年)贷款适用〕,贷款按日计息,利息按月归还;
(4)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即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金额,一般金额为1万或1万的整数倍,偿还后此时贷款银行会出具新的还款计划书,其中还款金额与还款年限是发生变化的,但还款方式是不变的,且新的还款年限不得超过原贷款年限
(5)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即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可以提前偿还全部贷款金额,偿还后此时贷款银行会终止借款人的贷款,并办理相应的解除手续。
(6)随借随还:借款后利息是按天计算的,用一天算一天息。随时都可以一次性结清款项无须违约金
❸ 我想问下贷款买车,绿本上是本人名字行驶证也是本人名字,签的确是租赁合同,有没有什么问题吗
贷款买车签署租赁合同的问题:汽车贷款还清后,车辆的所有权仍然是汽车销售商。
如果想要汽车的所有使用权,需要再签订一份附条件合同,在合同中说明贷款还清后,对方移交汽车的所有权。4S店贷款买车是签订分期购车合同,而不是租赁合同,两者有很大区别。完成贷款偿还后,执行分期购车合同意味着该车的所有权属于消费者本身。
4S店车贷变成了租赁,往往是消费者没有认真看好合同,办理了融资租赁业务,导致从车贷变成租赁的结果。一般车贷是首付款是不低于三成,如果是采用零首付或者是一成购买新车的话,则很可能是融资租赁,该业务是消费者以低首付的方式租满1年。
汽车租赁合同的风险:
车贷租赁合同是合法,在以租代购的融资租赁业务,一般在第一年里汽车所有权不属于车主,如果消费者出现逾期还款等问题,租赁平台是有有权将车辆开头的,因此这种方式有一定的风险。
本质上来看属于一种“融资+融物”的服务,属于融资租赁公司出租人根据消费者对车辆和供货商的选择,向供货商购买的车辆,消费者按期支付租金,到期获得车辆的所有权的交易活动。
❹ 贷款买车合同是租赁是什么意思
办理车贷签订的不是贷款合同而是融资租赁合同的话,那很可能是工作人员拿错了材料,毕竟贷款合同和租赁合同是不一样的。也有可能是某些贷款公司的套路。虽然融资租赁合法,但由于汽车所有权不属于车主,所以如果客户还款逾期,对方也许会收回车辆。
【拓展资料】
贷款合同是可以证明客户与经办银行(汽车消费金融公司)的借贷关系的,但融资租赁合同并不能,其只能证明租赁关系,是出租人把物品出租给承租人使用,过程中承租人应有物品的使用权但却并无所有权。
融资租赁其实是让客户以租代购、分期付款,而还完之后客户往往需要再支付一笔费用才能正式过户车辆,要么就只能退还汽车。如果客户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融资租赁业务,且对该业务不认可,那是可以进行投诉、主张权益的。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
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效力的简单叠加。
租赁合同的主体为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供货商)。承租人要求出租人为其融资购买承租人所需的设备,然后由供货商直接将设备交给承租人。其法律特征是:
1.与买卖合同不同,融资合同的出卖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义务,而不是向买受人(出租人)履行义务,即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
2.与租赁合同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但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义务。
3.根据约定以及支付的价金数额,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或返还租赁物的选择权,即如果承租人支付的是租赁物的对价,就可以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如果支付的仅是租金,则须于合同期间届满时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❺ 贷款买车,对方给我的不是贷款合同而是租赁合同,怎么办
说明对方是以租代购,车很可能上的还是公司户,你等3年还完钱后还要过户。第一过户要对方配合不一定顺利,第二一过户就成二手车。你可以中止交易不签合同。
