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签订购车合同贷款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签订购车合同主要注意事项
(一)车辆信息详细标明,签订买车合同时,要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汽车标识号码、发动机号码、汽车代码(车架号)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车代码与汽车标识号码同时写明,防止汽车经销商掉包;车辆主要配置、颜色(具体到座椅颜色)、手排还是自排以及随车交付的文件等;价款应列明车辆交易的总价款(裸车价或是包牌价),付款方式和期限。
(二)细节要多多注意。消费者签约时要特别注意体现经销商合同责任的细节,如交车方式、地点、时间;保养、维修等售后服务(经销商担何种义务);免费保养以时间计,还是以里程计;交车时间违约后,双方责任是否对等。
(三)违约责任要明确。购车合同中要特别注意明确违约责任,要约定解决的方式,合同的管辖地。如明确经销商延期交付车辆,应该赔付多少违约金还是退车等。票据上名称必须保持一致。确认销售方的盖章名称与购车合同、发票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即使诉讼由于诉讼主体不明,对消费者而言非常不利。如买进口车,由于存在多级代理的形式,在没有弄清合同主体的情况下,购车人的权益很难保护。
(四)售后服务注明售后服务条款,应重点列明经销商应承担何种义务(详细内容可参照《产品质量法》和《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条款)。
② 具有人保的贷款合同编号是保单号吗还是贷款合同上的编号
保单号是您买的保险的那个本子上的号码你的贷款合同编号是贷款合同上的号这两个是不一保单号是您买的保险的那个本子上的号码,你的贷款合同编号是贷款合同上的号,这两个是不一样的
③ 人保车险保单在哪可以贷款
致电人保客服电话报车牌号,如果此车在其公司有保即可为你查询到保险单号
④ 人保机动车保险合同
人保公司保险单号码一般为18位数字和4个字母混合而成,每一部分都有其特定的含义:
第一个字母P代表PICC就是中国人保的简称;
第二至四位字母DAA是人保公司对于商业车险的险种代码;DZB为交强险的险种代码;
第五至八位数字代表年份;
然后第九至十二位数字是人保公司内部给各出单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前两位为省区代码,后两位为地市代码;
第十二位以后就是保险单的流水序号。
另外,人保公司的保单中十二位以后有带T的,表示为电话车险挩单;有带D的,表示为网络投保的保险单。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⑤ 人保车险保险合同条款
人保车险理赔和详细的处理方法如下:
保护现场并采取必要的紧急施救措施。
立即拨打人保车险公司报案电话95518或有条件的情况下通过传真等方式向人保车险公司报案,人保车险公司理赔服务人员将询问出险情况,协助安排救助,告知后续理赔处理流程并指导拨打报警电话,紧急情况下先拨打报警电话。
在协助下,人保车险公司理赔人员或委托的公估机构、技术鉴定机构、海外代理人到事故现场勘察事故经过,了解涉及的损失情况,查阅和初步收集与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情况等有关的证据和资料,确认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必要时委托专门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科研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人保车险公司将指导您填写出险通知书(索赔申请书),出具索赔须知。
共同对保险财产的损失范围、损失数量、损失程度、损失金额等损失内容、涉及的人身伤亡损害赔偿内容、施救和其他相关费用进行确认,确定受损财产的修复方式和费用,必要时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损失鉴定评估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根据人保车险公司书面告知索赔须知内容提交索赔所需的全部材料,人保车险公司及时对提交的索赔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核确认,索赔材料不完整的情况下人保车险公司将及时通知补充提供有关材料,对索赔材料真实性存在疑问的情况下人保车险公司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在提交的索赔材料真实齐全的情况下,人保车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保险赔款的准确计算和赔案的内部审核工作,并与之达成最终的赔偿协议。
人保车险公司根据商定的赔款支付方式和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赔款。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在人保车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支付赔款后签署权益转让书并协助人保车险公司向第三方进行追偿工作。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⑥ 汽车按揭贷款合同一般是怎样的呢
您好:
帮您总结了下
签订购车合同时需要注意的要点:
1、标的。买卖要明确确定车的牌子、产地、制造商、型号、批号、配置、选装设备,以及颜色、装潢,甚至还要确定是否返修车、库存车,确定里程表公里数,发动机号码、汽车代码(车架号)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车代码与汽车标识号码同时写明,防止汽车经销商掉包;车辆主要配置、颜色(具体到座椅颜色)、手排还是自排以及随车交付的文件等。另外,有些车还要明确是原装还是组装,二手车要确定使用、修理、零件更换等事项。
2、价款。要明确销售商报价包含的内容,应列明车辆交易的总价款,是裸车价或是包牌价。买车的费用主要有:车价、购置费、保险费、牌照费、税,以及销售商代办保险、贷款、竞拍牌照、上牌、装潢、取车或送车等有关购车事务的代办费。另外,还要明确是否有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等费用,以及有无免费项目、是否有折扣等。
3、交付。合同要明确交车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交付车辆时发现车辆质量和交车手续等问题的处理方法。同时也应明确付款的时间、方式。交车时,购车者除拿到钥匙和汽车外,还应该得到:汽车销售发票、车辆合格证、进口车的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保修卡和保修手册、二手车的以往维修记录、随车工具及附件清单、车辆行驶证或者移动证,以及车辆的产品使用书和产品说明书、保险单等。
