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金融公司倒闭了绿本还能拿回来吗
金融公司即使倒闭 你的绿本也一定可以拿回来 。只是双方需要协商 金融公司也需要做事后处理 。
B. 车辆绿本抵押给贷款公司,现在贷款公司被调查,钱也没还完,要怎么拿回绿本
把车本抵押给贷款公司,现在贷款公司被调查了,钱也没有还完,建议你一次性把贷款全部还上,然后办理解除抵押的手续,就能拿回车本。
抵押贷款,是这样的情况。
抵押贷款是目前比较流行的贷款方式,适合资质和信用一般,名下有符合条件的抵押物的用户,提供凭证就可以申请额度高的贷款。那么房屋抵押贷款怎么申请呢?完成这些申请流程就可以了。
1、选择贷款机构:办理房产抵押贷款首先且关键的一步就是选择正规的贷款机构,虽说银行贷款利率低,安全可靠,但是其审批速度和贷款要求相对较慢且较高。而民间借贷虽说利率多,但是审核要求低,办理速度快。所以说,选择一个合适自己的贷款机构是整个贷款流程中至关重要的一步。
2、递交申请及申请材料:选择合适的机构后便可带申请机构要求的材料来提交申请。
3、初步审核:贷款机构会对我们之前交上去的基本材料做初步的审核,审核需要符合相关的要求。
4、评估:一般贷款机构特别是银行都要求到指定或者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时会收取评估费,不同机构的收费可能不太相同,另外不同地区的收费标准也不一样。
5、审批贷款签合同:贷款机构会根据之前提交的材料和评估报告再次进行审核,审批通过之后就会跟你沟通贷款额度、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问题,沟通好之后就可以签订合同。
6、办理抵押登记、放款。
综上所述,房屋抵押借款能贷多少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具体分析,因为这其中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所以,大家还是需要在办理房屋抵押借款之前了解清楚房屋的评估因素和办理手续,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C. 车贷公司倒闭了还能解押车吗
可以解押,不过解押的前提需要还清所有的贷款才可以,如果贷款还没有还完贷款公司就倒闭的话贷款还是需要准时还的。对于那些想拿回自己绿本的车主来说,首先需要先致电车贷公司的工作人员,我们凭自己是无法去解押的因为解押手续是需要贷款人和车贷公司委托人一去车管所才能进行解押,因此最好的方式就是联系车贷公司,随后让代理人来解决。万一遇到车贷公司“跑路”,这时候我们只能打电话报警让警察进行处理了。车贷公司跑路的话受害人应该不止一个,必要时最好可以联系上其他人一起对车贷公司进行起诉处理。从贷款公司的角度来说,贷款人还完贷款之后和贷款公司之间就不存在债务关系了,这时候车贷公司拿着绿本也是没有用的,因此这种不需要付出太大成本的事情车贷公司一般都会配合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机动车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机动车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申请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机动车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解除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D. 抵押公司倒闭了绿本找谁呀
如果该车是抵押的产品在金融公司,应该还款后取回该绿本儿
1. 公司破产(gōng sī pò chǎn),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
2. 中国公司法规定,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如果一个公司破产那么曾经为公司抵押的房子归谁
1. 如果为了逃避债务而故意把财产抵押出去,则该抵押是无效的,抵押财产仍归破产企业所有。
2. 如果在破产前6个月就已抵押出去,且不存在故意逃避债务的恶意行为的,该抵押财产归抵押权人所有。
3. 如为贷款而抵押的,则归银行所有,即银行是优先受益人
如果是唯一一套住房的话,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能拍卖!我想是这个原因导致上述情况:房子虽被法院查封,银行一直没有拍卖掉房子!推倒重建的话,《物权法》也会保障所有人的居住权的。近年,法律上对于保护唯一住宅的情况又做了详细的划分,我建议你去咨询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下!特殊情况下,唯一住房也是可以被拍卖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以下材料仅供参考,现实操作中还是比较复杂的!
法院能否强制执行拍卖唯一一套居住房屋
关于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如何执行的问题,不可一概而论。
最高院先后出台了两个司法解释,是否可以执行,需要视房屋的属性决定:
1、不强制让被执行人搬出去的法律依据为: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规定,特指没有被设定抵押的情况。
2、可以被执行的法律依据为:2005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第一条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二条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第三条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
第四条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其房屋品质、地段可以不同于被执行人原住房,面积参照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属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确定。
第五条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应当计收租金。租金标准由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当地无同类房屋租金标准可以参照的,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确定。已经产生的租金,可以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第六条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
第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前本院已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 以租代购车公司倒闭了怎么拿绿本
1、如果车贷公司只是分公司倒闭,那么车主可以去车贷公司的总部询问。
2、可以去当地的车管所询问。
3、可以寻求法院的帮忙。
客户办理车贷的汽车金融公司如果倒闭了,担心拿不回车辆登记证书的话,建议客户赶紧打电话联系公司的业务人员,看看对方究竟是怎么安排的,能否将已还清车贷的客户抵押的车辆登记证书给退回来。
如果联系不上人的话,客户可以向当地银监会进行举报;或者联合其他在该汽车金融公司办有车贷且同样没拿回车辆登记证书的客户向公安部门进行报案。大家可以放心,车辆登记证书是可以补办的。
而在拿到车辆登记证书之后,客户再去车管所办理解押手续,待车辆解除抵押登记,就算真正属于客户自己了。
其实客户平时办理车贷最好去银行办,或者去经银监会批准成立、持有金融牌照的正规机构办理,不要去不知名的贷款公司办,以免对方倒闭拿不回车辆登记证书,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F. 抵押公司倒闭了绿本能不能补
贷款买的房子是可以再次进行抵押的。一般来说,如果用户拿到了房产证,且房子还有剩余价值的话,是可以进行二抵的,而除了银行以外,民间房抵机构也可以办理。但是注意,对于一抵不在银行的房子,二抵想要办理银行贷款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在办理抵押贷款的时候,机构会评估出房子的市场价值,再根据按揭贷款未还部分,算出房子的剩余价值。同时会综合用户的资质、信用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然后给出授信额度。也就是说,最终贷款审核是否成功,额度授信多少,都是需要评估的。
若是房抵贷款成功放款,用户就需要按照还款计划表按时进行还款操作,不能出现逾期。否则的话不仅会影响到用户的信用,还会被机构收取逾期罚息,情况严重的话还可能起诉到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