❻ 我买车贷款给的不是银行分期合同而是租赁合同是怎么回事
是个坑 相当于汽车租赁公司贷款买车 然后租给你开 你还贷款 还完后 租赁公司在过户给你 这样 如果你还不上贷款的话 租赁公司可以把车收回 然后成了租赁公司的财产 这样避免了银行收车不方便的缺点 对于银行 4S是方便了 对于贷款人有风险
❼ 车贷怎么变成了租赁
车贷变成了租赁,很有可能是用户当初办理的是融资租赁业务。车贷的首付一般要求不低于三成,如果是零首付买新车、一成首付买新车等,很有可能就是融资租赁业务。该业务的模式是消费者以低首付的方式租满1年,这期间汽车归销售方,1年之后用户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清,或者申请分期还款、退还汽车、继续租赁。
因此消费者在贷款买车时,一定看清楚自己签订的贷款合同,如果是融资租赁合同,那么办理的就是融资租赁业务。
拓展资料
①找贷款的方式:
1、找中介公司帮忙办理银行贷款。个人由于征信不良被银行打入黑名单,成为银行黑户,借款人自己去银行办理贷款是很难通过的,这时候就可以找中介公司帮忙,中介公司更加熟悉各大银行的贷款特点和审核要求,又与各大银行都有深度合作,在银行有内部的绿色通道,操作适当也可以办理银行贷款,获得银行贷款的低利率,不过要付给中介一定的办理手续费。
2、找贷款公司办理贷款。在合肥,贷款公司一般并不太看重个人信用,更看重个人的抵押物。贷款公司的贷款门槛较低,一般只要借款人手续齐全,1-3天便可顺利获得贷款。虽然贷款公司的利息比银行要高,但是贷款公司的放款额度一般可以做到房产估值的7成以上,这比银行贷款的额度要高出不少。
如果借贷人的个人信用实在是太差,中介公司都无法通过内部渠道搞定银行贷款,那么申请人就只能找贷款公司来帮忙了。或者借贷人只是需要短期的贷款周转,比较急用钱,找贷款公司办理也更为合适,银行贷款最快也要一到二周的时间才能办理下来。
②二、哪些人银行不给放贷款?
1、收入过低的人
收入是银行判定一个人还款能力的标准。低收入者没有足够的还款能力,银行如果贷款给你,就要承受更大的风险。即便是收入稳定的低收入者,银行会因为还款能力低,不愿接受其贷款申请。
2、高危职业者
高危职业者也不容易从银行贷到款。高危行业是指危险系数较其他行业高,事故发生率较高,财产损失规模大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的行业。煤矿、建筑施工行业、危险化学品行业、飞行人员等等,都属于高危行业。
对于银行来说,高危行业的借款者生命财产安全具有一定的风险,银行把款贷给你,就等于把这些风险转嫁给了自己,所以遇到高危职业者贷款,银行一般是不愿意给贷款的。
3、工作不稳定的人
例如:销售、自由职业者。销售行业都属于高危行业之一,因为销售行业人员你的收入不稳定,时高时低,银行无法准确评估其还款能力,所以申贷遭拒的可能性也相对较大;而自由职业者等其他工作不稳定的人群也不招银行待见。工作不稳定的人收入也相对不稳定,有可能这个月有钱拿、下个月就没了,会严重影响还款能力。
另外,很多自由职业者的收入证明是没有办法开具的。借款人的收入情况决定银行是否给借款人房款、房款多少,没有收入证明对借款不利(部分银行贷款可提供银行流水,但银行流水不如收入证明)。
❽ 购车被套路成融资租赁合同该怎么办
当购车被套路成融资租赁合同的时候,这时候还是要找一开始签订买卖合同的出售方协商解决,毕竟合同里面的条款是清清楚楚的,如果没有无效的格式条款和一些本身就是无效的条款,那么维权难度极大。所以说,我们每个人在购买汽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好购买合同里面的格式条款,同时在分期的时候要看清楚分期的一些约定。
现在这么多人关注购车买卖合同,其实也说明我们的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也就会购买汽车,购买汽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购买合同里面的条条框框,一定不要被一些图谋不轨的人给坑了,有时候买卖或者租赁合同都是以合同约定为准的。如果不能履行合同里面的约定,那么最后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综合以上种种,当购车被套路成融资租赁合同的时候,最好还是找签订合同的另一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完毕以后,其实就没有什么问题了;如果不能协商解决,那么一定要找到相应的律师给自己出谋划策。