4、质量、维修、售后服务。在上述约定之外,还有关于车辆的质量、维修、售后服务等事项也应当明确,以防止假冒伪劣产品,防止售后无人管等情况发生。
5、违约责任。权利义务事项约定明确后,谁守约谁违约就容易判定了。而违约责任需要约定的是,一旦确定违约,违约方承担什么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要约定解决的方式,合同的管辖地。如明确经销商延期交付车辆,应该赔付多少违约金还是退车等。定金是一种常用的保证合同履行的方式。交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定金将不能返还或者充抵车辆价款;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将双倍返还定金。
6、争议解决。对合同约定事项发生不一致的看法就是争议。解决争议的方法最初都是协商。当合同各方协商不能一致,发生僵持,就需要合同以外的公正力量介入。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人民法院诉讼或者仲裁机构仲裁,但两者只能选其一。如果不选,就是放弃选择仲裁。选择仲裁应写明机构全称,如上海仲裁委员会,否则等于未选。选择法院主要是选择哪个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如购车人在住所地以外的地方购车,可以约定在购车人所在地法院诉讼。如不选,依法在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诉讼。
7、重视被经销商“忽略”的细节。消费者签约时要特别注意体现经销商合同责任的细节,如交车方式、地点、时间;保养、维修等售后服务(经销商应承担何种义务);免费保养以时间计,还是以里程计;交车时间违约后,双方责任是否对等。
8、名称必须保持一致。确认销售方的盖章名称与购车合同、发票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即使诉讼由于诉讼主体不明,对消费者而言非常不利。如买进口车,由于存在多级代理的形式,在没有弄清合同主体的情况下,购车人的权益很难保护。
9、退车条款与“三包”条款衔接。许多汽车经销商在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时,即使在不能维修好的条件下,也拒绝退车。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应当写明如果该车是缺陷汽车产品,汽车制造商(包括进口商)有修理、更换、收回等义务。
10、合同生效条件。一般合同经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生效,但也可以约定签字、盖章后达到某种条件生效。如贷款购车,可以约定银行同意贷款后生效等。
11、其他约定。如合同文本的份数、附件和补充条款的效力等。
⑦ 贷款买车有贷款合同吗
贷款买车是需要签合同的。现阶段贷款购车的时候大部分都是采取所有权保留方式,在消费者未付清汽车全款前,汽车所有权就处于抵押状态而不属于用户的。正是因为这一点,经常有消费者被缺少诚信的车商蒙骗事件的发生。主要情况有:
1、在手续办完后,汽车销售商满天提价。在消费者付款手续全部办完后准备提车时,汽车经销商却要求消费者在原定车款基础上再交一定数额的现金才能提车。
2、在此种情况下,经销商会给出很多的理由,比如在交完全部款额的这段时间内汽车涨价了,或者是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办下一些手续等各种借口。
(7)中国人保车辆贷款合同扩展阅读:
贷款买车申请条件:
申请汽车消费贷款除了必须在银行所认可的特约经销商处购买限定范围内的汽车外,申请汽车消费贷款的购车
贷款买车者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购车者必须年满18周岁,并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购车者必须有一份较稳定的职业和比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或拥有易于变现的资产,这样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这里的易于变现的资产一般指有价证券和金银制品等。
(3)在申请贷款期间,购车者在经办银行储蓄专柜的帐户内存入不低于银行规定的购车首期款。
(4)向银行提供银行认可的担保。如果购车者的个人户口不在本地的,还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银行不接受购车者以贷款所购车辆设定的抵押。
(5)购车者愿意接受银行提出的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⑧ 贷款买车必须上全险吗
不是必须的。
事实上,要求贷款车买保险,是为了降低银行放贷的风险。用贷款买的车,本身就有每月还贷的压力,如果车在贷款期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毁损,车主很可能遭遇较大的经济风险。相应的,银行的放贷风险也会加大。
所以,银行要求贷款购车必须买车险是合情合理的。但银行方面并未强制要求车主买全险。除了交强险外,部分银行要求购买车损险、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人身意外险。其他诸如玻璃险、划痕险等附加险种,银行是不会强制规定的。如果车行销售人员告诉消费者必须要买全险,那是不符合规定的。
是否购买全险是银行的要求,每个银行都有要求。某银行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贷款买车银行确实有要求,贷款期三年之内需买全险,贷款合同中均已写明。保险的直接受益人实际为银行。如果车辆出现事故,保险公司会直接将赔偿支付给银行,车主通常拿不到赔偿金。
强制保险的产生主要有三方面因素。首先,降低贷款风险是主因。各金融机构为确保抵押贷款中抵押物的价值,通过要求贷款人投保上述险种并将金融机构作为保险受益人,可以降低贷款抵押物灭失的风险,确保贷款安全。
其次,曾获规章支持。在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中,第十七条规定了“借款人应当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办理所购车辆保险,保险期限不得短于贷款期限。在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
虽然在2004年重新制定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取消了这一规定,但也未做禁止性要求,因此这一做法被各金融机构延续了下来。第三,利益驱动。汽车销售方通过自身平台为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提供交易机会并借此获利,是在汽车贷款中促成强制保险的驱动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