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贵阳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多少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提高额度的。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金额要具体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不同城市的公积金贷款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5万元调整为50万元。
二、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同时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追加首付。
三、对已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办理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改善居住条件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办理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职工家庭,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含),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5%,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为改善居住条件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职工可贷款额度=贷款职工(夫妻)月缴存工资基数×12×还贷能力系数(30%)×贷款年限+职工(夫妻)缴存余额×5倍。计算公式中“职工(夫妻)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⑵ 贵阳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间要多久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时间一般是15到20个工作日左右。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
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⑶ 贵阳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
贵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月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总额×12个月)×50%×借款年限。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限额45万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职工(夫妻)月缴存工资基数×12×还贷能力系数(30%)×贷款年限+职工(夫妻)缴存余额×5倍。计算公式中“职工(夫妻)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⑷ 现在贵阳公积金贷款上限是多少
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根据个人公积金缴纳基数、年限、公积金账户余额等多种情况进行审批的,具体可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咨询对方客服热线12329。
⑸ 本人40岁了想在贵阳用住房公积金贷款25年能行吗
问问当地公积金中心,各省市的规定都不一样。一般贷款期限可以放宽到退休后五年。
⑹ 贵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近日,贵阳市调整贵阳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记者从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后,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二手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
贵阳市还规定,对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须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已结清一年(含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且累计贷款额度不得超过40万元;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贵阳市还明确,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位或职工连续三个月以上脱缴住房公积金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010年至2011年,贵阳是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应缴额合计)上限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682元,下限标准不得低于66元。
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贵阳市共为8825户职工办理贵阳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发放贷款金额18.4亿元,同比增加6.21亿元,增幅为50.94%。
⑺ 贵阳市公积金缴存多久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需要借款人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的公积金。
一、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
1.具有当地城镇的居住户籍或有效居住证件;
2.连续缴纳过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缴纳公积金的时间要长于一年时间;
3.首套房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90平以下首套房贷则只需两成;
4.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工作正当,职业正式,经济良好,收入稳定;
5.签定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6.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证明条件。
二、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材料有:
1.如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书;
2.第二代身份证件、居民居住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身份的证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的证明;
4.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5.抵押物证明,抵押物所有权证明,借款人允许同意作为抵押的证明;
6.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7.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8.借款人用于支付购买住房首付款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9.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有效文件和资料,以便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