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買房子貸款30萬,30年一個月還多少
目前,人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的貸款年利率是4.9% ,按基準利率試算,在利率不變的情況下,採用「等額本息還款」方式還款,利息總額是171199.72元,每月還款金額是1963.33元;採用「等額本金還款」方式還款,利息總額是147612.5元,每月還款金額逐月遞減。
若需試算,可進入招行主頁,點擊右側的「理財計算器」-「個人貸款計算器」進行試算。
❷ 買房首付30%,70%貸款,多常時間能拿房產證拿了房產證後還能再貸款嗎
這個拿房產證的時候和貸款沒有關系
看樣子你可買的是期房,只有在根據合同上寫的交房日期開發商能准時交房,你去收房入住時候沒有問題,順利收房的情況下,三個月後你才能去開發商領取辦證資料,要麼自己去辦要麼開發商代理辦,有的開發商代辦是要收費的。
一般如果資料齊全的話,2證大概需要1-2月左右的時間!
拿了2證後,是可以再貸款的,這個業務叫轉按揭,有的銀行在做個業務,我也有個同事辦理成功了,但是辦這個是要有條件限制的。
從你貸款到你拿證這段時間,你已經交了很長時間的按揭了,加上房子的升值,這個時候就有一部分增值部分,你可以把這部分貸出來用於購房房子或者裝修。
你找一個可以做轉按揭的銀行,就去申請說你需要裝修,你先和一個裝修公司簽訂裝修協議,這樣按照銀行的要求提供資料,就可以辦理。
❸ 按揭30年買房,利息幾乎等於房價,真的合適嗎
我97年,最近正好在買房,按揭這個問題真的是感同身受~
自己剛過研究生初試,家裡大概拿出70萬來買房保值(市區房子賣瞭然後還債剩下的錢,需要買房來保值)。我和我家裡人看上了郊區的87㎡,三室,南北通,所有房子都有窗戶還挺好的,成交價算起來可能需要117萬,所以需要貸款47萬
然後我上網上用了下房貸計算器,選擇銀行基準利率5.34%,貸款30年,等額本息,就得到了以下的結果:
當然了,一些網友和專家說要計算“真實通脹率”,就是“M2增速減去GDP增速”的差值,如果按照這個所謂“真實通脹率”來計算的話,我國近十幾年的平均通脹率約在7%左右。
我沒仔細學過,我也不敢說哪個對哪個錯。但無論通過何種方式計算,事實就是未來的100塊肯定比現在的100塊能買的東西更少,今天你用了2600快去償還這個月供,30年後呢?保不準2600就是平均工資的十分之一了。
所以一些人說,買房子貸款三十年是普通人唯一一次跑贏通脹的機會了,甚至還描繪成一次佔便宜的機會。個人倒是覺得佔便宜倒是沒什麼可說的,下半輩子都給銀行打工了,還佔便宜?苦中作樂嗎?
另外一個數據還值得我們這些購房者高興,就是未來中國的房價。本人是學歷史的,過去中國人手裡的土地是最值錢、最保值的財產,如果土地的價格出現大跌,那麼只有一種情況:出現大規模飢荒,土地被拋售,商人進來抄底。
按照咱們偉大祖國的發展道路來看,未來的房價不可能跌,只可能漲。只有小漲和大漲的區別,作為有良心的購房者,我希望小漲即可,只需要和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通貨膨脹水平同期上漲就行了。
還有一些人說我們這一代人可以多吃一些苦,下一代人就能多享。本人是受傳統文化熏陶的,我非常支持這樣的說法,看到周圍的中產階級後代能在未來的人生道路上有更多選擇和周旋的地位,對於我來說也是一種幸福。
總之,貸款買房算是一個不錯的選擇,即便看起來利息和本金額度類似,但他是我們普通人跑贏通脹的較好手段,早些入手,未來房價升值,也會給我們帶來一些意外之喜~
❹ 買房子要貸款40萬,(商業)還貸款的話選擇20年好呢還是30年好呢
這個要依據你的收入來確定,如果工作穩定,收入尚可,就貸款20年,否則就貸款30年,畢竟月供壓力小。
❺ 買房選擇貸款30年,而利息幾乎和房價一樣,這樣做合適嗎
首先,房子可能是人生的最大件,沒有住房金融支撐,可能就買不起房子。
房地產短期看金融,說的就是住房信貸對房地產市場有決定意義。比如一處房子價值200萬,並不是很多人能一下子拿出那麼多的現金,有住房信貸介入,你只要准備三成左右的資金,比如60萬當首付,就可以買到房子。貸款140萬,即便是30年利息累積也有140萬,分攤到30年,差不多一年接近10萬的本金加利息,與馬上籌積140萬相比,每年不到10萬的支出,尚有可能達成。
也要看到,除了銀行還嚴格執行利率政策、房貸政策外,現在借錢真
未來想通過炒房賺大錢是不大可能地,隨著房地產調控長效機制持續構建與完善,房地產業將以平穩、健康作為發展基調,房價的波動性也將減弱。但房子的保值功能仍然會存在,這是基於地價因素,基於子女教育因素,基於醫療等公共資源分享的因素。
❻ 貸款買房多久才能拿到房產證
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有了產權證後,不僅可以長期住下去,而且可以出租、轉讓、交換、贈予、繼承和*押,遇到建設拆遷時可以得到補償。如果沒有房產證,上述行為都屬於不合法的,當個人房屋權益受到侵害時,也不能依法受到國家保護。
房產證一般多久能拿到 買房後多久能拿到房產證?
