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借贷款利息资本化的条件
在筹建期间所贷的款,用于所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形态前使用的资金的利息应进行资本化,而后的资金利息进入财务费用
⑵ 专项车辆贷款的利息应计入财务费用还是固定资产原值
这个贷款产生的利息不能资本化,要直接记入当期损益,在"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科目中核算.
⑶ 汽车贷款利息计入固定资产吗
不能,因为汽车已开始使用了,所以不能资本化,也就是不能记入固定资产,应把它费用化,也就是记入财务费用
⑷ 贷款利息资本化
如果第二个项目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专项借款的利息可以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要费用化,如果资本化了,要调减资产的成本,调增当期财务费用。
⑸ 利息费用资本化的条件
所借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其借款利息等财务费用在项目投产前要记入该投资项目的建设费用,该费用是形成固定资产价值的一部分,这个借款费用就是资本化了,它是资产的组成部分。
但项目正式投产开始,其尚未归还的贷款所发生的利息等费用,则要记入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费用中,也就是要在利润表上反映。
一、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存货 根据本准则规定,企业借款购建或者生产的存货中,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应当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存货,主要包括企业(房地产开发)开发的用于对外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产品、企业制造的用于对外出售的大型机械设备等。这类存货通常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建造或者生产过程,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其中“相当长时间”,是指为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所必需的时间,通常为1年以上(含1年)。
⑹ 汽车的贷款利息怎么做账
该贷款利息计入公司损益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该车登记于公司名下而不是私人名下,如果登记于私人名下,则购车行为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事实上的利润分配,会被征收红利的个人所得税。
2、该车办理了合法的借款手续,有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且借款人是公司而不是私人,如果借款人是私人,则还款付息都有可能被认定为利润分配。
如果符合以上条件,也要分情况处理:
1、如果公司属于盈利,处于增加费用、减少利润的考虑,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2、如果公司要求增加资产额度,同时对车贷利息所得税的影响不大,可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将车贷利息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满足资产资本化的要求。比如,很多银行发放的车贷都在发放贷款时将利息一次性扣除,或将手续费一次性扣除,而此时车辆尚未取得法定行驶证件,尚未投用;
该贷款属于专项贷款,不能也不可能挪作其他用途,其利息支出有明显的指向。
将利息支出计入固定资产,只需按照借款合同条款的规定,计算贷款期间的整个利息总额,按此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借:固定资产 (发票价款+税款+其他附加费用+按借款合同计算的预计利息总额)
贷:银行存款 (实际支付的款项、含车款首付部分+税款+其他附加费用等)
长期借款 (借款合同金额)
长期应付款 (按借款合同计算的预计利息总额)
还款付息时:
借:长期借款 (当期归还借款本金)
长期应付款 (当期应付利息金额)
贷:银行存款
不论还款方式是等本还款法还是等额还款法,各月还本金和利息都是可以计算获得的。
⑺ 修建固定资产的贷款利息可以资本化,那么在此间得到了一笔政府的贷款贴息怎么处理,是不是将其抵冲吗
修建固定资产的贷款利息可以资本化,那么在此间得到了一笔政府的贷款贴息怎么处理,是不是将其抵冲吗?——不是的。
在此间得到的一笔政府的贷款贴息,应该作为收到政府补贴来处理。
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随着相关资产的使用逐渐计入以后各期的收益。也就是说,这类补助应当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该项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通常为货币性资产形式,企业应当在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将政府补助用于购建长期资产时,相关长期资产的购建与企业正常的资产购建或研发处理一致,通过“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归集,完成后转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相关长期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时,按照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等),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收益,不再予以递延。
例1 集团公司某炼化企业接受一项政府补贴100万元,要求用于治理企业污染,企业购建了专门设施并于上年末达到可使用状态。该专门设施入账价值为120万元,预计使用4年,预计净残值为0
上年接受补助和设施完工时:
借:银行存款 100 贷:递延收益 100
借:固定资产 120 贷:在建工程 120
在本年分配收益和计提折旧时:
借:递延收益 25 贷:营业外收入 25
借:管理费用 30 贷:累计折旧 30
⑻ 流动资金贷款利息能否资本化
银行正式借款流动资金所发生借款利息费用可以资本化,其他借款的流动资金发生的借款利息费用不可以资本化,属于期间费用化。
⑼ 贷款利息是否可资本化求解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 号——借款费用》(以下简称借款费用准则)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但我们根据常识可以判断,按揭买房不同于一般的延期付款,其实质是购买方向银行借款买房。具体操作程序是卖方与银行约定,由银行向买房人提供贷款,但所发放的贷款直接支付给卖方单位,视为买房人支付给卖方的房款。所以其利息的处理应依据借款费用准则的相关规定。
按借款费用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按此精神判断,按揭贷款具有专门借款的性质,但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予以资本化:
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同时,“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所以,我们认为,按揭买房在实际达到可入住状态之前的按揭利息可以资本化,达到可入住状态之后的利息,应计入当期损益。
⑽ 公司贷款买车会计分录怎么做利息是计入财务费用还是固定资产
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短期借款
贷款购车应将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有的企业如商品流通企业、保险企业进行单独核算,不包括在财务费用)、金融机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
具体内容
(1)利息支出,指企业短期借款利息、长期借款利息、应付票据利息、票据贴现利息、应付债券利息、长期应付引进国外设备款利息等利息支出(除资本化的利息外)减去银行存款等的利息收入后的净额。
(2)汇兑损失,指企业因向银行结售或购入外汇而产生的银行买入、卖出价与记账所采用的汇率之间的差额,以及月度(季度、年度)终了,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期末余额按照期末规定汇率折合的记账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等。
(3)相关的手续费,指发行债券所需支付的手续费(需资本化的手续费除外)、开出汇票的银行手续费、调剂外汇手续费等,但不包括发行股票所支付的手续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