❾ 在4s店买车分期贷款变成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目前国际上最普遍、最基本的非银行金融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用户)的请求,与第三方(供货商)订立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出资向供货商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租赁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汽车融资租赁”即通过汽车租赁融资,从而实现超前消费。
拓展资料:
一、汽车融资租赁是一种依托现金分期付款的方式,在此基础之上引入出租服务中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特性,租赁结束后将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的现代营销方式。 通俗来说,是一种新型的大额分期购车方式。
二、汽车融资租赁和购车分期的区别
1.购车渠道:
分期购车:通过4S店购入,各店之间的车源品质不一,个人购车需要具备一定的选车专业知识;
融资租赁:通过统一的购车渠道,车源品质会经过近一步筛选,购车品质更有保障,比个人更懂车,把控车辆品质更专业。
2.车型:
分期购车:对于特定车型,分期付款的最低额度有限制,如果选择分期购车可选择的车型又受到限制,不够人性化,选择时造成困扰;
融资租赁:车型多,全部车型均有多种融资租赁方案,不限制租买人的选择。
3.养车:
分期购车:购车后的养车支出也会造成不小的困扰,全程由购买人自行消化;
融资租赁:通过融资租赁购车后的还款期限内,融资租赁公司会分担一定的养车压力,对养车的一系列保养、维修等环节融资租赁公司也会有相应的租赁打包服务,让养车初期的费用压力得到缓解,一定程度上也转移了汽车的使用风险。
4.车辆所有权:
分期购车:买车成功之后,车辆的所有权即归购车人所有;
融资租赁:在租赁期限内,车辆的所有权归融资租赁公司所有,租赁期满之后,车辆所有权归租买方。
❿ 汽车贷款合同为什么是租赁合同
办理车贷签订的不是贷款合同而是融资租赁合同的话,那很可能是工作人员拿错了材料,毕竟贷款合同和租赁合同是不一样的。
贷款合同可以证明客户与经办银行(汽车消费金融公司)的借贷关系,但融资租赁合同并不能,其只能证明租赁关系,是出租人把物品出租给承租人使用,过程中承租人应有物品的使用权但却并无所有权。
当然,也有可能是某些贷款公司的套路。虽然融资租赁合法,但由于汽车所有权不属于车主,所以如果客户还款逾期,对方也许会收回车辆。
融资租赁其实是让客户以租代购、分期付款,而还完之后客户往往需要再支付一笔费用才能正式过户车辆,要么就只能退还汽车。如果客户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融资租赁业务,且对该业务不认可,那是可以进行投诉、主张权益的。
(10)买车贷款合同变成了租赁合同扩展阅读:
车贷变成了租赁怎么办:
客户去贷款买车,但却变成了租赁关系,签订的不是贷款合同,而是融资租赁合同的话,客户可以赶紧联系汽车消费金融公司的客服人员进行咨询,若对方是拿错了合同,可以重新签订贷款合同。
如果对方是故意的,那客户就需要注意了,即使之后还完了款,车辆的所有权仍属于汽车销售商,客户在此期间只有使用权。要想获得汽车的所有使用权,还得再签订一份附条件合同,在合同中说明贷款还清后对方会移交汽车的所有权。
如果对方还要求自己交钱,融资租赁合同又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那客户可以去投诉该贷款公司,纠纷和解不成,还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客户平时办贷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完合同条款再签名,以免弄不清各项法院的收取,甚至被对方给套路,造成钱财损失。
车贷变成了租赁可以退车:
办理车贷结果签的是融资租赁合同,客户可以选择退车,不过届时可能需要承担一定违约责任,汽车经销商也许不会将首付款全部退还回来,估计会扣除一部分充当违约金。因此,客户一定要慎重考虑。
其实融资租赁并不违规,虽说是租赁关系,承租方只享有租赁物(汽车)的使用、收益权利,所有权仍归出租方享有。但因为车牌一般还是登记在客户名下,所以所有权约定实际上只在合同期内。
且融资租赁合同一般都会约定所有权最终归车主,等合同期满,所有权就会转移,所以客户也不用担心还完款后车主仍不属于自己的情况发生,只要合同条款里有明确约定就行。
当然,如果客户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且对方还借此套路一笔额外费用的话,客户可以直接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