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购车贷款,结果贷款人死了,谁来还款
近日,市民王先生拨打12345民生服务热线反映,他三年前在新泰一家4S店贷款买车,并缴纳了3000元的“续保押金”,今年还清了贷款,要求退还押金时遭拒,并被告知“不在4S店买保险,押金不退”。王先生希望部门调查处理,让4S店退款。
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签订购车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具体内容,及时发现并修订合同内的“不平等条约”。如有疑问,当场提出;如觉得不合适,就不要签约。同时,消费者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一定要将口头承诺落实到书面上。
2. 贷款买东西,如果贷款人死了,贷款谁还
主要是看当时贷款人提供的担保方式的,如果是用房产做抵押的话,就用房产来抵,如果是有担保人做担保的话,担保人来还,实在没有的,银行做坏账处理。
3. 按揭车贷款人出意外事故去世了,剩余车款如何还
贷款人去世,车辆为遗产,由遗产继承人继承偿还贷款。
依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与清偿债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3)贷款买车人死了谁还扩展阅读:
继承人清偿责任分担
1、当只有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从原则上讲,应当依照继承人各自所得的遗产份额,按照比例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2、如果遗产接受者中既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继承到的遗产清偿债务,如其所得遗产不足以清偿,剩余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3、如果只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应当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4. 贷款买车车主死亡后家人如何替他还完贷款
贷款人去世,其贷款债务是可以变更的,由其财产继承人来进行偿还。
根据相关法规贷款人去世,原则上所欠债务由其遗产继承人偿还,根据贷款用途:
1、如是个人贷款,死者名下无遗产或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2、如贷款用途明确是用于家庭生活,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配偶有偿还义务。
3、如家人继续偿还贷款,通常先去辖区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然后去公证处公证与死者的关系,最后到银行办理贷款人变更。
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三十一条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贷款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处分抵押物或质物。
第三十二条处分抵押物或质物,其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其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贷款人应退还抵押人或出质人。
(4)贷款买车人死了谁还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5. 贷款人死了,欠银行的钱谁还
向银行贷款人去世,分了三种情况,具体如下:
1、自然人担保贷款
如果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他的亲属或是其他第三方与贷款机构签订了连带还款责任合同,那么在借款人长期欠款的情况下,贷款机构会要求担保人履约担保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偿还余下所剩欠款。
2、没有任何第三方做担保的情况下
在没有任何第三方做担保的情况下,借款人选择了房屋抵押贷款方式,那么逾期时间如果达到了半年左右的时点,贷款机构一般会向法院提起房屋拍卖的诉讼请求,所获得的拍卖款项将优先用于清偿欠款。当然,如果是失踪人员家属代为还款的话,那么在贷款全部偿清之后,其家属便能办理房屋抵押解除登记手续,进而保住房屋。
3、无抵押贷款
如果借款人当初选择的是无抵押贷款,既没有提供抵押物,也没有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人,那么这笔贷款就不用偿还了。
6. 如果贷款买车,在供车期间,贷款人死亡,那车子剩下的欠款该怎么办,要变卖车抵款给银行吗
1、正常还款的情况下,银行不会追究,剩余款项该怎么换怎么换,千万不要逾期。
2、产生逾期后,银行会进行催收,这是可以继承人进行协商解决。可以一次性还清,也可以正常按期还款。
3、多次逾期后,银行可以采取起诉的方式追回剩余款项,可以通过拍卖车子在还清贷款后,把多余款项退还给继承人。
7. 贷款人死了,欠银行的钱谁还
还款顺序:
1、继承人需要继承债务,但以继承份额为限。
2、担保人需要看担保性质,一般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的。
3、两者都不偿还时,银行会做起诉(起诉是会连继承人和担保人一起起诉的)。
4、最终考虑回收速度等多方情况,最终的结果估计就是坏账核销,尤其是信用类贷款。
依法律依据讨论是:
一、借款人死亡后有继承人的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因此,如果法定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应当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所负债务。银行可以将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列为被告要求承担还款责任。
二、借款人死亡后无继承人或都放弃继承权的
此种情况下,处理较为复杂,虽然银行债权存在,但缺乏诉讼主体,找不到适合的被告。实践中,是将遗产的保管人列为民事诉讼的被告,但《继承法》对遗产保管人的资格又没有明确的规定。对此,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指定遗产管理人,以便于案件能够正常进行。
因此对银行来有建议几点:
1、银行在贷款时,要审查贷款年限与借款人年龄之间的关系,尽量避免贷款后因借款人自然死亡而增加债权清收的难度。
2、对借款人死亡的,应查清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以及对清偿债务的意愿,做好债务承接或为诉讼做好准备。
8. 如果贷款人死了贷款由谁来还
借款人对此债务仍负有偿还义务,应向贷款人此项债权的继承人继续履行还款义务。继承正在发生中,借款到期,无法确定受领人,借款人应将该笔还款予以提存,待继承完成后该债权继受权利人予以领取。在借款合同到期之前,贷款人死亡的,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的责任并不因贷款人死亡而消灭。按照《继承法》的相关理论,履行标的为财务的债权可以作为死亡人的遗产予以继承,在继承正在发生过程中,借款人借款到期的,其可以将还款予以提存,待继承发生完毕之后,由该笔债权权利人予以提存受领,若继承发生完毕再借款到期之前,借款人直接向债权承受人履行还款义务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