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骗取贷款罪该如何认定
被告人李某某在误信某集团公司有能力归还贷款的情况下,同意了该公司提出的通过被告人以虚假循环贸易的方式骗取银行贷款供其使用的要求。被告人李某某于是就采用提供虚假财务报表和虚假合同等方法,隐瞒公司巨额亏损以及虚假循环贸易的事实,骗得银行贷款千万余元,并造成银行最终经济损失上千万。该案的处理,涉及到对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是以骗取贷款罪认定还是以贷款诈骗罪论处,抑或是其他罪名。
『贰』 骗取银行贷款罪量刑
骗取贷款罪是《刑法修正案(六)》新设罪名。刑法第175条规定的多种犯罪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叁』 汽车经销公司借用购车人的账户进行贷款属不属于刑事犯罪
不可以,贷款人需要车辆登记人为同一个人。
申请贷款购车条件
1、购车者必须年满18周岁,并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购车者必须有一份较稳定的职业和比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或拥有易于变现的资产,这样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这里的易于变现的资产一般指有价证券和金银制品等
3、在申请贷款期间,购车者在经办银行储蓄专柜的帐户内存入低于银行规定的购车首期款
4、向银行提供银行认可的担保。如果购车者的个人户口不在本地的,还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银行不接受购车者以贷款所购车辆设定的抵押
5、具有偿还银行贷款的能力
6、在申请贷款期间有不低于银行规定的购车首期款存入银行的会计部门
7、向银行提供被认可的担保
8、愿意接受银行提出的其他必要条件。
贷款中所指的特约经销商是指在汽车生产厂家推荐的基础上,由银行各级分行根据经销商的资金实力、市场占有率和信誉度进行初选,然后报到总行,经总行确认后,与各分行签订《汽车消费贷款合作协议书》的汽车经销商
(3)车辆经销商骗取银行贷款罪扩展阅读:
申请贷款购车流程
一、客户申请
客户向银行提出申请,书面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资料
二、签订合同
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视情况办理相关公证、抵押登记手续等
三、发放贷款
经银行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所有续后,银行按合约定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汽车经销商的账户
四、按期还款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五、贷款结清
1、正常结清,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结清贷款
2、提前结清,在贷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贷款,须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向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审批后到指定会计柜台进行还款
注:贷款结清后,借款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领回由银行收押的法律凭证和有关证明文件,并持贷款结清凭证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肆』 骗取银行贷款一定是犯罪吗
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法定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不同于贷款诈骗罪。
骗取贷款罪是《刑法修正案(六)》
新设罪名。刑法第175条规定的多种犯罪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伍』 骗取贷款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0年5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下称《规定(二)》)第二十七条规定:
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
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以及其他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以上简称“四种情形”),应予立案追诉。
刑法第175条规定的多种犯罪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车辆经销商骗取银行贷款罪扩展阅读:
骗取贷款罪案例:
牡丹区一男子与人合伙做生意急需用钱,因其名下已有贷款而无法再次申请。于是,他安排父亲以购车为名,伪造相关证件,在菏泽某金融机构贷款20万。贷款逾期,其父亲无力偿还,近日,因涉嫌骗取贷款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经侦大队民警介绍,2012年6月7日,李强(化名)与人合伙做生意急需用钱,但是,其名下已有近5万元贷款仍未还清,而无法再次申请贷款,于是他找到父亲李申武(化名)“帮忙”。
李申武自初中毕业后一直在家务农,曾经营客运生意。他在2008年和其他3人合伙购买了车牌为R05XXX的客车,当时车主登记信息为3名合伙人中的徐某,车辆挂靠在菏泽某公司。
2011年6月,李申武与3名合伙人商定,以13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张某,并由张某自己经营,此时,该车已与李申武无任何关系。
李强认为自己父亲有从事经营客运的经历,应该容易从银行贷出钱来,于是李强安排父亲以购客车的名义在菏泽某金融机构申请贷款20万。
