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借款人向銀行借款到期一年多沒還,銀行從來都沒有通知擔保人,現在擔保人還有責任嗎
需要看擔保期限是多久,很多時間銀行合同約定的擔保期限都是兩年的,這樣的話你還是要承擔擔保責任
2. 借款人續借貸款人沒有通知擔保人,擔保人還有責任嗎
擔保人如簽訂的是最高額保證合同,在保證期限內,仍應承擔責任。
否則,不用承擔。
利息過高,要承擔的話關於利息也只承擔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
3. 一年一貸續貸時候沒有擔保人簽字有效嗎
辦理一年期貸款,到期按時償還以後,可以續貸。第一次辦理的時候銀行為了降低風險,增加了擔保人擔保的方式,所以你簽的擔保合同應該是一年期的。
一年一貸是好像是授信額度,就像信用卡一樣,有時限的,信用卡授信一般是5年,你簽的擔保合,應該也是一樣的,後面續貸沒您的簽字應該是沒有關系的。
貸款合同一年的,有可能是最高額擔保合同,要看原合同約定。如果續貸構成新合同而擔保人未在續貸合同上同意擔保,則沒有擔保責任。
4. 銀行貸款到期一年了,沒還,銀行起訴,我是擔保人會受到什麼責任
一般情況下,銀行的貸款一般簽的擔保責任都是連帶擔保責任,所謂的連帶擔保責任的話就是銀行可以去起訴借款也可以去起訴這個擔保人啊!正常的情況下,如果借款人不足以或者沒有能力可以償還貸款的時候才會去接著起訴擔保人,但是這個連帶責任的話就是可以同時起訴的。
5. 貸款到期沒有通知擔保人再續貸誰的責任
銀行會收掉你家的房子
只還本金當然不行
6. 貸款期限已過貸款人和銀行不通知擔保人重新簽約,擔保人有責任嗎
貸款期限已過,貸款人若還款完畢,就沒擔保人啥事兒了。貸款人和銀行重新簽約是人家自己的事兒,不叫你擔保是好事,萬一你擔保了,貸款人還不起,你就要承擔連帶責任。
7. 借款人借了一年的貸款,到期沒還,轉了下一年的時候擔保人沒簽字也沒照相,到還款時與擔保人還有關系嗎
根據您的問題表述,擔保人已無需對延期後的借款償還承擔保證責任,也就是借款已經與擔保人(法律上稱「保證人」,以下分析均稱保證人)沒有關系了。
因為借款雙方將借款延期,屬於對借款合同的變更(這一變更還加重了保證責任),對這一情況應當通知原保證人,並經原保證人書面同意。否則原保證人不再對延期後的借款承擔保證人責任。
法條依據:《擔保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申請延期如果未經擔保人同意,擔保人可以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希望我的回答您能滿意並採納。