買房後多久能拿到房產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八條,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上述其中明確規定了購房者取得房產證的具體時間以及拿不到房產證開發商應承擔的責任。即使在合同中沒有具體規定取得房產證的時間,那麼期房的購房者也應在房屋交付使用(開發商交鑰匙的時間)後90日內取得房產證,否則,開發商也要承擔違約責任。
逾期辦理房產證如何維權
一、依據《合同法》第114條第3款: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的規定,對於逾期辦理房產證行為的違約金,由於在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仍應繼續履行辦證義務,具有懲罰性。
二、我國對逾期辦理房屋權屬證書的違約責任規定的比較明確,即當事人雙方有約定的,按約定的內容來辦;沒有約定違約金或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付息,參照標準是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
三、對於逾期辦證的違約金約定過低,買房人如何維權,意見如下:
1、在買房人能夠舉證證明逾期辦證損失的情況下,買房人可以實際損失為限要求法院或仲裁機構增加違約金。
依據《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8條:當事人依照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增加違約金的,增加後的違約金數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額為限。增加違約金以後,當事人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規定,在逾期辦證違約金約定過低的情況下,買房人有權根據自己的實際損失情況,要求增加違約金。
2、買房人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情況下,違約金的計算建議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違約金。
理 由
(1)逾期辦理房屋產權證對買房人權利的實現會有重大影響。
我國關於房地產登記的效力採取的是成立要件主義。即房地產權利的轉移和設定在登記之前只體現債權的存在,在登記之後才能認為是完成了產權轉移或權利的設立。因此,在辦理房產證之前,買房人只能得到債權的保護,而得不到物權的保護。由於登記才產生物權變動的效力,登記的遲延毫無疑問會影響買房人權利的實現,體現在不能辦理房屋*押登記取得新的資金、不能根據需要隨時出售房屋、並且會面對房屋被出賣人*押、再次出售的風險。
(2)房地產開發商逾期辦理房產證的原因比較復雜,但多是由於房地產開發商存在一定的過錯所導致:
如土地使用手續不合法;房地產開發商未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房地產開發企業違章建房;房地產開發商不能提供規定的資料,如不能提供竣工驗收的證明;其他一些原因,如房地產開發商沒有將代收的公共維修基金上繳,沒有將*押權注銷等情況。
(3)買房人難以舉證證明實際損失的情況,往往是買房人對逾期辦證的損失難以確定,加大了買房人的舉證難度或提高了舉證成本。
比如買房人由於生活或工作的變故,急需資金,如果房屋具有權屬登記證書則能順利的將房屋*押或出售;而對未辦證的房屋,買房人就不能將房屋*押,出售的價格也會打折扣,這甚至會影響到買房人失去好的投資機會,並且這種損失難以確定。但買房人若提供上述相關的證據,並要求證據達到「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舉證難度較大或舉證成本太高。
(4)既然有司法解釋對遲延辦證未約定違約金和損失難以確定的情況規定了違約金的計算標准,那麼在違約金約定過低的情況下可以參照適用上述標准,這樣一方面有利於維護買房人的合法權益,減輕了買房人的舉證難度;另一方面有利於督促房地產開發商嚴格依約辦理房屋權屬證書的手續;再者也利於司法實踐的操作。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1-2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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