办理贷款时,李申武提供了他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行驶证(车牌鲁R05XXX)和某交通公司证明(经查证,皆为伪造),以及提供了3名担保人相关信息。
经该金融机构外核人员考察,授信期为2012年6月19日至2014年6月18日。2012年6月29日,待该金融机构向李申武发放贷款20万后,他便将全部钱款交由儿子李强使用。2013年6月28日贷款到期当天,李申武偿还了本金20万和利息。
还款后,李申武又申请了贷款。由于在授信期内,2013年7月2日,该金融机构又给他发放贷款20万元,期限为2013年7月2日至2014年6月1日。
而此次贷款到期后,李强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而未能将贷款本金和利息交给父亲。至2014年9月5日,贷款逾期。李申武因拒不偿还本金和利息,近日被警方逮捕。
『陆』 以客户要买车的形式经销商骗取银行贷款这应该是什么罪
银行贷款
没房产的需要担保人
需要收入证明、户口本、身份证
【银行直客贷款】
利率是挺低 申请难度大
沉寂了四五年的银行汽车消费贷款,在今年下半年以来有重启迹象。日前,多家银行都将汽车消费贷款业务放在主推业务行列。
记者从银行获悉,银行汽车消费贷款业务一般为直客式贷款,即消费者看好某款车后,绕过经销商,直接到银行申请消费贷款。据银行人士介绍,由于此前曾经出现过经销商骗贷的情况,银行直接向客户放贷,方便核对客户资料,降低风险。
银行直客贷款的好处是,消费者可选择空间大,银行车贷利率为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一般低于汽车金融公司的贷款利率,而且可以享受到汽车经销商的降价优惠。不过,个人向银行申请汽车消费贷款时,一般需要提供不动产作为抵押,比如住房,而银行审批较为严格,从现实放贷情况来看,成功率较低。
【汽车金融公司贷款】
零利率与优惠 二者不能兼得
目前,车贷领域较为普遍的形式是汽车金融公司直接放贷,通用、丰田、大众、福特都有自己的汽车金融公司,消费者可以直接通过汽车经销商向汽车金融公司申请贷款,一般提供房产证明和收入证明即可。
通过汽车金融公司贷款买车的好处比银行贷款方便得多,而且审批过程较短。不过,贷款购车的消费者还需在办车贷的4S店购买车险,而4S店的车险往往高于单独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价格。
记者采访发现,目前通过汽车金融公司贷款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可以享受到车价优惠,但要正常支付利息;二是可以享受零利率优惠,但没有车价上的优惠。
第一种情况下,汽车金融公司的贷款利率普遍高于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如果是10万元分3年供,银行的贷款利率为6.75%,而汽车金融公司则高达9.99%,通过银行贷款月还3076元,而通过汽车金融公司则每月还3226元,每月多还150元,三年就要多付5400元。
另外一种情况是,近期多家汽车经销商推出了零利率的车贷业务,但零利率的情况下,又很难享受到汽车的降价优惠,只能按指导价购车,仔细算下来,也不划算。日前有经销商推出首付50%、尾款50%的车贷活动,消费者车型选择的余地相对较大。由于免息,参加这类车贷活动的消费者是不能享受新车价格优惠的,而该品牌全系车型优惠幅度在1.5万元左右,免息不过省几千元,还是不划算。
【银行+厂商】
厚道是厚道 选择余地小
除了上述两种方式外,还有银行与汽车厂商直接合作,银行向客户推销汽车,汽车厂商帮银行招揽客户。这种情形下,贷款成本较低,而且由于银行和厂商是合作关系,贷款程序较为简单,手续不算复杂,一般采用的都是信用担保方式。惟一的不足是,银行和汽车厂商是一对一合作,消费者可选择范围较小。
以某国有商业银行和某汽车厂商推出的信用卡分期车贷为例,银行信用卡持卡人可通过分期方式购买该品牌旗下所有车型,首付4成,可分12期或24期还款,消费者可以享受到汽车价格方面的优惠,而且没有利息。
不过,如果是12期还款,没有手续费;如果24期,有4.5%手续费,均摊到24个月中。假设购买该品牌一款价格为13.18万元的汽车,首付5.18万元,可贷款8万元,如果分24期还清,手续费共为3600元,每月加手续费在内还款3483元即可。
■理财提醒
贷款买车 规划先行
对于一些资金不算宽裕、又想提前享受有车便利的消费者来说,汽车消费贷款无疑算是个“福音”。不过,理财专家要提醒投资者,通过贷款方式购车,一定要规划好还款时间和还款金额,避免造成财务紧张的状况。
建设银行理财规划师郑新钢说,汽车消费贷款一般年限较短,多为2年或3年,年限短的情况下,每月还款负担无疑增加,如果不能合理规划好财务,贸然购买超过自己承受能力的汽车,将加重家庭负担。
另外,目前市场上推崇的零首付或零月供方式,消费者也应仔细计算,一般零首付和零月供情况下,都要求尾款在一定期限后一次性结清,一般资金安排稍有差错,将影响还款计划。
现在贷款买车有信用卡分期、汽车企业金融公司贷款和银行贷款三种方式可以选。这三种贷款方式有什么区别?选择哪种方式更适合自己的情况呢?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一些简单的分析。
1.信用卡分期购车
信用卡分期购车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刷信用卡买车,其在金额和还款利率手续费上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刷卡额度不能超出信用卡的信用额度,适合缺少少量购车资金的消费者。
不过最近几年兴起的信用卡分期购车服务是由发卡银行和汽车企业合作开展的汽车金融服务,按照产品的不同,其贷款金额最多可以达到20万元,可以分12期、18期、24期等归还,一般都没有利息,只收取占分期金额3.50%-10%的手续费,有些促销产品甚至免收手续费。
只要持卡人信用良好、有稳定收入,一些银行最快几个小时即可审批完成。一般没有户籍和财产方面的限制。
信用卡分期购车的裸车价一般是以市场实际售价为准,不必按照企业指导价来进行。部分零手续费的产品实际上相当于汽车经销商负担手续费,所以购车价格基本没有优惠,必须按厂家指导价购买,消费者购买时应当仔细权衡。
2.汽车金融公司贷款
经过连续多年亏损后,上汽通用和丰田汽车金融公司已实现盈利,而大众等较早的汽车金融公司也将于08年实现盈利。汽车金融正被车企视为是拯救低迷车市的法宝。
近期一些汽车金融公司推出了零利率、零首付等汽车信贷业务,一些没有金融公司的车企也纷纷找银行合作推出各种优惠贷款业务。
