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夫妻间车辆过户需要哪些手续
夫妻间不叫过户,你们俩是一个户,这个叫更名,很方便的。
Ⅱ 夫妻间房子过户能按揭贷款吗
1、从婚姻法的角度上讲,如您的房子是在结婚以后购买的,则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您的名字没有出现产权证上,您仍对房屋享有权利。即使原贷款人是您先生,银行仍需要您签字同意将该房屋进行抵押,因为您是房屋的共有人。 2、现实操作过程中,房屋抵押后其过户需要通过抵押权人同意。因此没有银行的同意,你是不可能办理过户的。 3、是否办理转按揭、转按揭的条件是银行制定的。在您的贷款合同中会有所反映。您可以先查看一下。但我认为即使其他银行可以这么办,您也不能要求这家银行一定这样办从而方便您过户。因为贷款方式是银行确定,是否接收是您决定的。银行可以不配合您的个人要求。 我认为您的问题只有通过和银行协商来解决。
Ⅲ 夫妻之间车辆过户再贷款会影响额度吗
Ⅳ 夫妻间车辆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夫妻之间汽车过户手续是:若是夫妻间汽车过户换牌,需要携带车辆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双方身份证;若夫妻之间汽车过户不换牌,需要携带结婚证,双方身份证,车辆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到车管所办理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Ⅳ 分期的汽车夫妻间可以过户吗汽车贷款还没有还完。夫妻之间可以过户吗
首先就是把贷款全还掉,然后去车管所解压,3天后应该就可以过户了...过户手续问题找个二手市场的经济人去办,估计100代办费用就可以了....如果你实在不懂,也可以给人家一手包办!
Ⅵ 贷款中的车辆夫妻间可以过户吗
不可以办理过户。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明确规定,车辆在质押或抵押期间,车管所不会受理车辆的过户申请。
Ⅶ 有车贷没还完的车辆,夫妻间汽车过户可以办理吗手续是什么
车贷没完不可以办理过户,因为这时候该车产权还是银行的,除非你一次过还贷清余款就可以。
Ⅷ 夫妻双方 贷款车辆能过户吗
贷款没有还清的车辆,车管所不会受理过户申请,
过户车辆需要双方身份证,以及车辆手续证件,违章和事故需要处理好,不需要驾驶证,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Ⅸ 夫妻双方 贷款车辆能过户吗
能过户,只要是合法夫妻,车辆及车牌都可以过户。
Ⅹ 贷款车,夫妻间,怎么把车主户名变更女方,过户给女方需要什么和怎么办理。
需要车辆贷款按揭还清,解除抵押之后,车辆手续证件齐全,违章事故处理完毕,才可以申请办理机动车过户手续。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