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分期付款中物权发生转移!买受人的相关法律
1、具体你看一下物权法和买卖合同最新司法解释;
2、具体看约定,如果非不动产或者需要强制办理登记过户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交付时物权发生变化,也可以约定所有权保留。
㈡ 异地按揭购车,挂靠当地朋友名下,车辆所有权归属协议如何签订,求解。
可以签订车辆所属协议,再去进行公证即可,具体内容可以向律师请教确定。
中国公证机关办理下列公证行为:
①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等法律行为。
②证明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文书:一切在法律上有效的文书均可公证证明,书面形式的法律行为也是法律文书。
③证明法律事实:凡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均可公证证明。法律事实分行为和事件两类: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事件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公证证明法律事实主要是证明法律事件,指的是事实的发生与人们意志无关但可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事件,如死亡。
④证明非争议性事实:某些事实并不一定发生法律后果,但为避免日后可能发生争议,亦得公证证明。如证明某人的住所地或居所地,证明亲属关系。
⑤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⑥证据保全:在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前,出现了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当事人为准备将来进行诉讼的需要,可以申请公证处采取措施,保全证据。
⑦保管遗嘱、保管文件。
⑧办理与公证行为有关的辅助性工作,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
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行为。
㈢ 我跟银行贷款买的车车辆所有权归谁
应该你的代码证在银行压着。只是抵押关系。所有权应该是你的。但银行有权行使抵押权相关权利。
㈣ 亲戚用我的名义贷款买车不还车贷物权怎么判
用你的名义是个什么意思啊,买的谁的车。如果是用你的身份证办理的购车事宜,那么他不还贷款,只有你来还礼
㈤ 按揭的车辆的所有权归谁是厂家还是我详细点。
按揭的车辆的所有权在购车人未还清贷款之前是属于银行的。所有权既不属于购车人也不属于厂家。
法律制度为决定“谁拥有某物”所采用的规则的种类以及,在多个主体都对主张对某物享有均有要求权利的情况下,谁享有优先权的问题。
按揭的车,现在通用的是以本车抵押按揭贷款,看按揭的年限是多久,在未付清按揭贷款之前,是属于给放款的金融公司,贷款还完之后,金融公司出具一份贷款还完的证明。
(5)贷款买车物权归属扩展阅读:
《物权法》对所有权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四十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第九十四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㈥ 朋友用我字义贷款买车 贷款人、行驶证都是我名字,法律上车子属谁
法律上车子属于你。
车子属于谁的判断标准主要是车籍落到谁的名下。一般是贷款人、行车证上的名字就是落车籍时的名字。即在法律上,车属于贷款人。
一般来说,车辆的所有权是以销售合同、交货凭证、购车发票(收付依据)等相关信息为基础的。登记车主在机动车驾驶证上对机动车的所有权作出判断是不容易的。
(6)贷款买车物权归属扩展阅读:
关于车辆所有权的法律法规:
《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物权法》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
㈦ 亲戚首付,我贷款买的车,物权怎么判
首先要看到底是谁买车,如果是你亲戚买车并且付了首付款,车辆登记在你亲戚名下,那这辆车的所有权就是你亲戚的。你贷款仅仅是亲戚买车借了你的钱。其次,如果是你贷款买车,车辆登记在你的名下,你就说车辆的所有权人。你亲戚首付车款是帮你垫付,你们之间还是借款的关系。所以这辆车的所有权到底是谁的,就要看车辆登记在谁名下。第三,即便没有办理车辆登记手续,那就要看是谁签订的买车合同,贷款合同。
㈧ 花生好车上分期付款买车,车子的所有权归谁
无论在哪里分期买车,在贷款没有还完的情况下,车子的归属权属于贷款公司,如果你是在金融公司贷款的,就属于金融公司,在银行贷款就属于银行,因为大本抵押在他们那里,贷款还完之后,解压,大本属于自己,车子可以自由买卖
㈨ 挂靠车辆和分期付款车辆的法律关系是怎样的分期付款车辆的所有权究竟归谁所有
分期(赊销)营运车辆和挂靠营运车辆的区别
(容易混淆的两种法律关系)
公路客货营运车辆、商用车和高中档私家车车主采用分期付款购车(车辆赊销)是近几年来才流行的车辆销售方式。这种方式,缓解了车主买车资金不足的困难,极大地促进了我国汽车产业和运输业的发展,扩大了内需。受到各界的欢迎和支持。但随着这种销售方式的普及,由于个别车主不能按期还款,致使这类纠纷迅速增加。对这类经济纠纷如何公证处理,做到案结事了,是摆在各级法院主审法官面前不用回避的问题。
在这类纠纷中,由于私家车等非营运车辆法律关系清晰,不涉及卖方扣车以后的经济损失处理比较简单。营运车辆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和我们的国情涉及面广泛,加上车辆价值较大,又涉及扣车以后的停运损失问题,处理起来必须慎重!
由于公路客货营运车辆分期付款购车(车辆赊销)是近几年来才流行的车辆销售方式,在后期管理上又与车辆挂靠经营类似,特别是一些大型的物流、运输公司同时经营车辆销售和私人车辆挂靠两种业务,而分期付款所购车辆债务清偿完毕、车辆解除抵押后,往往又进入同一公司挂靠经营,非行内人士一般在认识上都把二者混为一谈。导致在法律关系上的混淆。
分期付款车辆(赊销车辆)和挂靠车辆的区别:
1、车辆所有权权属不同:挂靠车辆的车辆所有权属于车主;而分期付款车辆所有权在债务清偿完毕以前,保留在汽车销售商手中。
2、公司经营挂靠车辆以收取管理费为目的;与被挂靠车辆车主签订的是“挂靠经营协议”;内容主要是被挂靠公司为挂靠车主提供哪些服务,如何收费;而分期付款售车(车辆赊销)公司经营车辆贸易主要是赚取车辆差价为目的;其与车辆买主签订的是《分期付款购车合同》(车辆赊销合同),内容主要是车主买车的借款金额,卖方保留车辆所有权条款、还款方式和逾期还款处理等;
3、挂靠车辆与公司的经济纠纷一般是公司代缴的各项规费和管理费;分期车辆与公司发生的经济纠纷一般是因为经营车辆者没有按时依约归还购车欠款;
4、两种纠纷处理的方式有极大地差异:挂靠车辆欠费一般数目不大,多协商解决;必要时,经过法律程序解决。因为车辆所有权归车主所有,盲目扣车往往要赔偿停运损失,得不偿失;而分期车辆由于是新车,折旧率很高,欠款数目又较大,如连续数月不还,不及时处理,就会出现资不抵债的“要钱没有,破车还帐”的情况,加上车辆所有权本身就保留在销售商手中,依约收回拍卖合理合法,(评估后拍卖所得多于部分仍属于买车人)所以以收回车辆为主。
此类纠纷的处理中中,除车辆销售公司以保有车辆所有权依约收回车辆以外,也有银行按约收回抵押车辆,评估拍卖抵账的情况。以前保险公司直接扣车,或委托公安机关按金融诈骗扣车,因为存在法律和程序上的缺陷,现在已经较少发生。
㈩ 银行贷款购车,没还完贷款之前的所有权归谁
银行贷款购车,在贷款尚未还完之前,所有权归车主和银行共有。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三条 申请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10)贷款买车物权归属扩展阅读: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