不过,如果享受零利率,消费者便享受不到经销商的车价优惠。表面上看车企和经销商"贴了不少利息",但对车企来说,不仅能拉动销售,而且汽车金融公司也公积金贷款买车因此受益良多。
3.银行个人购车贷款
是银行与汽车销售商向购车者一次性支付车款所需的资金提供担保贷款,并联合保险、公证机构为购车者提供保险和公证。
各大银行的车贷基本上走两条线:一条线是与4S店合作,客户在4S店买车,若客户需要贷款,4S店会直接介绍给合作的银行;另一条线是做直客式车贷,要贷款买车的客户可以直接跟银行网点联系,自己去银行办理相关的贷款业务。
通过4S店向银行贷款的手续要简单一点,但费用要高点。直客式车贷,手续方面要麻烦点,但是费用要低一些。
银行对贷款人的审核手续比较复杂,对贷款人的职业、收入和信用度的要求都较高。目前大部分银行已经开始执行基准利率,一些银行原来规定上浮30%至40%的汽车贷贷款买车需要抵押吗款予以松动,将上浮空间控制在10%左右,而一些银行对于资信状况好的消费者可以提供基准利率车贷。
最后,将这三种贷款方式的各个方面列表比较:
信用卡分期购车
汽车企业金融公司贷款
银行个人购车贷款
政策免除利息,审批快捷最低首付20%,贷款期限1-5年首付30%-50%贷款期限3年费用分期金额的0%-10%利息或手续费,部分产品免费央行规定的基准利率贷款人条件为发卡银行持卡人,无户籍限制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本地户籍,财产和第三方担保车价市场实际售价,首付须现金或存款免手续费,免息,车型以指导价销售一般为车型指导价流程4S店内选车→申请分期→提车4S店内选车→申请融资→审批→提车经销店选车→申请贷款→银行调查审批→提车贷款买车需要什么手续
『柒』 骗取贷款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7)车辆经销商骗取银行贷款罪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七条规定: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
(四)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捌』 骗取贷款罪的罪名分析
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主体是自然人和单位,客体是破坏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客观方面是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
立法背景
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不应当把从银行获取贷款后还不上的,都作为贷款诈骗罪处理。考虑到实践中以欺骗手段获取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贷款,客观上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刑法修正案(六)》将其入罪。认定骗取贷款罪的关键有两点,一是对欺骗手段的认定,二是对“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司法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应注意收集证据,在主观方面证明被告人具有骗取银行贷款的犯罪故意。同时,要注意查找充分证据,证明犯罪的实际后果非常严重,符合骗取贷款罪“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求。
本罪与贷款诈骗罪、高利转贷罪等相似罪名的区分
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使用欺骗手段骗取贷款,区别点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对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或者证明其非法占有目的证据不足的,只能认定为骗取贷款罪。骗取贷款罪与高利转贷罪均设置在刑法的同一条中,两罪主观上均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但在客观行为上存在一定相似性。如果行为人骗取贷款以后再高利转贷给他人,其行为就可能同时符合骗取贷款罪与高利转贷罪,最终选择适用哪一罪名,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违法所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损失等情节。对于造成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重大损失的,一般选择认定骗取贷款罪,以突出犯罪行为的欺骗性和对金融秩序的严重危害性特征;如果没有造成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重大损失的,行为人通过转贷牟利的,一般倾向于认定为高利转贷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0年5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下称《规定(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以及其他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以上简称“四种情形”),应予立案追诉。在此之前,公安部经侦局已率先于2009年作出了《关于骗取贷款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立案追诉标准问题的批复》,其基本精神与上述规定也是一致的。不过应注意该解释的溯及力问题。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两高”《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确立的是“无旧从新,有旧从旧兼从轻”的做法,且规定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的案件如果无错误就不再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