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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组合贷款年限需统一吗

发布时间:2021-06-22 04:16:08

Ⅰ 北京组合贷款时间是多久

公积金组合贷款审批需要30个工作日左右。
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又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还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或其他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作为抵押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组合贷款申请办法:
申请组合贷款,初审手续与公积金贷款相同。初审通过后,借款人到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其它手续时,要按照银行要求填写商业贷款部分的借款申请表并办理有关手续。
两部分贷款审批完成后,同时由银行拨付到售房单位帐户。在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都是相同的,只不过执行不同的利率。
组合贷款流程: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的程序可分五步:
第一步:到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
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请书”。
第二步:银行审核
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第三步: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
第四步: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1、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已取得产权证)并以所购建房屋办理抵押的,持借款人身份证、预交款收据原件、名章、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填写《天津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借款人(抵押人)和贷款银行(抵押权人)印章后,到房屋座落地的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借款人用期房抵押的(没有取得产权证),持上述材料到房屋座落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管理部门办理《天津市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
2、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借款人持有价证券交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第五步: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
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第六步: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
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到建行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
第七步:银行划款
借款人按与贷款银行约定的时间到贷款银行办理领款手续,贷款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用于修、建房的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支取

Ⅱ 组合贷款年限可以不同吗

您好,可以不一样的。根据各商业银行的规定: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对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大修各类型住房时,银行同时为其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而形成的特定贷款组合。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分别按照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执行。

因此组合贷款的贷款年限可以不一样。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Ⅲ 为什么“组合贷”的年限需要一致

是因为“组合贷”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房贷二者设定的是同一抵押物(即贷款申请者所购买的房子),贷款期限届满,借款人如没还清贷款的。

承办银行就会申请对设定抵(质)押物进行处置。若二者设定的期限不一致的话,就会出现“一种贷款到期,而另一种贷款未到期”的局面。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又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还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及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或其他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作为抵押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随着住房体制改革的深入,个人购房向银行贷款的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组成的组合性个人住房担保贷款。

已成为构筑良好的住房金融体系和中国实施政策性与商业性并重的住房金融发展的需要。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一般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贷款两项贷款的合称。

如果职工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需要,同时又不到所购房价80 %,可以再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两项贷款总额不超过房价的80 %,这叫组合贷款。组合贷款只有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才可以申请。

(3)北京组合贷款年限需统一吗扩展阅读:

贷款管理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委托银行共同管理,双方按组合贷款的比例承担风险和享有权益;

借款人在银行开设一个用于还贷的存款账户,每月20日前存足当月的应还款数额,由银行分别扣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的本息;

贷款出现逾期(未按约定时间还款)时,由双方共同催收;借款人申请提前还贷款的,应按申请当月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余额比例分别提前还款。

不得单独提前归还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由银行依法处置抵押物,双方按贷款比例受偿和承担费用。

中国状况

随着住房体制改革的深入,个人购房向银行贷款的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组成的组合性个人住房担保贷款。

已成为构筑良好的住房金融体系和中国实施政策性与商业性并重的住房金融发展的需要。这也为普通百姓买房创造了条件,受到了众多个人购房者,尤其是工薪阶层的欢迎。

因为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政策性贷款,它的利率在各类个人住房贷款中最低,从而它可以减轻购房职工还本付息的一定负担,其中尤以5年以上的长期贷款优势则更明显。

以6年期为例: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4.59%,月均还款额795.75元,累计偿还本息57294元。银行个人住宅贷款年利率为5.58%,月均还款额为878.75元。

累计偿还本息58950元,要比公积金贷款多支付利息1656元。但是,中国多数地区开办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还难以满足个人住房贷款的需求额度。

这是因为中国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时间较短,各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积累较少。因为一些困难企业还没有找到摆脱困境的根本出路,从而影响了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缴纳。

Ⅳ “组合贷”的年限为什么必须一致

因为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设定的是同一抵(质)押物,贷款期限届满,借款人如没还清贷款的,受托银行要对设定抵(质)押物进行处置。如果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期限不一致,一种贷款到期而另一种贷款没到期,则抵(质)押物无法分割进行处置。因此,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期限应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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